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工作流程

发布时间:2019-12-24 11:09:35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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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集团公司企业年金管理工作流程(2016版)

   为规范企业年金管理,确保账户、基金的数据安全、准确和有序操作,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集团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工作流程。

   一、建立和修订企业年金制度

二级企业申请建立或修订企业年金制度,应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审批;三级及以下企业,应由所属二级企业审批,二级企业批复文件应抄送集团公司社保中心(以下简称“社保中心”)备案。

   (一)新成立企业

   应报送《申请建立企业年金的请示》公文,含以下附件:

   1.本单位企业年金实施细则;

   2.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的相关决议。

   (二)新收购企业

   应报送《申请建立企业年金的请示》公文,含以下附件:

   1.本单位企业年金实施细则;

   2.企业盈利及完成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情况说明;

   3.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的证明;

   4.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的相关决议。

   (三)申请修订

   应报送《申请修订企业年金实施细则的请示》公文,含以下附件:

   1.本单位企业年金实施细则;

   2.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的相关决议。

   二、开立企业年金账户

单位在集团公司企业年金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中开立企业年金账户,应由二级企业统一与社保中心沟通。相关工作人员应参加并通过业务培训。

   (一)社保中心根据申请单位的备案材料为其开立单位账户。

   (二)申请单位在管理系统中录入本单位有关基本信息;将本单位企业年金实施细则、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相关决议存入管理系统“结算政策”模块,新收购企业同时存入企业盈利及完成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情况说明和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的证明。

   (三)除正常业务操作外,可在管理系统中补缴当年以前月份的缴费。如补缴以前年度的企业年金(企业财务应在拟补缴年度已提取了企业年金),经社保中心组织审核后,赋予该企业补缴以前年度的操作业务权限    

   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单位,经二级企业申请、社保中心同意可先办理管理系统开户事宜。    

   三、公共账户管理

   (一)记入

    个人账户中未归属员工权益的金额在管理系统中直接转入其所在单位的公共账户。

    (二)分配

    公共账户基金及收益归各单位所有,各单位可自行决定分配时间和方式,转入员工个人账户。公共账户分配金额不得超过积累余额。

    四、个人账户管理

企业可以为本单位员工建立企业年金个人账户。除封存情况外,原则不应代管其他企业员工的有关个人账户业务。特殊情况下需代管的,不增加因代管所产生的缴费基数。

个人账户包括员工基本信息,账户转移、销户,缴费及其收益分配时间、金额等内容。满足《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企业年金方案》及各企业规定的开户、封存、启封、转移、销户等条件时,在管理系统中可作相应处理。

    (一)开户

   开户应提供经集团公司批复或备案的入职相关证明材料,并存入管理系统中。

    (二)封存、启封

     直接在管理系统中进行封存、启封操作

    (三)系统内转移

     系统内转移的双方单位应协商好需随同转出(入)的转移缴费基数,分别在管理系统中进行系统内转出、转入操作,并存入经上级单位批复的调动证明材料

    (四)销户

   1.系统外转移

应根据员工的权益归属比例在管理系统中进行销户操作,同时存入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经申请人本人签字的《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转出申请表》;新就职单位出具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计划证明;个人身份证;辞职证明。

公司无系统内相关调动手续(原单位辞职、新单位聘用)的员工,因管理系统的操作功能原因,原单位需比照系统外转移人员在此模块进行销户操作。新单位如为其新建个人账户,需提供原单位辞职证明和向集团公司备案的入职材料。

    2.退休、死亡、境外定居

    应根据员工的权益归属比例在管理系统中进行销户操作,同时存入相关证明材料。员工退休以当地社保部门开具的《退休审批表》(加盖主管部门公章)为准;员工死亡以当地医院、公安机关或殡仪馆开具的死亡证明(加盖主管部门公章)为准;员工境外定居以公安机关或大使馆开具的境外定居证明(加盖主管部门公章)等相关证明材料为准。

    (五)缴费

    每月可根据设定的公式计算或导入管理系统相关缴费数据。

    (六)报表填制

   每月在管理系统中完成个人账户变动、缴费等业务后,应填制《企业年金人数和劳资报表人数差异月报表》、《企业年金资金来源月报表》,其它报表由管理系统自动生成。

   (七)数据上报时间

    每月单位业务数据上报时间为当月15日前(节假日顺延)。    

   (八)审核

社保中心每月16日至月末对各单位业务进行审核,审核未通过则返回单位修改直至审核通过为止。全部单位审核通过后进行管理系统月结。    

   (九)查询

     员工可向所在单位、社保中心查询本人的企业年金账户信息。

   (十)个人账户信息发布

     每年年度收益分配后,应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对账单》的方式向员工发布。

     五、收益分配

     管理系统中的月度投资收益分配由企业每月月初执行操作,年度投资收益分配和企业年金支付系统(以下简称“支付系统”)的月度、年度投资收益分配由社保中心统一操作。

   六、预算管理

    每年各企业根据社保中心通知,在管理系统中填报本年度企业年金预算、资金预测,经二级企业组织审核年度企业缴费基数并经社保中心复核后执行。

七、资金归集

(一)每月20日前(节假日顺延),各单位应按照《企业年金上缴情况月报表》中的应缴金额汇缴至社保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系统外调入员工,需转入其原有企业年金的,应先转移到所在单位。如由原管理机构直接转移到社保中心指定银行专户的,转入单位应提供有关转移信息,包括:职工原所在单位名称、现工作单位名称、职工姓名、身份证号、拟转入年金金额等信息,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社保中心并电话确认。

 社保中心收到汇款后,通知所在单位计入员工个人账户。

单位按《企业年金上缴情况表》中本月应缴金额减去此笔汇款后的余额汇至社保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

八、支付业务

退休、死亡、境外定居等支付业务在支付系统中进行。

工作人员在支付系统中录入本单位银行账户信息,社保中心据此拨付给各单位。

若单位企业年金开户银行、户名、账号、人行联行号发生变更,应及时在支付系统中更新,并通知社保中心。

(一)数据导入

每月月末管理系统月结后,社保中心将销户人员信息导入到支付系统中。

(二)次月根据社保中心通知,各企业在开放基层业务后可进行相关业务操作。

1.退休人员可采取三种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按年支付或按月支付;死亡、境外定居人员只能办理一次性领取业务。

2.员工办理领取手续,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及银行账号,填写经本人签字认可的《分期领取确认单》。员工死亡或境外定居时,其企业年金的领取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分期领取确认单》需存入支付系统。

为便于管理,企业可指定员工使用其领取养老金或工资的银行卡。

3.采取按月领取方式的人员,可以按月变更为其他分期领取方式或调整领取金额。采取按年领取方式的人员,可以按领取年度变更为其他分期领取方式或调整领取金额,在一个领取年度周期内,只可以变更为一次性领取方式。

4.社保中心每月16日进行支付系统月结,根据各企业填报的业务数据信息,扣除应缴个人所得税后,于月末将应支付金额划拨给企业。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a0c0c18569ec0975f46527d3240c844769eaa0c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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