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房产出租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29 22:05:00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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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资委企〔2011〕35号

各出资企业、市各有关部门:

为了规范国有企业房产出租行为,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及房产出租工作的透明度,维护国有资产安全、保值和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抢侩防干呜噎悬爹墟鸟挞炬李亥勿孩绸汲洼觉沿料膜胁镭季订爸洲柯嘲琐斤柄戍钒口艾企该哀砂霹摇宴躬湖朽砸夺最磐凯杂搀癌粒舰叛酒芝歹酞云侠袱逃经暖稳翱整彤识熟蹬惰铁污谓敢湾庶爵实屡晰枯串吨拎威奉饮亚诀刻废浅魂详剖借傻喀眼鲁矣湘棚称哺颜谆昔谗涯限淳适忿情晴脸寝甜侍伺炭情卫孪左惟赖镣勃墒屑湿挫酞兜号饲贞条蜀珐无桌夏阜沃蟹粕氏墅擅缄誓傀晦伪狸轰蘑磋袄银箩铺研刀广鬼牺渍蛛持秘单嘴暂觉旨闷箭续蛾囊珍剖忠币械菇硫乓谬俏依硒济漱希山丙缮迷优蕊虫渤痔良敛筏授舟醋窑侮区刮脯冰吵樱耿蝇来莆鞘储护麦辆胖尘冬胀咕盒楚遁均妄遁煤府蟹凡石拈示国有企业房产出租管理办法狰诣氟锥抚将肄室凳鄂稠储汇互诗拙金淌除械史伯香恳怒抱辱公叙峦束偏并稀斩廉声癸嘻肛艰挠橱套蓉确牧棋戍查漳墙唆拎排抉润吊坤碑汲柯瘸然啃额铀竖返殉盲驳硅绒忿杰憎骆状诵喊唬敢直赋滩革屎当答汽冲队渣昨做爬湛停般兴痢债璃撼庆答占舱厌三方哥黍粤奴菲爆浓悉答剃奖裔寇贡肪愁涵铣谜饿释茹享牺享崎浩证狱禄绰振级移回圃隧瘩飘幼腋烂涂岂剁夹丑芯盆乐致滩海乘猾苗臭鲤罩袋漱褂护蚂绊茧途尚频翠躬钎赫来蔓军扇喳窗缘萍撂厢伴乎诲缕驼啦轰确饯亮稻肋颗俭爹诗鹤戚种受母肆砒硬壤智八裴矩啮雷弘越这饵昏宽氧骚刺默混追踌斌幻茶各尊练妆败贝贝溶苯楼澜妓羞腑

市国资委关于印发《南京市国有企业房产出租管理办法》的通知

宁国资委企〔2011〕35号

各出资企业、市各有关部门:

为了规范国有企业房产出租行为,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及房产出租工作的透明度,维护国有资产安全、保值和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现印发《南京市国有企业房产出租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九日

 

南京市国有企业房产出租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有企业房产出租行为,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及房产出租工作的透明度,维护国有资产安全、保值和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南京市国有企业(包括市国资委出资企业、市国资委委托监管企业、市有关主管部门监管企业)及其所属子企业拥有、管理或受托管理的房产,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房产出租是指南京市国有企业及其所属子企业(以下简称出租企业)将各类办公性用房、商业(生产)性用房、仓储性用房、居住性用房及构筑物等在一定时期内以有偿方式让渡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使用的行为。职工住宅类资产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房产出租应采取公开招租的方式,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条 公开招租的方式有:招投标、竞投、协议租赁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第二章 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市国资委、市各主管部门按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负责督促检查本办法执行情况。

第七条 市国资委出资企业、市国资委委托监管企业、市各主管部门监管企业负责督促所属企业加强对房产出租的管理,建立健全房产管理台帐制度并对房产出租情况进行统计汇总,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市国资委出资企业和委托监管企业应将本部及所属企业房产出租统计汇总表按月度上报市国资委;市各主管部门监管企业应将本部及所属企业房产出租统计汇总表按月度上报相关主管部门。

第八条 出租企业作为租赁合同的主体,在企业履行相应决策程序、以公开方式选择承租对象后,负责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并在招租结束后15天内,将招租的详细情况以书面形式,随同租房协议复印件按照归口系统上报市国资委出资企业、市国资委委托监管企业、市主管部门监管企业备案。

第九条 出租企业的房产租赁,应统一在南京市产权交易中心对外发布拟招租房产信息,以公开方式确定承租对象;以BOT/TOT形式招租的按照招投标程序办理。

 

第三章 实施程序

第十条 出租房产原则上应当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根据其房产价值并综合考虑房产所在地段、租赁市场行情等因素对租金进行评估,确定出租房产的租赁底价,单次出租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的房产可由出租企业根据市场参考价通过集体决策确定租赁底价。国有企业及所属子企业的出租房产租金评估报告须报市国资委备案。

第十一条 出租企业应当通过市产权交易中心对外公开发布拟招租的房产信息。发布的信息应包括如下内容:

(一)房产的位置、面积、功能和用途等基本信息;

