什么是社会团体

发布时间:2020-05-26 18:17:52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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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社会团体?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可以作为单位会员加入社会团体。但人民团体不同于上述社会团体的概念。《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下列团体不属于本条例规定登记的范围:()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人民团体;()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团体;()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经本单位批准成立、在本单位内部活动的团体。群众团体是一个约定俗成的说法,范围可大可小,没有严格的界限。所以,应将人民团体区别于一般的社会团体,更要区别于自发组织或者单位内部的群众团体。

在我国,人民团体应该是一个政治范畴的概念,人民团体的称谓具有较强的政治含义和历史渊源。《宪法》序言中规定: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已经结成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从第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开始,人民团体就是政协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第二十条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由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组成,设若干界别。其中人民团体包括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8个人民团体。例如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九届全体会议参加单位共34个,其中包括中国共产党、8个民主党派及无党派民主人士、8个人民团体、13个界别和3种特邀人士。所以,严格地说,人民团体是指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8个团体,即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侨联、台联、青联、工商联。

但如果将《划拨用地目录》中的人民团体严格界定为上述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8个人民团体,也是有失偏颇的。《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1个群众团体机关机构改革意见〉的通知》中规定,中编办直接管理的是21个群众团体,具体包括: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中国作家协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中国法学会、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国人民外交学会、宋庆龄基金会、黄埔军校同学会、欧美同学会、中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中华职业教育社、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a3f13dfcdf3383c4bb4cf7ec4afe04a1b071b0b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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