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周建明)
当事人:周建明,男,出生年月:1965年3月,住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柳汀新村36幢86号107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对周建明操纵证券市场案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在2006年1月至11月期间,周建明利用在短时间内频繁申报和撤销申报手段操纵“大同煤业(爱股,行情,资讯”等15只股票价格。其中,2006年6月26日,周建明在该日上午的21分钟内连续挂出61笔“大同煤业”(股票代码601001股票买单,共计40,090,000股,申报价格从第一笔的元提高到第61笔的元,并随后在26分钟内全部撤单,在撤单后,以元卖出“大同煤业”股票4,331,579股。周建明以同样手段,在2006年7月10日操纵“四川路桥(爱股,行情,资讯”(股票代码600039股票价格,在2006年7月27日操纵“G同科”(股票代码600846股票价格,在2006年8月17日操纵“G中海”(股票代码600026股票价格,在2006年1月17日操纵“嘉宝集团(爱股,行情,资讯”(股票代码600622股票价格,在2006年6月7日操纵“中纺投资(爱股,行情,资讯”(股票代码600061股票价格,在2006年6月15日操纵“上海医药(爱股,行情,资讯”(股票代码600849股票价格,在2006年6月19日操纵“G嘉宝”(股票代码600622股票价格,在2006年4月12日操纵“中炬高新(爱股,行情,资讯”(股票代码600872股票价格,在2006年4月21日操纵“安阳钢铁(爱股,行情,资讯”(股票代码600569股票价格,在2006年1月16日操纵“彩虹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