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近代签订的不平等条约简表
条约名称及签订时间 | 主要内容 |
《中英南京条约》 | ①赔款2100万银元。 |
《中英虎门条约》 | ①英国可以在通商口岸租地造屋。 |
《中美望厦条约》 | 除取得《中英南京条约》及其附件的各种特权外,扩大了领事裁判权和关税协定的规定;还规定美舰可以出入通商口岸,美国可以在通商口岸建立教堂。 |
《中法黄埔条约》 | 除取得英、美两国条约中规定的权益外,还规定有人触犯法国在通商口岸的教堂,清朝地方官要“严拘重惩”。 |
《中俄爱珲条约》 | 沙俄割占黑龙江以北、外兴安岭以南的六十多万平方公里土地,还把乌苏里江以东约四十万平方公里的中国领土划作两国共管。 |
《中俄天津条约》 | 沙俄取得陆路通商和沿海口岸通商的权利,还取得在通商口岸停泊军舰、内地传教、领事裁判权和片面“最惠国待遇”等特权。 |
中美、中英、中法 | ①外国公使进驻北京。 |
中英、中法《北京条约》 | ①天津条约继续有效。 |
《中俄北京条约》 | 割让乌苏里江以东包括库页岛在内的大约四十万平方公里的中国领土给沙俄。 |
《中日马关条约》 | ①割辽东半岛、台湾、澎湖列岛给日本。 |
中国与英、俄、德、法、美、日、意、奥、比利时、荷兰、西班牙 | ①赔款白银4.5亿两,分39年付清,本息合计9.8亿两白银。 |
《二十一条》 | ①日本继承德国在山东的一切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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