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报销注意事项
一、 报销所需材料:
1、产前检查:(1)《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一份
(2)诊断证明、出生证明、生育服务证复印件
(3)收据、处方(有药费的收据必须有处方)
(4)《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
2、生育住院:(1)《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一份
(2)诊断证明、出生证明、生育服务证复印件
(3)住院收费专用收据、费用结算清单、费用明细单
(4)由医院开具的《全额现金结算证明》(外地生育的不需要)
(5)《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
3、流 产:(1)《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一份
(2)诊断证明、结婚证复印件
(3)收据、处方(有药费的收据必须有处方)
(4 )《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
(5)如果是住院实施流产还必须有医院开具的《全额现金结算证明》
4、取、放环:(1)《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一份
(2)诊断证明复印件
(3)收据、处方(有药费的收据必须有处方)
(4)《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
(5)如果是住院费用还必须有医院开具的《全额现金结算证明》
5、住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的门诊检查所需材料与计划生育手术申报材料一样,所提供的诊断证明必须为住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的诊断证明。
二、注意事项:
1、生育医疗费单据申报时间:每月1日至20日;
2、门诊和住院医疗费分开填报;
3、费用报销申请表请认真填写单位经办人的联系方式,以便及时取得联系;
4、对于单张票面金额较大的收据,请您核实明细是否打全,是否有另行打印的明细单,申报时要全部提供;
5、自然流产不在生育保险报销范围内;
6、费用报销申报表请加盖公章;
7、外地户籍有生育险无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的请提供《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
8、报销在北京以外地区分娩的生育及计划生育费用除提供以上要求的材料外还需提供两个证明:
①由单位出具的在外地生育原因的证明,并加盖公章;
②由外地医保部门出具的就诊医院是否为医保定点和医院等级证明。
★该表必须机打,不能手工填写。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9da563f4ec3a87c24128c41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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