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营销代理合同书

发布时间:2012-07-17 17:04:00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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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开发定位、规划设计、营销代理推广

合作协议书

协议双方: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发包人已拥有“ ”项目开发用地及该地块开发的相关政府审批手续。承包方在项目开发定位、规划设计及营销推广方面的专业执行及组织能力,发包人同意将“ ”项目开发定位、规划设计及营销代理推广等工作全权委托承包人执行完成。双方特订立合作协议如下。承包方有权处理该项目开发过程中其承包范围内的一切设计及营销代理行为。

一、 项目简况

项目位处:

二、 项目产品开发定位

经承包人技术设计及市场评估:

三、 承包人负责依上述二条产品定位,进行详细开发定位、规划设计及营销推广工作,具体阶段性工作分工计划如下表一、表二。

开发定位及规划设计 表一

工作阶段

定位期(1各月)

方案设计(2个月)

施工图设计(3个月)

发包方工作

1、合作签约完成.

2、总平规划指标报审

3、前期场地交接及封闭管理

4、定位的沟通与决策

1、总平批审.

2、管综批审

3、方案批审

4、地质勘察

1、建设审批

2、办理施工及规划许可

3、施工组织进场

承包方工作

1、产品定位的市场分析

2、概念方案的优化与控制

3、设计定位的成熟与研讨

1、总平设计

2、管综设计

3、方案设计(含景观)

4、会审配合

1、施工图设计(含景观)

2、施工图会审、建审

3、施工交底

四、合同有效期限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约定时间内实际销售率达到以下三个条件:

住宅(按套计):达100%止;

合同期满双方的委托关系自然终止。如经双方同意,可另立约延长代理期限。委托期限结束后,所有费用应在双方确认后10日内结算,如未能按时结算,本合同继续有效,待结清后方终止。

五、本合同名词界定

1 成交:购屋者(买受人)与甲方签订购房合同、缴交首付款、并经银行收件即视为成交。

2 底价金额:甲乙双方按成本,基本利润要求、户型、朝向、楼层及栋别等因素,所指定的本案各户可售之最低价格。

3 成交金额:买卖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内的商品房价格。

4 代理费: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销售,乙方按双方确认的底价表展开销售,甲方按底价表所产生的销售金额付与乙方一定比例的酬金。

5 溢价款:房屋在销售过程中,成交金额(根据市场状况调整销售价或降低折扣点)减去底价金额及乙方承包基本费用的差额部分。

6 诚意金:本案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前,进行市场推广,客户为保留房号而向甲方缴纳的费用。

7 定金:购屋者与甲方签订《认购协议书》,确定房号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所缴纳的费用。

8 超支预算:双方约定预算之外的费用。

六、承包基本费用归属与约定

1 乙方负责本案以下基本费用:

包括市场分析费用、规划设计费用、景观设计费用、推广策划费、销售人员销售提成、销售培训费、销售管理费、报纸广告、展示活动费、电视广告费、装修设计师聘请费及设计费。统计约定为乙方承包本案工作的基本费用。其余有关开发的一应费用由甲方承担。

2 本案之基本费用之预算由乙方自订提列明细或由其机构所属专业公司承担

3 乙方所制作之一切设计成果、销售道具及广告内容均需先申报甲方审定,经甲方指定之协调人签认后,始得制作,否则,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和有关费用一概由乙方承担。

七、甲方责权

1 负责该项目的合法性,申办有关该项目售楼的法律批文、并为该项目的成交客户依政府部门认可的程序办理买卖手续。向乙方提供设计及销售所需的有关项目的法律批文副本或复印件,并保证一切文件资料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2 负责会所及公共部分的装修;

3 按图施工,如期完工,工期安排如下(甲方于2005 日前提供。甲方在取得正式施工许可证时可进行最后的工期调整并以此作为双方确认的工程进度表,该工程进度表作为本合同附件,):

3.1 月,正式动工;

3.2 月,整体封顶;

3.3 月,单体竣工;

3.4 月,全部完工;

