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合同范本

发布时间:2020-04-19 03:55:29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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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号:HT003

常州市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号:

常州装饰装修行业协会(商会)编制

江苏省常州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二〇〇九年五月

使

1、此合同文本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住宅装饰装修工程;

2、工程承包方(乙方)应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承担住宅装饰装修工程的资质或资格证书;

3、甲、乙双方当事人直接签订此合同的,应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

 

常州市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条款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

住所地址:

发包方工程施工地址:

联系电话: 手机号: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工程监理人及电话:

本工程设计人: 联系电话:

本工程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住宅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住宅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施工面积:

1.2 工程承包方式详见工程预算报价单和图纸,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 种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件三: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2)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见附件二: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附件三: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3)乙方包工、甲方包全部材料(见附件二: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1.3 工程预算造价:¥ 元,大写(人民币):

(见附件一:住宅装饰装修工程预算书)(如有变更施工内容、变更材料,工程造价按实结算)

1.4 工程有效期限 天;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第二条 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或乙方)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乙方(或甲方)。

第三条 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提供:

3.1 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交图时间为 日,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队各执一份;

3.2 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队各执一份,设计费由甲方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3.2 双方提供的设计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设计规范;

3.4 施工图纸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四条 甲方义务

4.1 开工前 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应采取保护措施,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乙方施工人员对甲方施工现场的物品应认真清点及保护,并且双方签订“物品清单”;

4.2 开工前应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4.3 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4 禁止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确需拆、改建筑的承重、非承重结构或迁改厨、卫位置及设备管线,应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根据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甲方无权要求乙方移动或改造暖气、燃气管线;

4.5 及时参与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及对材料进场、工程竣工的验收;

4.6 工程所在的物业管理部门所收施工押金及各项物业管理费用,由甲方交纳(出入证除外),乙方协助提供物管所需相关资料。

第五条 乙方义务

5.1 施工中严格执行国家《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保证工程质量,按期完成工程;

5.2 在甲方未正式提供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前,严禁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暖气及燃气管线等,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5.3 严格执行本市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5.4 保护好住宅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住宅内上、下管道的通畅;

5.5 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5.6 因乙方在施工中违反物业管理规定而引起的罚款及赔偿责任由乙方负责承担;

5.7 乙方设计师负责对甲方提供咨询、有偿设计、报价等相关服务。工程开工,乙方派出项目经理。

第六条 工程变更

6.1 为确保甲方工程质量、工期及保修服务,合同签订后如有工程项目或施工方式的变更,须由双方协商后签署书面协议《装饰装修工程变更单》(见附件四: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变更单),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付款日期、方式及工期;凡甲方直接与乙方现场工作人员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6.2 合同签订后,若甲方减项所用的材料乙方已定购或运到现场,甲方需另外支付材料来回托运、损耗及退货费用;若甲方要求减少的施工项目已施工,甲方需支付乙方该项目的施工费、材料费、拆除费及管理费;

6.3 甲方第二次支付工程款后增加的施工项目,乙方需在收到甲方该增加项目95%的工程款后方予以施工,并同时增收施工合同中约定的相关管理费用。

第七条 材料供应

7.1 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其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见附件二: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甲方应按时将材料、设备运到施工现场并提前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若甲方未按时提供材料或材料的规格、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由此而延误工期或影响工程质量,责任由甲方承担;

7.2 由乙方提供材料、设备的(见附件三: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乙方应将材料、设备运到施工现场的时间提前通知甲方,双方共同验收;若乙方所供材料的品牌、规格、质量与报价单不符,甲方有权拒绝使用,由此而延误工期或影响工程质量,责任由乙方承担;

7.3 甲方确定材料品牌、规格、型号及价位标准,由乙方负责为甲方代购的,甲方应向乙方付清代办材料的全款后,由乙方负责采办。(见附件二: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应备注乙方代购),在材料运至施工现场并经甲方验收认定后方可使用。乙方收取甲方的材料代购采办管理费 即材料款的 %)+材料运输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若施工过程中因材料质量问题造成的退货、补货、换货,以及因此延误工期,均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八条 工期延误

8.1 对以下原因造成的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未按时参加阶段验收而造成的停工;

4)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5)在施工中发现房屋土建部分不符合土建质量标准须进行维修、返工的,如双方协商同意由乙方施工,工期顺延,费用另计。

