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大学毕业生留存档案协议书
甲方(学生):
专 业:
学历层次:
身份证号:
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精确到乡镇、街道办事处):
联系方式 手机:
微信:
Q Q:
现家庭通信地址及邮政编码:
家庭联系电话:
乙方(学院):
负责人及办公电话:
甲方申请留存档案的原因为(A、未就业,继续择业 B、不就业,复习考研或备公考 C、现工作单位不予保管档案 D、其它原因 )。
第一条 根据《内蒙古大学毕业生就业管理办法》的规定,甲方可把档案保存在学校,甲方委托乙方负责保管档案。
第二条 甲方申请保管档案的时间为 年,即到20 年 月30日止。到期未办理档案转出者,由学校发送至甲方生源所在地档案保管单位。档案发出后,毕业生可在内蒙古大学就业信息网“档案查询”栏目查询档案具体去向及发出时间。
第三条 在留存档案期间,甲方落实就业单位,提出调档申请且符合调档程序和规定的,乙方通过学生就业处协助其办理就业派遣手续和档案的转出手续。
第四条 乙方要对档案进行登记造册,妥善保管,并将留存档案毕业生名单、留存档案协议书上报学校学生就业处。
第五条 甲方在择业延长期之内(毕业后两年内),需要学校开具有关证明的,须向乙方提出申请,乙方审核同意盖章后到学校学生就业处可开具毕业生身份证明、档案留存证明。
第六条 如遇甲方生源所在地档案保管单位退档等特殊情况,且无法联系到甲方及其家人,学校有权终止保管协议,并依据实际情况对其档案作出处理。
第七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学校学生就业处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八条 甲方签订此协议前需自行核对生源所在地档案保管单位的基本信息,信息确认无误后需甲方本人签字。留档期结束后,学生就业处转出档案时由于甲方提供信息有误造成的档案丢失,由甲方承担主要责任。
1、档案保管单位名称:
2、档案保管单位地址:
3、档案保管联系方式:
4、档案保管单位邮编:
5、特殊要求:
甲方确认档案保管单位信息签字:档案保管单位的基本信息、特殊要求,确由本人向档案保管单位认真核实后提供,如果协议留档期结束后学校学生就业处统一转出档案时,由于提供信息有误造成的档案丢失,由本人承担主要责任。(甲方抄写这段话并签字)
甲方(签字): 乙方(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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