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工业大学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及课程免修实施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5-08-24 21:39:26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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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工业大学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及

课程免修实施暂行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广东工业大学“十二五”规划》的精神,更好地开展大学生创新行动计划,鼓励我校大学生积极参与各类创新实践活动,加强大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创新实践能力培养,根据《广东工业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保障和激励暂行办法》(广工大校字〔201224号文)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第二条 学生创新创业实践主要类别

(一)校级及以上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含创新训练项目、创新实践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

(二)校级及以上各类学科竞赛(含挑战杯竞赛)、创业竞赛活动。

第三条 学生创新创业实践主要成果

(一)学生在国内外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

(二)学生申请或获得发明专利、著作版权、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等。

第三章

第四条 缓考:学生所参加的创新创业实践与课程考试时间冲突,可申请该门课程缓考。

第五条 免听:学生所参加的创新创业实践内容或获得的成果与所修读专业非核心课程内容相对应,可申请该门课程免听。

第六条 认定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学生凡参加本办法第二条所规定的项目或获得本办法第三条所规定的成果,均可获得创新创业实践课程1.0个学分,但不同级别的项目不重复计算学分。

第七条 课程成绩加分:学生所参加的创新创业实践取得优异成绩或获高水平成果,可申请本专业非核心课程成绩加分。

(一)参加竞赛取得优异成绩的代表队主力队员,根据竞赛成绩,可将与竞赛内容相对应的专业非核心课程的考试成绩按以下公式折算,替补队员(计算时)系数降一等,但最高不能超过95分。

1.记载成绩=考核成绩×R,其中系数R根据竞赛成绩取值如下:

1.3 获特级竞赛最高等级奖

R 1.2 获特级竞赛次高等级奖或获Ⅰ级竞赛最高等级奖

1.1 获特级竞赛第三等级奖或Ⅰ级竞赛次高等级奖

1.05 获Ⅱ级竞赛最高等级奖

2.对于以组为单位参加的竞赛,主力队员原则上不超过5人,并在竞赛前予以确定。

3.学生可选择任一学期的课程成绩加分;同一竞赛有多种级别的,按最高级别计算,不能重复计算。

(二)学生以第一作者获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或获得著作版权,或在国内外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等,可申请与学术论文或专利内容相对应的专业非核心课程成绩加分,但成绩最高不能超过95分。

记载成绩=考核成绩×P,其中系数P取值如下:

1.4 获得发明专利或在SCI期刊1区、2区上发表学术论文

1.2 SCI期刊3区、4区上发表学术论文

P= 1.1 获得著作版权、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1.1-1.2 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1.05 申请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著作版权

第八条 免修:学生所参加的创新创业实践取得优异成绩或获高水平成果并达到本办法第五条加分资格的,可申请本专业非核心课程免修。

第九条 学生可申请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并自行选择申请课程成绩加分或课程免修中的一项,如学生申请课程成绩加分获批准后,就不能再申请课程免修。

第十条 凡申请课程成绩加分、免听、免修、认定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学生,均需要参加公开答辩,答辩由各学院成立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及课程免修委员会负责组织。

第四

第十一条 学生申请:学生申请课程成绩加分、免听、免修、认定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均需要向所在学院递交《课程成绩加分、免听、免修、认定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申请表》。

第十二条 学院初审及申请材料公示:学院受理学生申请后,必须对学生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并将申请材料在校园网上公示3天。

第十三条 公开答辩:申请材料经公示无异议,学生即可参加由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及课程免修委员会组织的公开答辩。答辩结果统一由学院报学校教务处公示、审核。

第十四条 结果公示:教务处统一将公开

答辩结果在校园网上公示5天。

第十五条 教务处于每学期第12周统一受理学生的课程免听、免修、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申请,于每年9月份统一受理学生的课程成绩加分申请。

第十六条 本规定所提“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及课程免修委员会”由相关专业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5位专家组成,各学院的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及课程免修委员会成员名单报教务处备案;所提“专业非核心课程”由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及课程免修委员会审定,报教务处备案;所提“竞赛”特指学校所公布的学科竞赛体系内的各类竞赛项目,竞赛项目和级别将根据实际情况每2年修订一次;所提“核心期刊”由各学院组织各专业统一审定,报教务处备案。

第五章

第十七条 本规定仅适用于在校本科生。

第十八条 本规定适用于201311以后的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及成果。

第十九条 规定由教务处、团委和学生处负责解释。

附件:广东工业大学学生课程成绩加分、免听、免修、认定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申请表


附件

广东工业大学学生课程成绩加分、免听、免修、认定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申请表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9f57d1ed5acfa1c7aa00cca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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