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林业大学学生申请校外住宿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8-10-11 03:09:31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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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林业大学学生申请校外住宿管理规定

1、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全日制普通教育本、专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原则上不得在校外住宿。

2、二年级以上(包括二年级)且年满18周岁的南京籍学生,因特殊原因确需回家住宿的,必须按本规定申请并办理有关手续。凡未办理校外住宿手续,私自到校外住宿者,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学校还将视情节轻重根据有关管理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3、凡申请回家住宿的学生必须按期交清学费,欠费者将不予办理校外住宿手续。

4、凡申请回家住宿的学生,必须在每年51日至71日,向所在学院提出下一学年的申请并报学生工作处审批。

5、申请和办理校外住宿手续程序:

①具备申请资格的学生可凭书面申请到所在学院领取《南京林业大学学生申请校外住宿审批表》;

②学生按审批表的内容如实填写校外住宿理由,并经家长签字同意或附上家长同意的有关材料;

③若在校外住宿须写清详细家庭地址并提供家庭及家长的有效联系方式;

④经学生所在学院核实情况并签署意见后,到学生工作处办理审批手续;

⑤已办理校回家住宿审批手续的学生,须在本学年最后一周内到学生宿舍管理科办理退宿手续,并由学生本人携带退宿手续证明到财务处管理科办理下学年停收住宿费手续;凡不及时办理停收手续者,多收的住宿费一律不退;

⑥审批表一式四份,所在学院、财务处、学生宿舍管理科、学生本人各留存一份;

⑦学生家庭地址或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后,应及时报所在学院和学生宿舍管理科登记备案;

⑧凡经批准回家住宿的学生,学校不再为其保留床位。

6、学生因回家住宿而发生的一切生命财产安全问题,由学生自己及家庭负责。

7、回家住宿的学生,必须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学校、学院和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定期向班主任和年级辅导员汇报自己的生活学习情况。

8、因特殊原因需要返校住宿的学生,须向所在学院和学生宿舍管理科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学生宿舍管理科根据房源情况安排床位。

9、本规定由学生工作处、财务处负责解释。

南京林业大学学生申请校外住宿审批表

备注:本表一式4份(学生本人、学院、财务处、学生宿舍管理科各一份)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a10bcbbbf9c75fbfc77da26925c52cc58bd6903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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