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8-07-01 05:37:27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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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法规

为认真贯彻实施《传染病防治法》,保证疫情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传染病的科学管理,特制定传染病管理制度。

第一条

执行职务的医疗保健人员、卫生防疫人员为传染病责任报告人。

第二条

门诊医生诊治病人,必须登记门诊日志,要求登记项目准确、完整、字体清楚。

第三条

责任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以及乙类传染病中的传染性非典肺炎、肺炭疽、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原携带者和疑似病人时,2小时内填写传染病报告卡通过疫情网络直报,并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发现乙类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病人和丙类传染病24小时内通过疫情网络报出传染病报告卡。

第四条

责任报告人发观麻疹、白喉、百日咳、脊灰、流脑、乙脑、伤寒及副伤寒、钩体、疟疾、出血热等我市重点管理的传染病及疑似病人,以最快方式报告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配合检诊。

第五条

责任报告人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片应准确、完整、字体清楚,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交医院指定的疫情管理人员。

第六条

诊治传染病病人时,要按规定作好消毒、隔离措施。

第七条

疫情管理人员要按规定作好疫情的收集报告工作,每月一次传染病漏报自查,做好门诊日志、疫情旬报、传染病花名册、自查统计、奖惩情况等资料并存档。

第八条

责任报告人、疫情管理人、医院负责人不履行职责,违反以上规定,按《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传染病分类

甲类传染病

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甲型H1N1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丙类传染病

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手足口病。

其他

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传染病,根据其暴发、流行情况和危害程度,需要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决定并予以公布。

传染病管理制度是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确保传染性疫情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加强传染病的科学管理制定的专业性部门规章制度。

3传染病制度

第一条

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点,具备消毒隔离条件和必要的防护用品,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消毒和处理医疗废物。

第二条

从事预检、分诊的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常规以及有关工作制度。

第三条

各科室的医护人员在接诊过程中,应当按要求对病人进行传染病的预检。预检为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应当将病人分诊至感染性疾病科或分诊点就诊,同时对接诊处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第四条

根据传染病的流行季节、周期、流行趋势和上级部门的要求,做好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初步排除特定传染病后,再到相应的普通科室就诊。

第五条

对呼吸道等特殊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应当依法采取隔离或者控制传播措施,并按照规定对病人的陪同人员和其他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及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诊断及转诊制度

医院实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

对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当引导至相对隔离的分诊点进行初诊;

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传染病诊断标准和治疗要求,采取相应措施;对不能确诊的疑似传染病病人应组织医院专家组会诊确认,同时上报县疾控中心,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

按照规定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接诊,对不具备传染病诊疗条件的科室,在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例时,要认真、详细地做好登记,按照传染病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报告,非危重病人转到传染科(内科)归口治疗,危重病人先就地抢救,待病情稳定后再转诊到传染科进一步治疗。

对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书写病历记录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并妥善保管。

不外泄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对肺结核病人应按相关规定进行归口治疗,同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和结核病人转诊三联卡。

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指根据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管理的传染病诊断标准》,符合传染病病人和疑似传染病病人诊断标准的人。

登记报告管理制度

疫情管理、直报人员必须认真学习《传染病防治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技术指导文件,严格按要求进行本院的疫情报告管理工作。

报告的方式:本单位的传染病疫情信息实行网络直报,并按要求进行电话报告。

报告的程序为:传染病病例的报告由首诊医生或其它执行职务的人员负责填写报告卡(按要求电话报告)>疫情管理人员收卡、登记>网络直报(需电话报告县CDC的按要求报告)。

报告病种和报告时限

责任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的病人、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疑似病人或病原携带者时,应于2小时内以最快方式向属地疾控中心报告。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

暴发时也应及时报告。同时,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对其它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伤寒副伤寒痢疾梅毒淋病白喉疟疾等的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24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对其它符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标准的传染病暴发疫情,按规定要求进行报告。

个别病种的确认须由相关单位认可后方能上报:

