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国发(2017)46号及辽政发(2017)51号文件取消及调整行政职权事项承接结果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盘政办发[2018]7号
【发布部门】盘锦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8.03.02
【实施日期】2018.03.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国发〔2017〕46号及辽政发〔2017〕51号文件取消及调整行政职权事项承接结果的通知
(盘政办发〔2018〕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国发〔2017〕46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辽政发〔2017〕51号)有关要求,市政府对国务院和省政府取消、调整的行政职权事项进行了承接落实,其中:调整市政府部门行政职权9项(承接下放7项,合并管理1项,下放1项),取消行政职权28项。
各县区、经济区,各部门要做好调整行政职权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并通过本地区、本部门网站及时对外公布职权承接结果。对取消、下放的行政职权,不得再以任何方式继续行使,同时要制定有效措施,加强监管;对承接下放的行政职权,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衔接工作,加强对基层的指导培训和技术支持,确保承接落实到位,并优化办事流程,及时公开办理流程图和办事指南,确保权力运行简洁高效。
附件:
1.市政府部门取消行政职权事项目录(28项)
2.市政府部门调整行政职权事项目录(9项)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日
附件1:市政府部门取消行政职权事项目录(28项)
序号 | 职权名称 | 权力类型 | 实施机关 | 调整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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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a2e8423fd0f34693daef5ef7ba0d4a7302766cc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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