4 提供经甲方确认的工程进度表及建材设备,如有变动应及时书面通报乙方,以便乙方及时调整企划营销战略方向。甲方的工程进度如有调整,其调整时间最长不得超过60天。

5 负责合同鉴证工作,甲方应在客户合同签订后20天内完成合同鉴证。

6 负责按揭工作。开盘后,甲方应在销售人员收齐签约客户资料后一个月内将该客户资料交由按揭银行审核资料,并完成银行收件工作。

7 负责指派售楼部收银工作的财务人员,为不影响正常销售,应根据销售工作需要随时调整工作时间。

8 负责派驻前期物业服务团队,并依乙方提出的项目特点提供 较高 标准的服务。

9 授权销售人员填写合同,提供经甲方专人签认条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由甲方签章方可生效。

10 按约支付乙方的承包基本费用以及溢价款(如有);

11 在首次公开发售之日前,楼盘现场应设置最少一套样板房,并全程提供售楼部及样板房的保安与保洁人员,人员不少于3名,服务品质应遵循酒店管理标准。

12 在销售期间,收到乙方提供的意见时,应在要求时限内就乙方意见做出答复,并以甲方签字或盖章形式认可为准。

13 负责该项目所有宣传推广过程中一切文件的签署。

14 甲方有权派人监督乙方整个设计策划、宣传和销售过程。

15 甲方对该项目在委托期内不再委托其他公司设计或代理销售。

八、乙方责权

1 乙方保证产品设计及销售代理和广告推广的合法性;

2 在甲方协同之下,负责本项目的前期产品定位、规划设计、营销策划、广告推广以及销售代理;

3 进行销售人员的招聘、初聘、遴选、销售人员的培训及现场销售人数的确定;

4 提供销售现场的控制、协调、及相关事宜的管理,并提供销控表经甲方确认后执行;

5 落实甲方以文件形式知会之决策事项;

6 乙方负责在本合同约定的均底价基础上制订本案的销售价格、销售策略(包括折扣点、付款方式、调价方案等),销售价格、销售策略须经甲方审核签字后方可生效执行。乙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其他因素调整本案的销售策略、销售价格,但仍须甲方审核签字后方可生效执行;

7 遵守《广告法》,不得制作虚假、扩大事实的广告,否则发生之后果由乙方承担;

8 在销售过程中,对已确定的《认购协议书》、《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任何修改、增删均须征得甲方同意,销售人员对客户作出的任何形式的不实承诺均视乙方责任并承担因此产生的后果;

9 乙方应督导销售人员按合同约定时间内收齐按揭材料及催缴购房款;

10 乙方应按如下阶段完成委托物业销售率:

10.1 公开期2个月内,完成住宅预定 50 %

10.2 开盘期1个月内,完成住宅销售率 35 %

10.3 强销期3个月内,完成至住宅销售率 65 %

10.4 单体竣工后1个月内,完成至住宅销售率 75 %

10.5 全部完工后3个月内,完成住宅销售率 100 %

11 甲方支付乙方的款项,乙方需提供正式发票。

九、承包基本费提取及付款方式、溢价款的提取

1 甲方同意按约定房屋均底价的基础上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00元的基本承包费作为支付乙方的设计及代理费,并依下列约定付款:

1.1 合同签订后10天内支付10万元定金。

1.2 销售过程中按月估算实际已销售部分的基本费用。

1.3 溢价款分二次估算:销售达50%,估算溢价款至50%

1.4 销售达75%,估算溢价款至75%

1.5 销售达100%,估算溢价款至100%

1.6 甲方于正式开盘后次月起每月30日进行结算代理费,并于次月5日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乙方每完成阶段销售率并按新的代理费标准请款时,甲方应一次性补足此前一阶段的代理费差额。

1.7 委托期内,甲方自行成交亦属于乙方业绩,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代理费支付乙方。

1.8 委托期内,甲方因公共关系予以打折销售的,甲方必须以文字确认,乙方同意按实际成交价计算代理费。

2 溢价款计算方式

2.1 乙方有权在约定的均底价加上承包基本费后与确定的折扣价之间依具体情况决定销售价格,如售价低于均底价,乙方负责补齐售价与均底价的差价。

2.2 本案之溢价款部分按甲方得70%,乙方得30%分成。

十、其它约定事项

1 乙方必须派员全程跟踪服务,并不得泄露甲方商业机密,否则由此发生的不良后果由乙方承担侵权违约责任及法律责任。

2 甲方要求履行之合同及附件内容之外变更事项以书面要求为准,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变更或增减事项,乙方交稿期为甲方约稿7日内。乙方所策划、包装、设计甲方不满意时,应及时修改,至甲方同意止。