1.脊髓灰质炎,要由国家确认实验室进行审核确认;

2.甲类传染病及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如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肺炭疽、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须由省级有确认权限的单位或实验室进行审核确认;

3. 艾滋病,应由省级有确认权限的单位或实验室进行审核确认。

4.每月29日前检查追踪上月和本月已报告病例卡片的诊断变化和转归情况,如疑似病例改为确诊病例或排除、未分型改为已分型、死亡等,要对原报告卡进行订正报告。

5.在传染病漏报自查、检查和暴发调查中发现的未报告病例,要及时补充录入。

计算机网络管理维护及人员配置

1.配备专用计算机1台进行疫情网络直报工作;

2.配备2名工作人员负责传染病疫情报告卡的收集、录入、初审及相关传染病管理工作(1名为专职);

3.有人负责本单位网络直报系统硬件与网络维护,以保障其正常运行;

责任报告人填卡要求

责任报告人在首次诊断传染病病人后,应立即填写完整的合格的传染病纸质报告卡。包括初次报告、订正报告(含死亡订正)。医生填卡时,尽力询问病人的详细现住地址,得到病人的准确可靠地址,具体到乡镇、街名和门牌号。

直报人员职责及网络填报要求

直报人员之一必须为疫情管理人员。负责传染病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及性病、慢病、居民病死亡原因、症状监测等项工作的网络直报及电话报告工作

直报人员负责每日的收卡、录入、初审工作。常规收卡上、下午各一次;常规录卡应在1730分前完成;特殊情况立即录入,不得延误;

现住址国标下拉框逐级选至乡镇级,以避免红卡的出现;如遇到现住地址不详的卡片,即作为市内、省内和省际流动人口处理:录卡操作时,在现住址国标栏逐级选中不详,并在现住详细地址栏填写不详或已获得的内容。系统会自动将此类卡片统计在本地流动人口发病数内;

若病人为学生,必须在患者单位栏内填写学校正式全称及班级名称,勿用简称;

艾滋病、HIV要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副卡;

妥善保管好用户编码及密码,确保直报系统处于正常、安全的运行状态;

纸质卡片是电子疫情资料形成的重要原始依据,要保留三年备查。

门诊住院登记管理制度

1.门诊日志

1.门诊日志包括就诊日期、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初诊和复诊、处理、报卡九项基本内容,必须逐项填写完整,不能用症状代替诊断;

2.门诊日志由临床医生填写,于次月5号前汇总交院办公室;

3)挂号与日志登记符合率不低于90%

2.住院病人登记:住院登记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入院日期、入院诊断、出院日期、出院诊断、转归情况,须逐项填写,由各病区妥善保存。

第一条

检验科登记及反馈:登记项目包括送检科室或医生、送检日期、姓名、性别、送检样品、化验项目、化验结果、检验人员和报告日期,异常结果必须反馈送检医生处,并有记录。

第二条

放射科登记及反馈:登记项目包括开单科室、检查日期、病人姓名、性别、检查结果、初步诊断和报告日期,异常结果必须反馈送检医生处并有记录。

4报告培训制度

培训对象

为所有医务人员、总值班人员。

培训计划

每年对所有医务人员至少培训一次,新来人员在岗前培训时必须进行《传染病防治法》及传染病报告相关内容培训。

培训时间

每年上半年、下半年各培训一次,新进人员8月培训。

培训内容

根据需要选择性的培训《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传染病信息报告与管理(修订版)》、部分《传染病诊断标准》等。

考核

根据培训内容对参训人员进行考核(答卷),不合格者需补考至合格为止。

5疫情报告管理工作职责

搞好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有分管领导、科室、人员。每月召开疫情例会一次,研究疫情管理工作。

建立健全各种疫情管理制度,并认真实施。

加强培训工作,提高医务人员的疫情报告意识。

健全门诊日志、住院登记本、传染病登记本、检验、检查传染病登记本等,备足报告卡,以保证疫情报告工作的正常开展。

每月对全院进行一次疫情漏报检查。检查门诊日志、传染病登记本、住院病人登记本及传染病登记本、检验科的传染病检验登记本、放射科的传染病检查登记本。把疫情检查情况纳入医院全年目标考核体系中,并将每月疫情检查结果进行公布,按制度进行奖惩。

