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识别号

发布时间:2020-05-27 04:11:52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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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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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元(至角、分)





(营业收入明细表


金额单位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二:

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 金额单位:元至角分


:元( 角、分)



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等三项经费明细表

:元( 角、分)




word/media/image2.gif资产折旧摊销明细表 元(至角、分)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六:



:元( 角、分)





广


:元( 角、分)


注:1、不得扣除的粮食类白酒广告支出;

2、其他类广告放在“广告礼品”栏中。

《广告支出明细表》填报说明(附表七)

1本附表填报本期发生的全部广告支出;

2本附表可以按不同产品归类填报;

3用于做广告的礼品支出必须逐笔填报支出去向;

:元( 角、分)

1. 公益救济性捐赠扣除限额

2. 捐赠支出总额

3. 捐赠支出纳税调整额

1、本附表填报本期发生的通过非营利社会团体或国家机关进行的所有公益救济性捐赠支 出;

2用途栏填报公益、救济性捐赠用途,可以按用途归类填报;

3公益救济性捐赠的扣除限额”= 主表43纳税调整前所得×3%(金融企业按

1.5%计算);

4捐赠支出总额填报在营业外支出中列支的全部捐赠支出;

5捐赠支出纳税调整额”=捐赠支出总额”- 实际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额。


:元( 角、分)

一、本附表填报用本期申报的纳税调整后所得弥补前五年申报的亏损情况。 二、亏损或所得分别填报前五年每一纳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63纳税调整

后所得数,负数为亏损,正数为所得。 三、已申请弥补亏损分别填报前五年每一纳税年度的亏损已申请弥补的数额。 四、本年度申请弥补亏损填报申请用本年度主表中63纳税调整后所得

弥补的前五年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的亏损额及合计数。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说明

一、表头项目

1、“税款所属期间”:一般填报公历每年元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企业年度中间开业的,

应填报实际开始经营之日至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企业年度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

况,按规定需要清算的,应填报当年一月一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

2、“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统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

3、“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登记证所载纳税人的全称。

4、“纳税人地址”:填报税务登记证所载纳税人的详细地址。

5、“纳税人所属经济类型”:按“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联

营企业、股份合作企业、私营企业、合伙企业、其他企业”等分类填报。

6、“纳税人所属行业”:按“制造业、采掘业、建筑业、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商品

流通业、房地产业、旅游饮食业、交通运输业、邮政通信业、金融保险业、社会服务业、其他行业”

等分类选择填报。

7、“纳税人开户银行”及“账号”:填报纳税人主要开户银行的全称及其账号。

二、收入总额项目

1、第1行“销售(营业)收入”:填报从事工商各业的基本业务收入,销售材料、废料、废旧

物资的收入,技术转让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单独反映),转让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收入,出

租、出借包装物的收入(含逾期的押金),自产、委托加工产品视同销售的收入。

2、第2行“销售退回”:填报已确认为收入并已在“销售(营业)收入”中反映的销售(营业)收

入退回。

3、第3行“折扣与折让”:填报包括在“销售(营业)收入”中的现金折扣与折让,不包括直接扣

除销售收入的商业折扣与折让。

4、第5行“免税的销售(营业)收入”:填报单独核算的免税技术转让收益,免税的治理“三

废”收益,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免税的种植业、养殖业、农林产品初加工业所得等。

5、第6行“特许权使用费收益”:填报转让各种经营用无形资产“使用权”的净收益。转让各

种经营用无形资产“所有权”的收益和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收益在“销售(营业)收入”中填报;

转让投资用无形资产和土地使用权的收益在“投资转让净收益”中填报。

6、第7行“投资收益”:填报企业取得的存款利息收入、债权投资的利息收入和股权投资的股

息性所得。其中,存款利息收入填报企业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货币资金的应计利息,包括外

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证存款、信用卡存款的应计利息;债权性投资利息收

入填报各项债权性投资应计的利息;股息性所得填报全部股权性投资的股息、分红、联营分利、合

作或合伙分利等应计股息性质的所得(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 94 ] 财税字第 009 号文件规定进行

