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文理学院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0-05-26 06:52:44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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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文理学院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意见



宝鸡文理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辅导员

班主任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2005]2号)和全国、全省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我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施意见》的要求,提出以下进一步加强我院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

一、充分认识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

1.辅导员、班主任是高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校从事德育工作,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是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维护学校稳定的重要组织保证和长效机制,对于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把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多年来,我院在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方面,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从总体上看,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还不能很好地适应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需要,还存在一些较为突出的问题和困难。为此,我们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特殊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解决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要重视辅导员、班主任的选拔、培养和使用,使他们干事业有平台、发展有空间,充分调动他们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做出贡献。

二、认真做好辅导员、班主任的配备和选聘工作

3.辅导员、班主任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直接责任人,在思想、学习和生活等方面肩负指导大学生、关心大学生、帮助大学生的职责,做好辅导员、班主任选聘配备工作,是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基础。

4.学生辅导员、班主任的配备

辅导员的配备数量要逐步达到《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中规定的1:200的比例要求,以保证学生人数较少的系有两名专职辅导员,学生人数多的系每个年级都有辅导员。在积极稳定现有专职辅导员队伍的基础上,每年新进一定数量的专职辅导员。在专职辅导员数量未达到规定比例前,要从专任教师中选聘部分人员从事兼职辅导员工作。要为每个学生自然班级原则上配备一名兼职班主任。同时,要注意不断优化队伍结构,提高队伍的总体素质。

5.辅导员、班主任选聘条件

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在政治原则、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上能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及学院的稳定。专职辅导员应为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

具有较高的个人素养。德才兼备,作风正派、乐于奉献、为人师表、身心健康。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较高的外语和计算机水平。

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工作责任心。热爱学生工作,关心学生,善于做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工作协调能力、教学工作能力以及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具有担任学生主要干部的经历或从事大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经历。

班主任应具备相关学科的专业背景和一定的管理工作能力,能以正确的思想影响学生,坚持言传身教、教书育人,能够切实的负起指导学生思想、学习、就业和生活的职责。

6.辅导员、班主任的选聘范围。

专职辅导员要从院内外符合条件的优秀毕业生中招聘,兼职辅导员从符合条件的专任教师和管理干部中选聘。

班主任从思想素质好、作风正派、业务水平高、奉献精神强的教师特别是中青年教师中选聘,也可从本科高年级优秀党员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以及离退休干部和教师中选聘。

7.辅导员、班主任选聘程序。

专职辅导员选聘工作由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负责,人事、学生管理部门组织实施,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进行。具体招聘人数、条件、办法、程序等,由人事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招聘启事,人事、学生、监察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考核小组进行考核,提出意见,经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审查后,报院务会审定。兼职辅导员由各系按条件提出推荐意见,报学生工作部门审定。班主任由各系确定,每学年初将结果分别报学生和教学管理部门备案。

三、辅导员、班主任工作职责

8.辅导员、班主任是大学生成长过程中的指导者和引路人。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成才观,遵循思想政治工作的客观规律,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协助系领导认真做好大学生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思想政治工作职责:

经常深入到大学生中去,及时了解大学生的思想动态,了解大学生

生活、学习和工作情况,帮助大学生解决各种实际问题,发现重要问题及时上报,开展有针对性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组织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形势政策教育、法纪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毕业生就业教育及各项专题教育工作。

积极做好大学生党、团员的培养、推荐和发展工作。加强大学生党支部建设,做好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发展工作。充分发挥大学生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大学生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以党建带团建,加强团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

主动做好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教育大学生树立良好的网络道德,增强大学生网上政治意识、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       

经常对大学生进行校风、学风、校纪校规教育,帮助大学生端正学习态度,增强学习动力,养成良好的组织纪律观念和文明习惯。

按照院保卫处、院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的安排要求做好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和安全教育,指导大学生健康成长。

管理服务工作职责:

做好学生干部的选拔和培养工作,指导年级、班级开展各项活动。定期召开年级大会及班会,经常跟班听课,及时了解大学生的学习情况。

组织和实施大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考核、帮困助学、就业指导;认真做好大学生的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奖学金、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组织做好大学生的各项评优工作。

积极开展大学生文体活动、科技活动、社会实践公益活动及志愿者服务活动等,寓教育于活动之中,拓展大学生知识面,加强大学生各方面能力的培养。

积极、主动配合后勤部门做好大学生宿舍建设工作,对大学生行为规范、卫生文明和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进行检查、督促,经常深入宿舍,做好教育工作。

