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山区个人申请人才住房积分配租规则

发布时间:2019-08-09 00:54:30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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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区个人申请人才住房积分配租规则

为优化创新创业环境,打造人才聚集高地,助力坪山区产业转型发展,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坪山区管委会关于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1+4”文件、《坪山区人才安居实施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一、 基本原则

个人申请人才住房遵循“量化标准、积分排序;常态受理、定期审核;适度保障、公开公正”原则,实行积分排序制度。

(一)具有坪山区人才住房需求的,申请人须按规定诚信提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备且符合规定的,纳入坪山区人才住房个人申请库;根据《坪山区个人申请人才住房积分排序标准》(以下简称《积分标准》),坪山区住房保障部门对进入申请库的申请人积分排序,按照排序先后和需求,经审核、公示合格后配置房源。

(二)积分分值根据申请人的学历职称、获奖荣誉、发明创造、坪山户籍、社保等进行多元评价、综合打分。详见《积分标准》。

二、入库申请

(一)申请人已婚的,须以家庭为单位提出申请,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

正在接受全日制教育的成年子女、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或同户居住且持有深圳市居住证的父母,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

(二)个人申请进入申请库排序,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未在坪山区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未领取过人才购房补贴,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政策性住房或保障性住房。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未在本市租住具有保障性质或政策优惠性质的住房。

3.申请人及其配偶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行为,或者虽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但已依法接受处理并达到规定年限。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未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正在领取我市及各区相关部门发放的人才住房补贴的,可以申请积分排序,经审核承租到人才住房后,应向相关部门申请停领人才住房补贴。

5.坪山区住房保障部门经过合法程序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人才申请进入申请库排序,应当按照《积分标准》提交以下材料: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9b4d6bfce3bd960590c69ec3d5bbfd0a7856d5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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