还原计算后的数额)。

7、第8行“投资转让净收益”:填报投资资产转让、出售的净收益,如为负数,填入“期间费

用合计”中的“投资转让净损失”(第32行)。

8、第9行“租赁净收益”:填报租赁收入减租赁支出的净额,如为净支出,填入“期间费用合

计”中的“租金净支出”(第25行)。包装物出租收入、施工企业的设备租赁收入、房地产企业的

出租房产租金收入应在“销售(营业)收入”中反映。

9、第10行“汇兑净收益”:填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的汇兑收入减汇兑支出的净额,如为净支出,

填入“期间费用合计”中的“汇兑净损失”(第24行)。已资本化计入有关资产成本的汇兑损益不

得在此重复反映。

10、第11行“资产盘盈净收益”:填报企业全部存货资产、固定资产盘盈减允许在成本费用

和营业外支出中列支的盘亏、毁损、报废后的净额,如为净损失,填入“期间费用合计”中的“资

产盘亏、毁损和报废净损失”(第31行)。转让有关资产的收入不在此行填报。

11、第12行“补贴收入”:填报企业收到的各项财政补贴收入,包括减免、返还的流转税等。免

税补贴收入也在此行填报。

12、第13行“其他收入”:填报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当期应予确认的其他收入。包括从下属企

业或单位取得的总机构管理费收入,取得的各种价外基金、收费和附加,债务重组收益,罚款收

入,从资本公积金中转入的捐赠资产或资产评估增值,处理债务的收入等。“其他收入”应附明

细表加以说明。

三、扣除项目

1、第15行“销售(营业)成本”:填报各种经营业务的直接和间接成本,以及销售材料、下

脚料、废料、废旧物资发生的相关成本,技术转让发生的直接支出,无形资产转让的直接支出,固

定资产转让、清理发生的转让和清理费用,出租、出借包装物的成本,自产、委托加工产品视同

销售结转的相关成本。

2、第17行“期间费用合计”:填报本期发生的期间费用性质的全部必要、正常的支出。已计

入有关产品的制造成本,或与取得有关收入相对应的成本,不得重复扣除。第1842行按费用的

性质分别填报本期期间费用的具体构成项目。

3、第18行“工资薪金”:填报本纳税年度实际发生或提取的计入期间费用中的工资薪金。不

包括制造费用、在建工程、职工福利费、职工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的工资。

4、第19行“职工福利费、职工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填报实际提取的全部职工福利费、

职工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减除制造费用、在建工程中列支的职工福利费后的余额。

5、第20行“固定资产折旧”:填报本期期间费用中包括的有关资产的实际折旧额。

6、第21行“无形资产、递延资产摊销”:填报计入管理费用的全部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的实

际摊销额。

7、第22行“研究开发费用”:填报在管理费用中列支的各种技术研究开发支出。企业当期发

生的研究开发支出比上一纳税年度增长10%以上;按规定允许附加扣除研究开发费用的,作为纳

税调整减少项目在第60行填报。

8、第28行“税金”:填报企业缴纳的计入本期管理费用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

印花税等。

9、第29行“坏账损失”:填报采用直接冲销法核算的企业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

10、第30行“增提的坏账准备金”:填报采用备抵法核算的企业本年度提取的坏账准备。

11、第33行“社会保险缴款”:填报按国家规定缴纳给社会保障部门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

基本保险缴款。

12、第40行“运输、装卸、包装、保险、展览费等销售费用”:填报本期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

的运输、装卸、包装、保险、展览费,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专设销售机构的业务费。商业性企业

还包括进货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和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

13、第42行“其他扣除费用项目”:填报除第1841行以外的其他扣除费用项目,包括资产评

估减值、债务重组损失、罚款支出、非常损失等。“其他扣除费用项目”企业应附明细表加以说明。

四、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1、第44行“纳税调整增加额”:填报企业财务会计核算的收入确认和成本费用标准与税法规定

