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

发布时间:2019-05-23 22:53:00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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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购买商品房

一、贷款对象与条件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缴交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所在单位和本人连续足额缴交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凡符合芜市办〔200911号文件引进人才规定的人员,只要连续足额缴交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可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贷款最高限额管理。

购买商品房在一年内提出贷款申请有效,超过一年不予受理。

二、贷款流程

收件(初审)中心审批填写借款合同办理阶段性担保(商品房)办理产权抵押贷款成立银行将贷款人所借款额如数转入开发商(公司)账户。

三、贷款所需资料

购商品房所需资料

1、经职工所在单位同意盖章的《芜湖市职工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申请书》(收取原件二份);

2、购房合同原件(查验原件,收取复印件各二份);

3、备案通知书原件(查验原件,收取复印件各二份);

4、首付款发票原件(不低于人民银行规定的首付比例)(查验原件,收取复印件二份);

5、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收取复印件二份);

6、所在单位开具的夫妇双方月收入证明原件(查验原件,收取复印件各二份);

7、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查验原件,收取复印件各二份);

8、单身需提供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单身证明(查验原件、收取复印件二份);

9、符合引进人才条件的人员需提供芜湖市引进人才相关文件原件(查验原件、收取复印件二份)。

四、贷款额度、期限及利率

(一)贷款额度:

1、贷款最高限额:夫妇双方均按月连续足额缴交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20万元;夫妇双方仅有一方在我市连续足额缴交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不超过15万元。

2、不高于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的10倍。

3、月还款金额不高于夫妇双方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之和的50%

4、符合引进人才规定的人员,住房公积金缴交满6个月,但不满12个月的,贷款额度按12个月缴交额的10倍计算。

5、超过贷款最高限额的按贷款最高限额计算。

(二)贷款期限:

最长期限:20年(贷款至退休延长5年)。

(三)贷款利率: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五、贷款审批时限

资料齐全者,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给予答复,超过当期贷款计划,顺延至下期。

 

    址:九华中路4号(市房地产登记管理处一楼大厅)

咨询电话:0553——3883953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万元)月还款额对照表

期限

(年)

总期数

(月)

%

(‰)

1

12

4.77

3.975

2

24

4.77

3.975

437.684583

3

36

4.77

3.975

298.677414

4

48

4.77

3.975

229.252513

5

60

4.77

3.975

187.660419

6

72

5.22

4.35

162.071802

7

84

5.22

4.35

142.375143

8

96

5.22

4.35

127.649229

9

108

5.22

4.35

116.236976

10

120

5.22

4.35

107.144116

11

132

5.22

4.35

99.737915

12

144

5.22

4.35

93.596535

13

156

5.22

4.35

88.427922

14

168

5.22

4.35

84.023450

15

180

5.22

4.35

80.230119

16

192

5.22

4.35

76.933165

17

204

5.22

4.35

74.044819

18

216

5.22

4.35

71.496809

19

228

5.22

4.35

69.235226

20

240

5.22

4.35

67.216935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996d6637ed3a87c24028915f804d2b160a4e86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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