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信仰”:中国语境下的误读与建构

发布时间:2015-10-24 07:46:15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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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信仰:中国语境下的误读与建构
作者:王鑫 张淑宁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5年第12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在面对西方的没落与末世的现状,在应对西方法律传统出现的整体性危机,伯尔曼由此提出了整体主义法学的构想与广义的法观与之回应,在此基础上,伯尔曼形成了最广泛意义上的整体法律观。然而,在实证主义与工具主义法律观主导的中国语境下,伯尔曼的法律信仰常常被误解。本文正是以《法律与宗教》的法律信仰观为主题,正确梳理伯尔曼的广义法律观和法律信仰论,与当今中国法律观作比较研究,从而厘清法律信仰在中国语境的谬误并提出当下中国法律信仰的建构之路,即珍视中国传统文化,正识法律信仰

        关键词 法律与宗教 整体性危机 法律传统 法律信仰

        作者简介:王鑫,澳门科技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法学理论、法哲学;张淑宁,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讲师,研究方向:法理学、刑法研究。

        中图分类号:D90 ; ; ; ; ; ; ; ; ; ; ; ; 文献标识码:A ; ; ; ; ; 文章编号:1009-0592201504-003-02

        一、末世论的救赎:伯尔曼的出发点与立足点

        法律只有在涉及价值的立场框架中才可能被理解。拉德布鲁赫如是说。当日耳曼人从森林中走出摧毁了古希腊古罗马灿烂的文明后,在历史中的相当长的时期内,我们失去了像西塞罗那样真正的法律乃是最高的理性和正确的规则的自然法观,也淡化了法律正是人对上帝的真理和永恒之法的智性参悟的法律观,人们在漫长的中世纪中陷入了两种不同的人文关怀:人应当寻求征服自然还是在寻求充满上帝之爱的另一个世界中得救?然而就在上帝与凯撒之间,在教权与王权之间,西方人在漫长的中世纪找到了属于自己的答案:二元思维模式——上帝的归上帝,凯撒的归凯撒。当然正是在这种二价理性模式中,建构出了科学主义,自由主义、理性主义和实证主义的流行性思潮。在对这种建构性理论的反思中,我们是否忘记了法的真正本质,在开人类文明先河之师亚里士多德二价思维的传承下,我们是否淡忘了法学的真正目的。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9e1da32a65ce0508773213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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