不一致进行纳税调整增加所得的金额。第45行至59行填报具体的纳税调整增加项目,上述各项目如

为负数,应作为纳税调整减少额在第62行“其他纳税调减项目”中反映,并附明细表加以说明。

2、第59行“其他纳税调整增加项目”:填报除第45行至58行以外的其他可能导致“纳税调整后

所得”增加的项目。包括企业会计报表中尚未确认为收入,而按税法规定应确认为本期收入的项目。

3、第63行“纳税调整后所得”:本行如为负数,是企业当期申报的可向以后年度结转弥补的年

度亏损额。

4、第69行“免于补税的投资收益”:填报按规定还原后的数额。

《销售(营业)收入明细表》填报说明(附表一)

一、《销售(营业)收入明细表》填报销售(营业)收入的具体构成项目。企业应根据主营(基本)业

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等会计明细科目和业务性质分析填列附表一后,再据以填列主表的第 1

行“销售(营业)收入”。

二、附表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1、第 2 行“工业制造业务收入”:包括直接销售产品的收入;自设非独立核算销售机构的产品销售收

入;委托他人代销产品收入;受托加工业务和工业性劳务作业收入。电力、煤气和水的生产企业的销售收入

和矿产资源开采等采掘业务的收入在本行填报。

2、第 3 行“商品流通业务收入”:包括商品流通企业的国内贸易和进出口销售收入;代购代销业务收

入;储运业务收入等。

3、第 4 行“施工业务收入”:包括施工企业的工程价款收入;劳务作业收入;设备租赁收入。

4、第 5 行“房地产开发业务收入”:包括建设场地(土地)的销售收入;商品房销售收入;配套设施

销售收入;代建工程(代建房)收入;商品房售后服务收入;出租房租金收入。

5、第 6 行“旅游、饮食服务业务收入”:包括旅行社的营业收入;饭店、宾馆、旅店的营业收入;酒

楼、餐馆的业务收入;理发、浴池、照相、洗染、修理等服务的收入;游乐场、歌舞厅、度假村的收入。

6、企业的运输业务、邮政通信、金融保险和其他中介服务收入应附说明。

《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填报说明(附表二)

本附表填报企业的各项投资所得的详细资料。企业应按投资性质、投资期限进行归类。短期投资和债券投

资只填报投资成本、投资所得、转让成本、投资转让价格和投资转让收益。企业必须先根据短期投资、长期投

资、投资收益、应收利息、应收股息等会计科目的明细账分析填报本附表,然后据以填报主表的第7832行。

《销售(营业)成本明细表》填报说明(附表三)

本附表填报与销售(营业)收入相配比的直接成本和制造费用。企业应根据有关会计账户的明细科目和成

本计算单或汇总成本计算单先分析填列本附表,然后据以填报主表第15行。企业必须严格区分成本与期间费用

的界限,不得混淆或重复计算申报。其中,企业的运输业务、邮政通信业务、金融保险业务和中介服务等业务

的成本必须附说明。

《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等三项经费明细表》填报说明(附表四)

(一)本附表填报应计工资总额及其分配、实际发放工资总额,反映企业按实际发放

工资总额提取的职工福利费、职工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及其分配。

(二)本附表第 3 列第 1-8 行应根据“应付工资”贷方发生额及工资薪金费用分配汇

总表等凭证分析填报。其中第 3 列的第 8 行填报“应付工资”贷方发生额合计,实行工效

挂钩的企业包括提取的工资及工资增长基金。

(三)第 3 列第 9 行反映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企业应根据“应付工资”借方发

生额的合计填报。第 4 列的第 9 行“职工福利费”是指税前按工资总额的规定比例提取的

部分,不包括企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四)本附表与主表的逻辑关系为:

3 列的第 3+4 = 主表的第 18 行;

4 列的第 9 - 4 列的第 125 = 主表的第 19 行的职工福利费;

5 列的第 9 + 6 列的第 9 = 主表的第 19 行的职工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

