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长春市等市、县和个人荣获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的通报
【法规类别】奖惩
【发文字号】吉政函[2014]1号
【发布部门】吉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4.01.15
【实施日期】2014.01.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长春市等市、县和个人荣获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的通报
(吉政函〔2014〕1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2013年,全省上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1号文件和全省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立足抢前抓早和抗灾夺丰收,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全年粮食生产各项任务,粮食生产获得大丰收,总产量达到710.2亿斤,再创历史新高,并涌现出一批贡献突出的先进典型。在2013年12月25日召开的全国农业工作会议上,农业部对在粮食生产中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表扬,授予我省长春市等5个市、榆树市等14个县(市)“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单位”称号,授予郑清等5名同志“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工作者”称号,授予李中华等8名同志“全国粮食生产突出贡献农业科技人员”称号,授予靳涛等16名同志“全国种粮售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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