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政审表
报考院校: 准考证号: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填表说明:
1、此表正面由考生本人填写,反面由县级公安机关填写,填表内容不得涂改;
2、考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完成政审后报请分管局领导签字,加盖县级公安机关公章;
3、各县公安局将考生政审表于7月1日中午12:00前上报市公安局政治部。各市公安局政治部将本市参加政审的考生分院校汇总名单(注明政审情况),于7月6日18:00前连同政审表原件送省公安厅政治部人事训练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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