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12-03-23 13:23:33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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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朝阳区总工

北京市朝阳区企业联合会

社发201115

朝阳区关于进一步推进集体合同工作的通知

各街乡劳动关系三方

为进一步加强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建设,按照市三方会议和《关于转发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关于深入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彩虹计划的通知>的通知》精神,2011年度,朝阳区劳动关系三方将进一步加大推进签订集体合同工作力度,现就相关工作提出以下要求,望各街乡劳动关系三方认真研究本地区、本单位集体合同签订工作,进一步加大推进力度。

一、集体协商是协调劳动关系工作的重要形式和内容,各街乡要高度重视,紧紧依托劳动关系三方工作平台,依据《劳动合同法》、《北京市集体合同条例》,积极推动区域性、行业性和非公企业的集体合同签订工作,力争2011年底实现建会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2012底实现建会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95%以上。

二、具备条件的企业应独立签订集体合同,小型企业可通过签订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实现覆盖。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的小型企业应加大签订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的力度。重点行业包括医疗、教育、餐饮、家政、商业零售等行业;重点区域主要是六小门店集中地、社区(村)级工会覆盖的小企业和其他跨行业小企业集中地等

三、各街乡工会组织要充分发挥维护职工权益的作用,主动提出协商要约,及时启动集体协商程序,逐步提高集体合同的质量。要切实加强工会组织建设,不断扩大工会组织的覆盖面,及时准确地反映职工诉求,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有拒绝、拖延集体协商行为的企业,可提请劳动部门依据行政职责加大检查力度

四、各街乡劳动部门要配合工会部门推进集体合同制度,与街乡工会共同加大对集体合同的规范和指导力度。在集体协商过程中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申请调解的,由劳动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依法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仲裁。

五、各企业代表组织要开展针对企业负责人的集体协商宣传工作,提升企业管理者对集体协商工作的认识,推动各类企业积极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要推动街乡层面企业组织建设,沟通用人单位诉求渠道,指导用人单位依照集体合同加强用工管理,履行企业社会责任。

六、各街乡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进一步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加大指导力度。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的集体合同工作计划,明确重点目标,落实责任单位、确定工作措施,确保任务指标全面完成,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做出更大的贡献。

一一年五月十

一一年五月十 一一年五月十

主题词: 推进 集体合同 通知         

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1510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a309d2125f0e7cd1842536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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