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进行安全检测...

发布时间:2023-12-03 12:33:53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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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石代全员安全记分管理细则1、安全记分采用12分记分制。1)记分周期:党组管理领导人员每个记分周期为3年,处级管理人员(含相当职级人员记分周期为2年,其他职工记分周期为1年。在任(在岗职工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记,新任(新到岗职工自任职(到岗之日起记。2)在记分周期内,职工安全记分不因工作调动而清除。记分周期满后,记分清零。2、记分情形。1)发生企业及上报集团公司级生产安全、职业健康和公共安全事故(事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记分。2被政府安全检查督查后通报存在问题、挂牌督办重大隐患、行政处罚或公开披露问题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记分。3)对违反《加强直接作业环节安全管理十条措施》(中国石〔20191的行为应加重记分。4)承包商及人员的严重违章应对企业责任人员连带记分。5)企业认定的其他记分情形。3、记分程序:
安全管理部门和各业务管理部门依据事故(事件调查结果、各级安全检查督查报告和HSSE管理体系审核结果,提出对责任人的记分分值意见,经纪检监察和工会等部门复核后,由安全管理部门进行记录。对安全记分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记分通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提出记分建议的部门申请复审,提出记分建议的部门应当在收到复审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复审决定。4、安全记分考核应用1)受到安全记分的职工不能参加安全先进评选。2)累计记分满3分的职工,其当年年度个人绩效考核定档不能为优秀或良好。3)累计记分满6分的职工,由人事和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安全专项教育。4)累计记分满9分的职工,应离岗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上岗。5)累计记分满12分的职工,视为不满足岗位安全能力要求,应调离岗位并给予降级或免职处分,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6)对一次性记分12分的职工,应给予撤职、留用察看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处分。7)安全记分不代替事故问责处理或其他安全问责处罚措施。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9f99340632126edb6f1aff00bed5b9f3f90f72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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