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河东区第二届科学技术创新奖.doc

发布时间:2021-04-27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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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河东区第二届科学技术创新奖
申报评选活动的安排意见

区委:
根据《天津市河东区科学技术创新奖励办法》,拟在全区开展河东区第二届科学技术创新奖申报评选活动,区科委拟定 了《河东区第二届科学技术创新奖申报评选活动的安排意见》,该《意见》已经91日的区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区长办公会议意见,报请区委常委会审议:
一、受理的范围
1、在河东区注册纳税的企事业单位。
2、已经获得国家和天津市级科学技术奖的,不再参加河东区科学技术创新奖的评选活动。
3、河东区科学技术创新奖两年评选一次,此次受理的项目为2010—2011年度正在执行的项目。
二、奖项与奖级
(一)科学技术进步奖:主要奖励在科学技术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基础上的再创新,且对我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事业单位.该奖项设一等奖1名,奖金15万元;二等奖2名,奖金各10万元;三等奖3名,奖金各5万元.申报条件如下: 1、每年用于技术研发的经费支出占销售收入5%以上(以提供购置科研设备、中期试验费用等相关票据为依据
2、申报科技进步一等奖的项目,应是技术创新程度高,技术难度大,经省部级鉴定为国际先进水平以上的科技成果。

3、申报科技进步二等奖的项目,应是技术创新程度较高,术难度较大,经省部级鉴定为国内领先水平以上的科技成果。
4、申报科技进步三等奖的项目,应是技术创新程度明显,有一定技术难度,经省部级鉴定为国内先进水平以上的科技成果。
(二)技术发明奖:主要奖励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对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做出重要技术发明的单位.该奖项设一等奖1名,奖金10万元;二等奖2,奖金各5万元;三等奖3名,奖金各3万元。条件如下: 1、申报技术发明一等奖的项目,应是前人尚未发明或者尚未公开的技术发明,技术思路独特,技术上有重大的创新,技术指标达到了同类技术的领先水平,推动了相关领域的技术进步,已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取得已授权《发明专利证书》一年以上; 2、申报技术发明二等奖的项目,应是国内首创,或者国内虽已有、但尚未公开的技术发明,技术思路新颖,技术上有较大的创新,技术指标达到了同类技术的先进水平,对本领域的技术进步有推动作用,并产生了明显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得已授权《发明专利证书》;
3、申报技术发明三等奖的项目,如果没有获得发明专利,应当通过天津市科委认定的科技信息部门进行文献检索和查新,以确认是否符合前人尚未发明或尚未公开的条件。
(三)科技成果转化奖:主要奖励自主研发,在河东区域内实现科技成果转化并产生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科研单位和科技企业。该奖项不设奖级,区科研单位、科技企业的前3名,奖金各5万元。条件如下:
1、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先进以上,同时兼顾经济社会效益显著、技术含量高的项目;
2、科技成果转化形成批量生产并效益突出的。
(四科技龙头企业骨干企业奖:主要奖励技术含量和技术创新性较高,具有研发、转化、生产条件的科技企业。评选奖励科技龙头企业5名,奖金各3万元;科技骨干企业10,奖金各1万元。条件如下: 1、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人数30%以上,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5%;
2、企业年纳税留区税收在10万元以上;
3、技术开发经费占企业当年产品销售收入的3%以上,高新技术产品产值和技术性收入占本企业当年总销售收入的50%以上(初创期企业不受此款限制)。 三、申报评选方式
(一)河东区科学技术创新奖的推荐、评审、授予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河东区科学技术创新奖候选人或单位采取申报和推荐相结合。
(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只能申请一个奖项奖级的奖励。 (四)成立评奖推荐工作领导组,组长由副区长吴秀宏担任;副组长由科委主任马永强担任;成员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地税局、国税局、工商局、合作交流办等有关部门组成。吸纳相关学科领域的专家学者参与评奖工作。
(五)推荐工作由下列单位分别组织实施:
1、驻区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由区科委负责组织申报工作.
2、区域内的企业分别按现行管理渠道,分别由科委、商务委、建委、合作交流办、房管局、楼宇办、金融办和各街办事处等负责推荐。
3、区属各委、办、局、街负责组织推荐自身及其下属单位和协税单位的申报工作. 4、对无主管单位的,可直接报送区科委。 四、评选程序
1、区科委负责受理工作,组织评奖推荐工作领导组进行初审。
2、符合条件的提交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提出各个奖项建议名单在河东政务网进行公示。
3、建议名单提交区委、区政府审定. 4、区委、区政府召开大会进行表彰奖励. 五、受理时间及地点
申报截至时间:即日起至2011年11月30日,每日9:0-17:00
申报地点:河东区科学技术委员会三楼科技管理科。(地址:河东区七纬路85号。电话:)
:1、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科技成果转化奖申报材料要求。
2、科技龙头企业骨干企业奖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河东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0一一年九月十六日


附件1: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科技成果转化奖申报材料要求: (一)推荐书主件要求:文本一式5份及电子版
从河东政务网下载《天津市河东区科学技术创新奖推荐书》(附后
(二)推荐书附件证明材料要求:一式2. 以下材料除专利证书外,其他材料有效时间2006年至今。
1、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附件证明材料应提供: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 (2技术评价证明材料包括:公开发表的论文、专利证书(受理证书或授权证书均可)、《鉴定证书》、《科技成果登记表》等。
(3)《应用证明》,由直接应用单位就该成果所解决的技术难题和成效作具体说明,加盖应用单位技术管理部门章。
(4)《经济效益证明》,包括:①由直接应用单位财务部门就应用该成果为本单位所产生的直接经济效益进行合理的计,加盖“财务专用章”,主管会计师签字;②由成果完成单位财务部门就该成果转让所获得收益作说明,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主管会计师签字。
5)其他必备的证明材料,如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环保安全证明等。
2、技术发明奖推荐书附件证明材料应提供: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
(2)技术评价证明材料包括:公开发表的论文、发明专利证书、《鉴定证书》、《科技成果登记表》、查新报告等。
(3)《应用证明》,由应用单位就实施该发明成果所解决的技术难题及效果作说明,并加盖应用单位技术主管部门章.
(4其他必备的证明材料,如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环保安全证明等。
3、科技成果转化奖推荐书附件证明材料应提供: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
2)技术评价证明材料包括:公开发表的论文、专利证书(受理证书或授权证书均可)、《鉴定证书》、《科技成果登记表》等。
(3)《应用证明》,由被推广应用的单位就该成果在本单位推广应用所产生的效果作说明,加盖应用单位技术管理部门章。
(4)《经济效益证明》,由本单位财务部门对应用该成果为本单位所产生的经济效益进行合理计算,加盖“财务专用章”,主管会计师签字. (装订要求:
推荐书主件要求加盖本单位公章,附件可以使用复印件。统一采用A4纸,左侧装订。推荐书主件和附件分开装订,不加外皮包装。
附件2:科技龙头企业骨干企业奖应提供的证明材料(1份):
(1)《鼓励型科技骨干企业申报表》(见附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
3)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包括经营范围、主要产品、生产技术、主要生产材料、职工人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的文字材料。
(4)专利技术或科技成果鉴定、登记、获奖证明;纳税证明;研发经费投入情况证明等。
(5)符合国家和我市及本区有关规定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9fc478bdc8aedd3383c4bb4cf7ec4afe05a1b1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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