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与承揽合同的辨析

发布时间:2014-04-02 11:41:10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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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合同承揽合同的辨析

对比物业合同与承揽合同,可以发现其中有许多共性。二者都属于双、有偿、诺成性合同。但物业服务合同与承揽合同仍然存在着明显差别。

1)合同的标的不同。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通过付出劳务为定做人提供相应的物品,因此其合同标的表现为有形的财产。而物业合同的标的,是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提供的一种服务,即劳务。这是对住宅小区的一种综合性管理服务。其目的是维持小区建筑的使用能力,改善小区的居住环境和秩序。由此可见,物业服务合同的目的是保持原有物品的状态,因此其标的是一种无形财产。

2)合同的履行标准不同。从理论上来将,加工承揽合同属于完成工作的合同,按照定做人的要求,承揽人完成一定的工作,向定做人交付工作的成果,工作即履行完毕,其目的是为了满足定做人的要求,因此合同双方当事人只关注合同最终承诺的实现,并不关注合同是如何履行的。而在物业服务合同中,因其目的是为了保持原有物的良好状态,所以这种状态是一种事务性的,并不能表现为一种特定的产品。因此对于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合同的衡量标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合同的约定和业主的满意程度,具有一定的主观因素。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9d8b0f291eb91a37f0115c0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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