负责对全院传染病报告卡的收集、核对、网络直报、登记、卡片保存等工作。

负责对全院医务人员的传染病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对新入人员传染病知识的岗前培训。

配合疾病控制中心的流调及采样工作。

6意义

由于传染病多具有起病急,发展迅速,变化快,病性危重,并发症多且重,同时还具有传染性的特点。所以传染病管理制度的建立要求传染病护理人员必须掌握传染病的发生发展,流行特征,临床表现,可能发生的并发症,以及相关的护理理论知识和操作技术,才能在临床护理工作巾做到严密细致,有计划、有针对性地观察病情,及时发现病情变化,为治疗赢得时机,并根据其流行病学特征,采取积极有效的、严格的消毒隔离措施,预防和控制感染扩散

与此同时,传染病管理制度要求护理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同情心,给患者以心理支持,鼓励患者保持乐观情绪,帮助他们树立战胜疾病的信心;积极开展健康教育,让广大群众了解和掌握传染病的防治知识,提高全民健康意识水平,提倡健康生活方式,共同战胜传染病。

学校人群聚集,流动性大,接触面广,是传染病的易发场所。青少年由于其免疫功能尚不完善,抵御各种传染病的能力较弱,是多种传染病的好发年龄,一旦发生,极易传播和流行,并可扩大到家庭和社会。必须高度戒备地重视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将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有关要求规定如下:

1落实组织领导,强化单位及一把手责任制

1.健全学校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学校主要领导负总责,确保认识到位、职责到位、经费到位、检查到位、奖惩到位。

2.建立群防群控、盖边沉底的工作网络,充分调动广大师生员工参与学校传染病预防和控制工作的积极性。

二、落实健康教育,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

1.充分利用板报、校报、校园网、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传染病预防知识教育,切实增强学生的卫生防病意识和社会公共卫生的责任感。

2.教育学生做到四勤四不一报告。即:勤洗手脸、勤通风、勤晒衣被、勤锻炼;不随地吐痰、不喝酒抽烟、不共用毛巾、不要过度紧张和疲劳;发现传染病可疑者立即报告。

3.根据传染病流行季节的特点,每年至少集中开展两次以预防呼吸道和消化道传染病为重点的卫生宣传教育。利用家长会、家长学校、告家长书等形式,宣传传染病预防知识,以取得家长的配合与支持。

三、落实学校卫生制度,依法治校常抓不懈

1.健全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学生晨检及定期体检制度;重要场所定期消毒制度;课堂、宿舍、公共场所卫生清扫制度;个人卫生清洁制度;食品卫生安全制度;体育活动卫生制度;学生健康管理制度。

2.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和疫情管理台帐制度。

四、落实四早措施,确保疫情预防和控制无漏洞、无死角

1.早发现。坚持晨检制度并保持经常化。晨检应在校医的统一组织和指导下,由班主任或班级卫生员对早晨到校的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特别是请病假的学生应及时查明病因。在传染病流行季节,还可增加午检。对可疑者应由校医做进一步检查、确认。在传染病流行季节,学校应以年级、班级或宿舍为单位,采取相应的排查措施,发现有传染病早期症状者,督促其立即到医院就诊。

2.早隔离。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可疑病例的早期症状者,应立即采取隔离措施,确保其他学生不与之接触。根据传染病类型和传染性强弱,必要时对与病人接触的人员进行相应隔离。