8.2 甲方指定不属乙方施工的材料、设备安装拖延的,未按工程进程要求及时提供材料的或提供的材料数量不足,工期顺延;

8.3 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相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8.4 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8.5 在合同工期未曾协商约定,在途中因增加设备如中央空调、地暖、智能控制等影响工期顺利进行的,工期顺延;

8.6 因乙方供材或施工等原因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九条 质量标准

9.1 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按《江苏省住宅装饰装饰质量标准》(DB32/381-2000)标准执行(如有新规范标准按新规定执行)。

1)空气质量按《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执行。

2)房屋装修交付后,由于自重沉降所产生的墙面、顶面、地面裂缝、脱壳为乙方不可抗力、不可预见因素所造成的质量问题,不在质保范围内,乙方可依据实际情况另行协商维修费用。

3)在竣工验收时双方对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发生争议,甲方应请具有资质并经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单位,对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予以检测认证,认证过程中所支出的相关费用及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4)属甲供材料、家具、陈设、设备等空气质量不确定的产品,并由此产生的空气质量超标,由甲方负责;

5)其它规定:由于原房屋建筑、水电、设备、防水等不属乙方施工范围造成的质量问题,因由房屋建设方负责,所涉及的费用均不在本预算内。

9.2 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时:

1)可向常州市消费者协会或乙方属常州装饰装修行业协会会员单位的可向常州装饰装修行业协会投诉进行调解;

2)如不服调解,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第十条 工程验收和保修

10.1 双方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四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水、电管线,防水层及吊顶、隔墙基层等隐蔽工程的验收;

2)瓦木竣工验收;

3)油漆、面层涂料施工前验收;

4)竣工全面验收。

乙方应提前二天通知甲方参加各阶段验收,各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件五:工程验收单)。若甲方接到通知后,未按时参加验收,乙方有权停工等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工期延误及其它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10.2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结清工程余款后,乙方向甲方办理移交手续,并填写工程保修单,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防渗漏工程保修期限为五年。

第十一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11.1 双方约定按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工程款:

1)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表中的约定直接向乙方财务部支付工程款:

支付次数

付款时间

付款比例

支付金额(元)

第一次

合同签订之日

60%

第二次

工程进度过半(以下注)

35%

第三次

竣工验收合格后4日内

5%

注:工程进度过半,指工程中水、电、管线全部铺设完成,墙面、地面、吊顶、基层按工序要求全部完成,涂料、油漆、面层主要材料施工前,现场制作门、门窗套、定制家具框架等完成后。

2)其它支付方式:

11.2 工程验收合格后4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工程结算明细清单,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接到资料后4日内如无异议,双方应在工程结算单(见附件六:工程结算单)上签字,甲方并同时向乙方结清工程尾款,办理相关结算文书手续。在此期间甲方在收到乙方工程结算单后未有书面提出异意的,视同同意结算。

11.3 甲方应交付乙方的将工程款应直接交乙方财务部。工程款全部结清后,乙方应向甲方开具正式收据或发票(税金由甲方承担)。若因甲方将工程款直接交给乙方施工人员而造成损失,责任由甲方自负。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 合同签订后,合同任何一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履行或需解除合同,应及时通知另一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办理变更或终止履行合同手续,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工程造价 %的违约金;若因此造成其他损失的,违约方应予以赔偿;

12.2 工程未经双方办理验收手续或未结清工程款及未办理相关结算文书而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的,工程视为合格,由此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12.3 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由乙方负责修理,所需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12.4 由于甲方或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日由责任方向对方支付工程总造价1‰的违约金;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时,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几项具体约定

14.1 工程地在市区以外的客户,乙方加收工程总造价3%——10%的远程施工费;

14.2 因工程施工而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负责清运到小区规定的垃圾堆放点,甲方应支付垃圾清运费用(人民币) 元(此费用不在工程款内);

14.3 施工期间,甲方将外屋门钥匙 把,交给乙方施工负责人

负责保管。工程竣工移交后,甲方负责提供新锁 把,由乙方当场负责安装好交付甲方使用;

14.4 施工期间,乙方每天的工作时间为:按小区时间规定

上午 分到 分;

下午 分到 分;

第十五条 附则

15.1 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15.2 甲、乙双方直接签订合同的,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15.3 合同履行完后自动终止;

15.4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其它约定条款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9d14c8c078563c1ec5da50e2524de518974bd3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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