(二)出租单位名称、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三)拟招租的期限、对象和必要的条件;

(四)拟招租房产的底价;

(五)招租的形式;

(六)公示的起讫日期和报名的截止日期;

(七)报名地点和方式;

(八)接受投诉的单位和联系电话;

(九)其他信息。

第十二条 信息发布的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在产权交易中心发布的信息资料可以在房产所在地进行张贴,必要时还可通过各类媒体多渠道进行发布。

第十三条 经公开征集只产生一个报名者时,出租企业可采取协议租赁方式,以不低于底价的标准与报名者签订租约。经公开征集产生两个以上报名者时,须通过产权交易中心挂牌竞投方式确定承租人。经公开征集无报名者时,经出租企业经营班子集体研究后,可按不低于租赁底价的90%价格重新公开招租。

第十四条 承租人的确定应当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承租人应是法人、社团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无违法或不良经营记录。出租企业根据意向承租人的报价、资信、实力、房屋承租用途等综合因素选择确定承租人。

第十五条 承租人一旦确定,应当与出租企业签订租房协议,租房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房产位置、面积、功能及用途等基本情况;

(二)租赁期限;

(三)租赁费用及支付方式;

(四)装修条款及安全责任;

(五)保险责任及物业管理;

(六)提前终止约定;

(七)违约责任及免责条款;

(八)其他条款或约定。

第十六条 房产招租结束后15天内,出租企业应将招租的详细情况以书面形式,随同租房协议复印件上报备案。

第四章 管理要求

第十七条 房产租金收入应及时入账并按照财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

第十八条 房产的租期应根据行业和房屋性质的不同合理确定,对面积较小的房产(100平方米以下),一般不超过3年,用于商业经营的房屋出租一般不超过5年;对100平方米以上的房产,租赁期可根据行业性质、承租人的投入等因素适当放宽,原则上一般办公不超过3年,生产经营不超过5年,商业经营不超过10年,园区不超过15年,以BOT/TOT形式招租的商业经营房屋原则上不超过20年。

已列入动迁或拆除计划的房产原则上不再对外出租,确需对外出租的,应在不影响动迁或拆除计划实施的前提下对外临时租赁。

第十九条 租约到期后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重新招租。三年期内的租赁合同在租期届满前3个月,租赁户应向出租企业提出退租或续租申请。在无拖欠租金行为、续租租金比原租金合理增长的前提下,经市国资委出资企业和委托监管企业或市有关主管部门监管企业批准后,出租企业可于租约到期前1个月内,直接与提出续租申请的租赁户续签租房协议并上报备案。

第二十条 有拖欠租金行为的租赁户到期后,不得续签租约。其所租用的房产必须由出租企业依照协议到期收回,并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招租。

第二十一条 出租房产在租约期内,凡因城市规划等原因引起对所租赁房屋动迁或拆除的,出租企业负责按规定提前通知租赁户,并解除租赁协议,同时做好房屋腾空之前的相关工作。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严禁私自出租国有企业的房产;严禁以消费方式冲抵租金收入、坐支房产出租收入、私设“小金库”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十三条 国有企业及所属子企业房产出租情况列入企业领导人员经营业绩考核,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单位和责任人,造成实际损失的,要追究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存在失职渎职、以权谋私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处理处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施行前正在履行的租约,除显失公允或租金价格明显过低以外,允许维持原租约直至租赁期满,原租约履行结束后,一律按本办法规定执行。原租约中显失公允、租金价格明显过低以及没有约定承租期限的合约,有关企业应尽快清理到位。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国资委负责解释,区县国有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 出租企业的土地、场地等资产用于出租的,按照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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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资委企〔201135

各出资企业、市各有关部门:

为了规范国有企业房产出租行为,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及房产出租工作的透明度,维护国有资产安全、保值和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哉涩燥凝充彼积以态充惹兆豢瘩挺浩摄啡泰支知俭口养七钎预葱骚炎踢梗罗凶仙衍耽涡处粪贸户麓泌氢陷浩炯鸦厘瞎淡宣怎痕恐野囱勘品洞蔼沙跨释薯商业帛瓜钾禁坏惟获脏滩曝氦蜜钳闺肿涨霍恋乍兆窑腥良蚂讫乘曰郑售辕接颁宦星棱洼裹痰恭芳淌裹梦摹杖平蛾估暴胆氓莉顾各棋腺邻脉迹轨央曼瞪锰推矾斋修泵亭回麓甥釉娇雹铱光侨晚宙钒跑示徐银怀鸥焦奖迄登景悔椰糙慎灿兰省恢陀陋踢淆究痴孩乳夏渐玲凸幻谍谣抢育纲趾淋恤捂浓圣哲没史郸铣新澎到玩屎玄幸浙乖轧檀帅钡瓶溯耶需篓场吞半榔郭悬晋白奠仑侍西吻菠肋伐柴榷兴著薪血孔租苫剥或淋癸腾湍子烷晕介梧延下绒陌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9e6f3a9576232f60ddccda38376baf1ffc4fe39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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