4 列的第 9 = 3 列的第 9 行×14%,第 5 列的第 9 = 3 列的第 9 行×2%

6 列的第 9 = 3 列的第 9 行×1.5%

4 列的第 10 = 3 列的第 10 行×14%,第 5 列的第 10 = 3 列的第 10 行×2%

6 列的第 10 = 3 列的第 10 行×1.5%

“非工效挂钩企业”第 3 列的第 9 - 3 列的第 10 = 主表的第 45 行(如果余

额为正数);

“非工效挂钩企业”(第 4 列的第 9 - 4 列的第 10 行)+(第 5 列的第 9 - 5 列的第 10 行)+(第 6 列的第 9

- 6 列的第 10 行)= 主表第 46 行(如果结果为正数);

工效挂钩企业”第 9 行第 3456 列与第 10 行第 3456 列分别相等;

“工效挂钩企业”第 3 列的第 8 - 3 列第 9 = 主表第 45 行“工资薪金纳税调整

额”,如为负数,则在主表第 62 行填报。

《资产折旧、摊销明细表》填报说明(附表五)

(一)本附表填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的折旧或摊销额。企业应根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分别进行分类统计,统计时可根据税法规定和企业会计核算情况进行适当归类。

(二)企业应根据有关会计科目的明细帐分析填报本附表。企业应按资产分类填报合计的折旧、摊销数额。本附表的逻辑关系式为:第12列的合计数 + 13列的合计 = 主表的第2021行;第9 = 4 + 6 - 8列;有关资产的折旧、摊销合计(第9列) = 11+ 12 + 13 + 14列;企业应根据合计的折旧、摊销额减除第15列合计允许扣除的折旧、摊销额,求得折旧支出纳税调整额,如果是纳税调整增加额,应填入主表的第52行,如为纳税调整减少额,应合计填写列在主表的第62行。

《坏帐损失明细表》填报说明(附表六)

(一)本附表填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的折旧或摊销额。企业应根据固定

资产、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分别进行分类统计,统计时可根据税法规定和企业会计核算

情况进行适当归类。

(二)企业应根据有关会计科目的明细帐分析填报本附表。企业应按资产分类填报

合计的折旧、摊销数额。本附表的逻辑关系式为:第12列的合计数 + 13列的合计 =

表的第2021行;第9 = 4 + 6 - 8列;有关资产的折旧、摊销合计(第9列) = 11+ 12 + 13 + 14列;

企业应根据合计的折旧、摊销额减除第15列合计允许

扣除的折旧、摊销额,求得折旧支出纳税调整额,如果是纳税调整增加额,应填入主表

的第52行,如为纳税调整减少额,应合计填写列在主表的第62行。

一、本附表填报本期坏账准备提取、冲销情况。

二、本附表的表头项目的填报:

1、采取直接冲销法的企业只需填写“本期实际发生坏账损失”栏,收回已核销坏账

应作为其他收入在主表中反映。企业申报的坏账损失与税务机关审核确认的坏账损失的差

额在主表的第53行填报。

2、采取备抵法的企业,表头各栏的逻辑关系为:

“本期增提的坏账准备” = 期末应收账款余额 × 企业实际坏账准备的提取比例 - [

初坏账准备帐户余额(保留数)- 本期实际发生的坏账 + 本期收回已核销的坏账 ] 如为负数

表示减提的坏账准备。

“本期按税法规定增提的坏账准备”= 期末应收账款余额×税法规定的坏账准备提

取比例 - (期初应收账款余额×税法规定的坏账准备提取比例 - 本期实际发生的坏账 +

期收回已核销的坏账)。

企业会计核算中实际增提的坏账准备(主表第 30 行)大于按税法规定应增提的坏账

准备,或者企业应减提的坏账准备(主表第 30 行用负数表示)小于按税法规定应减提

的坏账准备,均应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在本附表“本期申报的坏账准备纳税调整额”

中用正数填报,并填入主表的第 54 行。反之,应调减应纳税所得,在“本期申报的坏账

准备纳税调整额”中用负数填报,并填入主表第 62 行“其他纳税调整减少额”中,并在

附表中加以说明。

三、表中实际发生的坏账、收回已核销的坏账应填报合计数。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a02ce68bd35abe23482fb4daa58da0116c171fa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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