教学科研工作职责:辅导员根据需要应承担思想政治理论课、形势政策课、军事理论课、心理辅导、就业指导等社会科学类课程的教学及相关科研任务。

加强学生工作的理论学习与研究,主动研究工作中的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工作的新思路、新途径和新方法。

9.在以上工作职责中,辅导员是在系党总支的领导和安排下,主要负责全系大学生的教育管理等工作的实施,班主任则是按照系上的安排,全面负责所带班级大学生教育、管理、生活和安全等方面的工作。辅导员应尊重班主任的工作,加强经常性联系和沟通;班主任应理解、支持并完成辅导员安排的各项学生工作任务。

四、大力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的培训培养工作

10.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的培训培养工作,是加强辅导员、

班主任队伍建设的关键。学生工作部门和各系要制定辅导员、班主任培训计划,要坚持日常培训和专题培训相结合。要根据大学生工作需要,每学年初学生工作部门对辅导员、各系对班主任各进行一次培训。各系要对辅导员、班主任进行经常性的培训。要适时安排辅导员进行脱产、半脱产或在职培训进修。逐步建立多层次、多形式的培训工作体系。

11.辅导员、班主任培训的重点是组织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时事政策,学习教育学、管理学、社会学、心理学、法律法规和就业指导、学生事务管理等方面的知识。要通过培训,不断提高辅导员、班主任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12.组织辅导员、班主任参加社会实践,外出学习、考察、调研,学习兄弟院校大学生工作的先进经验和做法,使他们开阔视野,拓展思路,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增长做好学生工作的才干。

13.鼓励支持有志于长期从事学生工作的辅导员在职攻读研究生学位或进修有关课程。

五、切实为辅导员、班主任工作和发展提供政策保障

14.切实解决好专职辅导员教师身份和评聘教师专业职务问题。院人事和教学主管部门要将专职辅导员列入教师岗位,给其安排一定的教学工作任务。院人事部门要根据辅导员岗位职责要求,进一步完善教师职务评聘办法,每年拿出适量的教师职务指标解决专职辅导员的教师职务。专职辅导员的教师职务评聘要根据其工作特点,重点考核其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实绩。鼓励并支持辅导员、班主任结合学生工作实践开展科学研究,不断探索和创新学生工作思路和办法。

15.在政治上关心专职辅导员的成长。组织部门和各系要将专职辅导员作为党政干部培养和选拔的重要来源,平时多关心、多支持、多培养。专职辅导员工作满一定年限(本科满四年,硕士研究生满两年),考核合格,经院党委研究,给予副科级职务待遇。在职务职数不足时,也可以通过分流等办法多渠道解决。

16.学院相关部门和各系除在政治上、业务上爱护和支持辅导员、班主任外,还要在工作上、生活上给予关心和帮助。学院在院内津贴分配方面,要尽可能地合理辅导员与同期同学历毕业的专任教师津贴的比例;学生管理部门要在工作保障上给予关心和支持;各系在工作条件的创造和系内津贴的分配等方面要尽可能地考虑到他们工作的实际,给予解决和政策倾斜。

六、加强对辅导员、班主任的管理考核

17.加强对辅导员、班主任队伍的管理。按照辅导员、班主任的条

件和职责,各系要对其加强管理,促其努力工作。对工作不称职者和生活作风有问题的学生辅导员,人事管理部门和各系要进行专门谈话、批评教育,对仍无改进和改正的应给予调整以至辞退或解聘。在事关政治原则、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不得从事辅导员、班主任工作。

18.完善辅导员、班主任的考核制度。每学年学生管理部门对辅导员、各系对班主任分别进行一次全面的工作考核。各系要对本系辅导员、班主任实行月考核制,考核应考虑大学生的意见。部门和各系的考核结果要与辅导员、班主任晋升、评职、评优、津贴等挂钩。

19.要完善辅导员、班主任评优奖励制度。院、系两级要开展优秀辅导员、班主任表彰奖励活动,要在辅导员、班主任队伍中树立先进典型,大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充分肯定辅导员、班主任在学生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为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0.班主任的聘任、管理、考核、奖惩等工作由各系负责。兼职班主任在晋升专业职务时,要充分考虑其担任班主任的工作经历和业绩。专任教师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时,原则上要有一年担任班主任等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经历。

八、加强对学生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领导

21.学院成立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分管副书记、分管教学副院长任副组长,组织、人事、学生和教学管理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全院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工作。同时,组织、人事、学生和教学管理部门以及各系党政要切实承担起加强学生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责任,努力做到统筹规划,完善政策、严格要求、健全机制。总之,党政各部门和各系要通力合作,形成共识,把学生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998cbe99f6ec4afe04a1b0717fd5360cbb1a8d4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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