3.早报告。校长或主管领导为传染病疫情报告责任人。在确认疫情的第一时间内报当地疾病控制中心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并按照当地疾病控制中心的要求做好疫情的登记、分析和整理工作。对报告的疑似病例被确诊或排除,要向上级机关发出更正报告。发生大面积疫情时必须按省卫生厅、省教育厅的要求实行零报告和日报告制度。对不报、瞒报、漏报者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早治疗。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可疑病例的早期症状者,应根据不同类型传染病,及时将病人送定点医院隔离治疗或在家隔离治疗,同时在当地疾病控制中心的指导下,对病人所在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发生大面积疫情时,可对与病人接触的其他人员进行预防性投药,对所在场所定期消毒。

五、落实经费保障,改善学校卫生条件

1.学校卫生条件好坏,直接影响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教学用房、宿舍、餐厅要通风良好;食堂建筑、设备及环境要求应符合《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厕所应有冲洗和洗手设施;要为学生提供符合标准的饮用水;有与学校规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完善的校卫生室。

2.保证疫情发生时有足够的消毒、防护用品以及应急工作所需的经费。

六、落实应急预案,确保突发事件处置有序高效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对疫情发生要有足够的思想准备,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一旦发生疫情,要有人指挥,有人值班,有隔离、消毒、防护、救护等具体措施和物质保证,确保在第一时间内控制疫情的发展。确保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七、落实学校卫生机构,加强日常管理

1.严格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规定。

2.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教育部《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工作规程》,如有条件成立卫生保健机构。

八、落实督查、检查,严格责任追究

1.学校领导要熟悉学校卫生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经常了解学校师生对学校卫生工作管理方面的意见,经常查看学生教室、食堂、宿舍等人员集中场所的卫生状况,经常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并将其工作实绩纳入考核与奖惩中。

2.对认识不到位、措施不到位、责任不到位的情况要予以通报,并责令整改。因工作不力造成后果的,要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情节特别严重的,要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2 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制度

为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依照《传染病防治法》疫情报告规定,特制定我校传染病登记报告制度如下:

1.传染病疫情报告员要极积参加市教体局及卫生部门的培训,培训合格方可上岗,传染病报告员未经上级领导许可,不得随意更换。

2.传染病报告员有权对辖区内的班级和个人进行传染病预防、治疗实施监督,定期检查,有权对违犯《传染病防治法》的行为提出处罚建议。

3.传染病报告员应有传染病登记表,做好登记项目齐全、材料完整。

4.学校要加强传染病防治工作,发现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要认真填写传染病报告表,并及时上报。

5.传染病报告员必须按照法定时间进行传染病报告,不得迟报、漏报、瞒报或慌报疫情。

6.传染病报告要加强责任心,对玩忽职守、瞒报或谎报,不按时报等造成传染病传播或流行的,要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3 晨检制度

校园内的健康、安全需要有一个与之相配套的卫生预防措施。学校的每日晨检制度就是一项重要的预防措施。事实证明,学校是群体集聚的场所,一些群体性传染病的流行,往往是个体传染患者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控制。因此,学校每天晨检制度,让学生做到健康上学,对于确保校园内的卫生安全,关系重大。根据上级有关要求,修订本制度如下:

1.每天进入校门前接受学校值班人员的晨检。

2.各班晨会课任课老师负责在上课前对每位学生进行身体一般状况的询问检查。如有学生发生不良身体状况如发热、红眼睛、水痘等要及时报告卫生室。

3.各班主任负责每天班内因病缺课同学的联系工作,如有因传染性病缺课,要将情况报告卫生室,并作进一步的家庭联系。

4.各班卫生委员负责每天的班内因病缺课的统计,如有发热、红眼睛、水痘等缺课的学生要及时报告卫生室。

5.告知学生每天晨起后感到不适,要及时测量体温。如有发热、出疹等可疑传染病情况,应要求家长及时处理,不可在原因不明情况下带病到校课

6.班主任对边治疗边要求上学的同学及家长要做好说服劝止工作,在家中治疗休息。在校期间如有不适要及时与家长联系。在家就医的要将就医结论报告学校,并实行传染病复学医学诊断报告制度。

7.学校对因病缺课报告进行统计,并按要求上报有关部门。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a3dd8a1d2e3f5727a4e962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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