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程委托第三方维修的通知函
201 第 号
有限公司:
我司开发的 项目由贵司承建,经物业报修该工程项目出现 等质量问题需要进行维修。我公司已于 年 月 日向贵司发函,要求贵司在 日内组织人员进行维修,并将详细的维修清单一并发函至贵司,期间我司工作人员多次与贵司进行电话沟通协商,但贵司至今未能组织人员对上述问题进行维修。
为防止损失扩大,根据我国建筑法律规定以及贵我双方签署的 (施工合同名称)、《工程质量保修协议》规定,现我司将委托其他第三方机构对上述问题进行维修,产生的一切维修费用均由贵司承担,同时根据贵我双方订立的施工合同及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所有维修费用及贵司应承担的违约金我司将从贵司质保金中直接扣除。同时明确告知贵司,由于贵司未能及时履行保修义务,因本工程质量缺陷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由此造成一切经济损失由贵司承担赔偿责任。
特此发函通知。
工程管理部
联系人: 电话:
年 月 日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99918deff724ccbff121dd36a32d7375a417c682.html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