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养老产业政策

发布时间:2020-06-08 10:32:45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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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养老产业政策

1、扶持社会办机构

社会办机构接收老年人,按生活能自理程度不同,分别给予300/人月和500/人月的运营补贴λ

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运营期间,符合条件的可享受营业税、印花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等优惠政策λ

     社会福利机构免缴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费、防洪工程建设维护管理费、供电贴费、自来水厂建设费、煤气厂建设费、污水处理厂建设费;减半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对社会办养老机构,按不同的机构类型和建设方式,分别给予20000/床至25000/ 床的一次性建设资金支持λ

对全市社会福利机构用水、用电、用气、供暖价格统一按照本市相应的居民使用价格标准执行。λ

2、支持敬老院发展

新建、扩建的街乡敬老院每新增一张床位资助1万元,最高资助额200万元。λ

利用其它设施改造为养老服务机构的,按照改建费的40%予以资助,最高资助额200万元。λ

3、提高机构服务水平

对获评为一、二、三、四、五不同等级的机构分别给予248163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λ

对外省市农村务工人员在京从事养老护理员工作的,初级培训给予1500/人,中级培训给予1800/人的补贴λ

4、养老机构风险化解

为化解养老机构中意外伤残、身故风险,养老机构可投保综合责任险,政府给予80%的补贴,机构自负20%λ

明确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每床160元,每次事故累计责任限额为100万元,根据机构床位数量不同,每所机构每年责任限额为200-500万元λ

5、供地优惠政策

政府投资建设的养老机构采取划拨方式供地λ

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采取划拨方式供地λ

企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建设建设非营利性养老机构采取划拨方式供地λ

6、扶持困难群体入住机构

对低收入家庭中不能自理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每人每月补贴1100λ

对重度残疾人入住养老机构每人每月补贴200-300λ

二、北京市养老-保障福利政策

敬老优待

60--64周岁及以上保障和福利待遇

 1  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办理老年证。

2  购买市属公园通用年票(每张50元)。

3  市、区级财政支持的各类博物馆、美术馆、纪念馆、图书馆、文化馆等公益性文化设施免费开放。

4  公共体育场馆、社区服务中心、老年活动中心优惠服务。

5  96156提供免费心理咨询服务。

6  大、中型医疗结构提供六优先(挂号、就诊、化验、检查、交费、取药)服务。

7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三优先(就诊,出诊,建立家庭病床)服务,无社会养老保障老年人每年免费体检一次。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免费建立健康档案。对困难老年人免收家庭床查床费。

8  优先提供减免费法律咨询和有关服务,要优先受理困难老年人法律援助申请。

65-79岁新增敬老优待政策

 1  65周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办理优待卡。

2  免费乘坐市域内地面公交车,公交车站设置无障碍等候专区,公交车设立不低于坐席数10%的老幼病残孕专座。

3  市、区(县)级政府投资主办或控股的公园、风景名胜等旅游景区免受门票费(大型活动期间除外)。

90-94周岁新增敬老优待政策

1  高龄津贴(每人每月100元)。

100周岁新增敬老优待政策

2、 高龄津贴(每人每月200元)。

养老保障
 60--64周岁及以上保障和福利待遇

 1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每人每月平均2773元)

2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每人每月平均460元)。

3    城乡无社会保障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待遇(即福利养老金,每人每月310元)

4    征地超转人员享受生活补助(每人每月平均1142元)

5    城乡居民低保待遇及相关待遇(城市:家庭月人均580元;农村:最高同城市、最低460元)。

6    农村五保供养(平均供养标准每人每年10191元)

7    低收入老年人救助(认定标准为城乡家庭月人均731元)。

8    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每人每月100元)。

9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子女伤残的每人每月160元;子女死亡的每人每月200元)。

养老服务

 60--64周岁及以上保障和福利待遇

1    参与孝星评选

2    居家养老(助残)服务券(6079周岁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100元)

3    养老(助残)餐桌优惠服务

4    托老(残)所优惠服务

5    接受养老(助残)员服务

6    接受养老(助残)无障碍服务车服务

7    接受精神关怀服务

8    残疾老年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

9    配备小帮手电子服务器(有需求,个人自愿申请,政府适度补贴)

10、低保家庭生活不能完全自理老年人入住定点社会福利机构补助(每人每月1100元)

11、实施《北京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暂行办法》,提高老年人抵御意外风险的能力

 

80-89周岁新增养老服务政策

1    居家养老(助残)服务劵(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

2    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全覆盖)

医疗保健

 60--64周岁及以上保障和福利待遇

1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社区门诊报销90%;社区意外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报销85%;住院报销95%以上)

2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老年人享受的为一老一小。门诊650元以上报销50%,年度封顶2000元;住院1300元以上报销60%,年度封顶15万元。)

3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待遇

4    一般征地超转人员,超转病残人员医疗费用按规定比例报销,超转孤老医疗费用实报实销

5    城乡低保和低收入老年人享受医疗救助

 

 95-99岁新增医疗保健政策

1   医疗补助(对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及住院发生的,且符合本市有关医疗报销规定的医疗费用中的个人按比例负担部分给予补助)北京市为老服务-社会组织发展扶持政策。

三、北京市为老服务-社会组织发展扶持政策

已经在执行的政策

 1 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2    获得3A级以上的社会组织可享有相关优惠政策

3    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可以依照规定接受捐赠

4    社会团体可依据规定申请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5    对中关村产业联盟(养老服务领域),可根据成员共性技术需求,在现有科技支撑平台存在空白的领域,整合资源,自主创新形成的新的研发、测试、验证等系统软件和设备,给予不超过100万的资金补贴。

6    支持中关村产业联盟(养老服务领域)牵头建设行业新技术、新产品的集中展示和体验中心,对于展示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参展企业数量不少于15家,且面向社会开放并建立了定期轮展机制,良好呈现产业链或系统方案整体效果的可按年度给予产业联盟20万元资金支持。

7    符合条件的社会团体可按规定申请设立公司

8    社会团体可按规定收取一定会费

9    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进口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

计划执行的政策

  1    支持老年人组建自己的老年基层协会,成为在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和老龄工作部门指导下,由老年人自愿组成、面向全体老年人、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服务社会的群众组织。

2    基层老年协会分为居(村)级老年协会、街乡级老年协会、区县级老年协会。街乡级老年协会和区县级老年协会须在民政部门注册,居(村)级老年协会须注册或备案。居(村)级老年协会注册资金降为5000元,街乡级老年协会注册资金降为1万元。

3    对基层老年协会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补贴;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老年协会可以开辟一些公益性强、社会效益好的为老服务项目;向社会募集资金、协调资源,募集的资金应直接用于老年人项目,鼓励老年人个人针对服务项目自己筹集资金;通过开办娱乐室、创办养老基地、承包经济实体等形式增加协会经营性收入。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99908bbd26d3240c844769eae009581b6ad9bde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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