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江苏路街道办事处文件(精)

发布时间:2018-09-15 05:17:37   来源:文档文库   
字号: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江苏路街道办事处文件 

 

 

 

    江街办〔2005〕7号 

江苏路街道关于开展社区管理评议监督的试行办法 各科室、各居委会: 

为进一步探索社区网格化管理新机制,健全和完善行政、社会、居民共同参与管理的社区治理结构,规范机关公务员依法行政,不断提高综合行政能力,维护科学、公正、廉洁、高效的政府形象;通过定期开展社会监督和群众评价,以促进街道和政府职能部门自觉履行职责,确保社区网格化管理新机制的有效运行和社区各项事业的全面推进。现结合江苏路街道实际,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评议的对象和内容 

1、主要评议街道和政府部门派驻的社区职能部门(下面简称社区职能部门)在社区公共事务中履行职责的情况。 

2、街道和社区职能部门,在每年召开的居民代表大会上承诺的实事项目、便民措施和居民代表所提的意见建议整改落实的情况。 

3、街道和社区职能部门在网格化管理种资源整合、发挥作用和对社区居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进行综合治理的情况。 

二、评议人员的组成 

社区政风行风评议员队伍,一是由街道聘用社会成员组成。实行聘请制,聘期为3年。人数为15名左右。二是由各居民区党组织书记组成。 

三、评议人员的职责和任务 

(1)参加街道和社区职能部门组织的社区管理项目的监管。 (2)了解和反映居民群众对社区管理的意见和要求。 

(3) 综合评议监督街道和社区职能部门在社区履行职责的情况,定期填报《社区评议监督员调查意见表》,重要情况可随时向街道监督站报告。 (4)适时参加街道组织安排的分项目评议; 

(5)办理街道委托的其他社区评议监督工作。 

四、评议形式 

(一) 社区政风行风评议员评议 

按照街道的安排,社区政风行风评议员每年至少对街道和社区职能部门进行一次评议,全年安排2次,每半年进行一次,开展有组织、分项目的评议。通过召开居民座谈会、个别访谈、填写《社区评议监督员调查意见表》等形式,进行了解汇总后,反馈评议结果,并由街道向相关职能部门作反馈。 

(二)居民区及居民代表的民主评议 

民主评议工作每年进行两次,时间为第一次9月份,第二次为次年的2月份。 1. 居民区的民主评议 

由街道(居委会)牵头,每年9月份以问卷调查形式,对街道和社区职能部门在社区公共事务中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民主评议。由各居委会分门别类统计后,交街道。由街道汇总后,向各个社区职能部门作反馈。 

2. 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的民主评议 

街道每年2月份组织一次居民代表,以问卷调查形式,对街道和社区职能部门在社区公共事务中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民主评议。通过各居委会向居民代表发放问卷调查,并作好统计,交街道。由街道进行汇总,向各个社区职能部门进行反馈。最后由街道办事处在居民代表大会上进行通报。 

五、组织实施部门 

1、由街道统一组织实施社区评议监督工作,负责社区政风行风评议员队伍的日常管理,并为其开展工作提供相应的支持和服务。 

2、街道将定期综合汇总社区评议情况,并向街道领导报告评议结果。 

六、实施部门任务 

街道实施部门,不仅要重视社区政风行风评议员的意见和建议,同时还要做好以下工作: 

1、评议情况及时向被评议部门反馈,督促整改。 

2、定期向居委会和居民代表大会通报情况。 

3、每月及时向社区各职能部门反馈一次,由街道处置值班室统计汇总的社区各职能部门联动处置情况。 

  4、每次测评情况及时向区监委报告。 

七、被评部门的相关工作和义务 

1. 被评单位应向社区政风行风评议员介绍或沟通承诺项目、有关工作内容和责任人、实施情况等,并提供相关资料;  

2. 被评单位可适时向社区政风行风评议员通报本单位队伍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情况,以及接受意见、建议的采纳处理情况; 

3. 被评单位认真听取社区政风行风评议员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并对所开展的活动予以协助,提供必要的方便和条件; 

4. 被评单位工作人员应主动、自觉、虚心地接受社区民主评议和监督; 5. 被评单位定期对社区政风行风评议员队伍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进行反馈。 

                       

00五年九月十九日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996dc3635b8102d276a20029bd64783e09127d0a.html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江苏路街道办事处文件(精).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