3 甲方付款之后,乙方受甲方委托设计所有图纸、文案及图形的版权及著作权,属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上述内容泄漏或提供他人使用,否则乙方应承担侵权违约责任及相应的法律责任。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将为甲方设计的所有文案及图形提供第三方使用,否则由乙方承担侵权违约责任及相应法律责任。若乙方违约未及时提供合同、附件及具体方案的委托事项,造成甲方项目不利影响和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相应损失。若甲方违约,则乙方不受此赔偿条款约束。

4 未经乙方同意,乙方公司同仁离职一年内不得至甲方公司任职,甲方亦不得聘任上述人员。

5 乙方不得以自身名义与买方发生任何经济往来,否则该等行为视为甲方未授权乙方的行为,由此造成的所有法律责任概由乙方自行承担。

6 定金及售楼款之收取

6.1 本案定金为人民币贰万元。

6.2 若客户提出要求,诚意金在任何情况下都应无条件退还。但客户如果决定购房,诚意金可转为定金。

6.3 甲方负责收取全部售楼款(包括诚意金及定金)。买方在缴纳选定之付款方式的首期款后,即可与甲方签订预售合同,甲方同时向买方出具正式收据。

6.4 购房者消定后之定金,如经乙方催告后,买方仍未取回,则该笔定金由甲方负责处置,与乙方无关。

6.5 如认购者交定金后违约,则所交定金由甲乙双方按55比例分成,如购屋者交付首期后违约,则违约金全部归甲方,但甲方须按相应代理费比例支付乙方。

6.6 并按要求进行施工单位招标。

7 乙方在中国大陆之外地区销售时,以当地货币为收款币别,并应以签约当日中国银行外汇中间价为基准折算人民币。

8 甲方拟于 日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于当月正式开盘,如未能按此时间掌控,甲方同意继续按每月五万元承包服务费预付乙方,直到正式开盘。

9 购屋者(买受人)与甲方签订购房合同、缴交首付款及销售人员收齐客户按揭资料后,甲方应于一个月内完成银行收件工作,超出一个月即视为成交。

10 乙方在中国大陆境外地区进行的一切宣传推广和销售均不得超越本合同约定范围。

1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同意若遇政府宏观调控政策影响到本项目的正常执行时,双方可重新修订合同条款,以便本项目的顺利执行。

十一、终止方式及违约责任

本合同如需中途终止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进行:

1 如甲方提出终止合同,甲方应支付完乙方在服务过程中已发生的一切费用,双方合同才得以终止。

2 如乙方提出终止合同,乙方所有发生并支付的费用自行承担。

十二、调解及诉讼

合同签订后双方如有争议,应以物业所在地之有关单位进行协调,调解不成则以合同履行地之法院为诉讼单位。

十三、通知

就本合同书发出的通知,应按本合同书上所注明的联络方式进行寄送,通知应以书面形式做出。如合同双方的联络方式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向对方原联络方式发出的通知视为已实际寄达。

十四、备注

1 在安排具体工作过程中,若双方于协商中未能取得共识,乙方应尊重甲方意见,以甲方之决定为最后依据(由双方作出备忘),因此造成的后果不由乙方承担责任。

2 日常工作事宜由甲乙双方协调人以书面形式签字确认;经双方同意可另行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需要对方确认的内容应以五天为限,超出时间无响应即认为确认。

3 甲方指定一名工作协调人,该工作协调人对于乙方要求确认的各项内容签字后均属甲方确认,在本合同时间内任何有关项目的变动,该协调人有责任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乙方。甲方指定的工作协调人为 ,该协调人选如有变动,甲方需提前一周书面通知乙方。

4 乙方指定一名工作协调人,该工作协调人对于甲方要求确认的各项内容签字后均属乙方确认,在本合同时间内任何与本案有关的变动,该协调人有责任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甲方。乙方指定的工作协调人为 ,该协调人选如有变动,乙方需提前一周书面通知甲方。

5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二份,乙方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甲方: 乙方:

联络地址: 联络地址:

法人代表或 法人代表或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9d260606bed5b9f3f90f1c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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