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废品回收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07-02 11:54:47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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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废品回收管理办法

公司原则,各项目服务中心及外判单位一律不应享有承揽收集、出售项目现场所产生的生活废品。项目应将生活废品的收集、清运、出售进行管控,基于人文关怀考虑,把此项收入按比例作为环境人员的福利补贴统一管理,平均分配。具体如下:

1. 总则  

1.1 为引导环境人员树立正确的工作态度和价值观,杜绝员工之间因生活废品起纷争、恶性竞争等现象,公司拟对项目的生活废品收集、贮存、出售过程进行加强管理,促进项目环境人员做好本职工作,从而进一步提升现场服务质量,特拟定本办法。

1.2本办法所述生活废品指:纸皮、易拉罐、矿泉水瓶、泡沫塑料、玻璃、水泥袋等固状可回收出售的生活废品。不包括业主装修后的废金属、工业金属废品、电脑器材等贵重物品。凡是临将报废的设施设备,项目应严格按公司报废手续进行报废。

2. 废品回收管理办法

2.1任何环境(保洁绿化)人员在当值工作时间内,见“可回收利用价值的废品或物品”均应以本职工作为重,不得不得在岗位上私自暗藏、长时间分类整理或“自产自售”而影响工作。当天下班应及时收集清运到临时贮存点(废品房)存放,统一存放,统一管理

2.2可疑废品处理:保洁员在履行保洁服务工作过程中,遇有“可疑生活废品”难以判断辨别时,不得擅自决定拆开、收集整理,应立即保护好现场,第一时间通知管理员,由管理员处理。

2.3废品处理方式:易拉罐、饮料瓶应倒出里面的液体,用脚踩扁;报纸、纸皮箱应拆开折叠、捆绑;装修材料(如油漆桶)等废品容器内的液体,不得随意倾倒于洗手间、垃圾桶或绿化带、明沟、下水道等位置,包括天那水、腐蚀性液体铁桶等废品,应第一时间报告管理员,寻求方法(通过掩埋等方式)解决处理。

2.4对岗位上临时堆积的生活废品,不得藏于楼梯底、地下室、绿化带等死角位置过夜堆放,应在8小时内将其清运离岗位,下班时一律清运到垃圾中转站的临时贮存点(房)贮存,有可封闭式的贮存点(房),应上锁专人管理钥匙。

2.5废品贮存点(房)周边环境应道路通畅及整洁,必要时应配备消防瓶,并定期检查消防瓶确保其有效和可靠。

2.6废品贮存点(房)严禁人员睡觉、逗留、抽烟和明火作业,杜绝火灾隐患。

2.7出售生活废品,须先征得部门及项目领导同意,落实出售时间,并有专人监护及做好各项防范措施后方可操作。

2.8 环境(保洁绿化)人员上下班提倡固定在某个出口进入,稍微成列队状,推车走出大门方可骑车离去,尽量不要一下班就呼朋引伴、四处飞奔。

2.9任何员工离开现场时,除携带生活必需品之外,不得携带过多的私人物品(如手袋、肩包等)上岗作业,下班离开项目现场时,自觉打开袋子,配合接受礼宾员的有关检查。

2.10任何员工不得私自出售生活废品及将废品带离项目现场,一旦发现经调查属实,各服务中心有权没收其所得,并作出相应的扣分处罚,造成恶劣影响的,即时解雇处理。

2.11凡是废金属、工业贵重物品材料等,一律不得私自收集出售,如有违反,情节严重者作偷盗处理。

3. 废品出售管理办法

3.1环境负责人依项目实际情况划定一小块区域设立可封闭式的贮存点(房)在项目不显眼的位置,存放“可回收利用之废品”,分类摆放整齐,杜绝明火,周边环境应有水源。

3.2有封闭式贮存房的废品每半月出售一次,露天存放的每周出售1—2次,每次出售前须提前通知项目有关部门(客户、礼宾)由环境主管联系废品收购方,引领废品收购员和车辆遵循指定路线进入小区到达废品贮存点(房),对废品进行分类过秤或估价,不准出售的“可疑废品”须及时通知项目服务中心,设法联系业主,征得业主同意后适当处理。

3.3出售生活废品时,每次应选择不同的保洁员工代表在场监督出售过程,并提前通知项目礼宾员在场监督;

3.4环境管理员收款后,应引领收购方到服务中心开据放行条,收购方方可于指定门口运出生活废品,同时环境管理员应把收购方依据行情提供的各种废品单价公布于众,把该次出售废品的所得总金额,按比例上缴部分给公司,其余平均分配给项目环境人员,并做好相关记录。

3.5出售生活废品应利用工作外的时间,需要运送到收购站售卖时,环境管理员应亲自组织安排适当人员运送,同时在生活废品离开项目前,仔细检查生活废品的真实性质以及在装卸过程中存在的隐患。

3.6为更好地统筹管理好现场环境工作,项目的环境第一负责人(即经理/主管)不得参与分配生活废品的收入

(各项目可依实际情况合理调整本办法)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a0725a3643323968011c92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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