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协议
甲方(受让方):
电话:地址:
乙方(转让方):
xxxxxxx(以下简称“公司或目标公司”)系于2009年12月1日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50万元,实收资本50万元。乙方(若无特别说明以下统称“转让方”)为目标公司股东,现甲方(若无特别说明以下统称“受让方”)有意收购转让方于目标公司的全部股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各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股权的转让
1.1股权转让的对象、比例及价格
转让方自愿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100%的股权转让给受让方,转让方放弃优先购买权,双方确定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以下币种同)壹元整。
1.2受让方中>>>>出资>>>>元、>>>>出资>>>>元。
二、转让款的支付
2.1股权转让款,按约定时间支付。2.2股权转让款的支付方式均为现金。
2.3受让方就股权转让款共同向转让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若一方未按约足额支付股权转让款,转让方有权向全部受让方请求支付未足额支付的股权转让款。
三、股权及资料交付
3.1本协议签订后,受让方、转让方应当就该转让的有关事宜要求目标公司将受让方的名称、住所、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于七日内开始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变更手续包括:变更目标公司的公司名称,变更股东名称等。
3.2股权转让完成的标志为受让方已被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上,并办理完毕工商股东变更登记手续。3.3在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转让方应将公司的公章、财务印章、银行开户卡、银行开户许可证、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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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照正副本、(受让方变更银行账户时转让方应向受让方提供原法定代表人私章方便办理账户之用)等移交给受让方保管和使用;公司原法定代表人不得代表公司签署任何债权债务文件。
四、债权债务的处理
4.1目标公司股权变更登记前(以双方向工商部门递交股权转让变更登记资料之日为界)产生的债权债务由转让方继承和承担,受让方应配合转让方实现债权,否则应承担相应债权金额的赔偿。
4.2目标公司股权变更登记后(以双方向工商部门递交股权转让变更登记资料之日为界)产生的债权债务由受让方继承和承担。
4.3转让后,受让方的一切经营活动与转让方无关。
五、违约责任
5.1股权转让款项延期支付的损害赔偿金计算标准为,违约方每日支付其对应股权转让款总额的千分之五(0.5%)。
5.2股权转让款延期支付的时间超过30天,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六、税务的缴纳与承担
本协议所约定的股权转让事宜所产生的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等税务,由受让方承担并缴纳。
七、保密责任
受让方、转让方应尽最大努力,对其因履行本协议所获得的有关对方的一切形式的商业文件、资料和秘密等一切信息,包括本协议的内容和其他可能合作事项予以保密。否则,将构成违约或侵权;守约方有权追究违约方或侵权方的责任。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8.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各方经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①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无过失且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②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③由于一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其他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④因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各方经过协商同意。
⑤经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的,各方应另签订书面变更文件或解除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