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失业人员失业保险

发布时间:2023-03-30 13:32:20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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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发文字号】冀劳社[2008]11【发布部门】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发布日期】2008.01.29【实施日期】2008.0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冀劳社[2008]11号)

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和劳动保障部有关文件精神,为解决因物价上涨对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影响,保持社会稳定,经省政府批准,现就调整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失业保险金标准划分为四个档次,具体标准、档次和执行地区见附件。
二、以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基数计发的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同时提高。
三、未实行农民合同制工人与城镇职工相同失业保险政策的地区,农民合同制工人一1/2





次性生活补助金,按当地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计发。
四、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工作,关系到每个失业人员的切身利益,各级劳动保障、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力争春节前按新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发放(补发)到位。要将新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五、本通知自200811日起执行。
二○○八年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河北省失业保险金标准200811日起执行)领取失业保险金第1-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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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9a178bd8777f5acfa1c7aa00b52acfc789eb9fc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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