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方案】关于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实施方案
关于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
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
政应诉工作的实施意
见》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不断提高行政应诉能力和水平,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津政办发〔2016〕87号,以下简称《意见》)结合我区实际,经区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做好行政应诉工作是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加强行政应诉工作是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有效实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各级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行政应诉工作的重要意义,敢于担当,主动作为,把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切实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应诉事务承办职责。按照“谁主管(作出)、谁负责、谁应诉”的原则,以职责分工为依据,确定具体承办应诉事务的单位或者部门。具体为:未经行政复议的案件,原行政行为主管(作出)单位承办应诉事务;经行政复议行政机关为单独被告的案件,行政复议机关承办应诉事务;经行政复议维持后共同被告的案件,应相互配合、相互沟通共同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原行政行为主管(作出)单位承办原行政行为部分的应诉事务,对原行政行为承担举证责任,行政复议机关承办行政复议部分的应诉事务,对行政复议程序承担举证责任。
以区人民政府原级复议并作出维持决定的案件,由原行政行为主管(作出)单位和区法制办共同承办应诉工作,原行政行为主管(作出)单位拟定答辩意见,经区法制办审核后,由原行政行为主管(作出)单位统一向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书面报告,盖章后送交人民法院。
(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程序。各级行政机关要明确行政应诉工作程序,规范收件、转件、准备答辩材料、制作文书等程序。
1.规范司法文书接收。各级行政机关办公室统一接收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等文书,积极配合人民法院履行送达、调查等法定程序,并于3日内转交相应部门办理。法制机构一般不代替行政机关签收司法文书。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9b977398534de518964bcf84b9d528ea81c72f96.html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