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时,担保人是否要承担还款责任-催天下

发布时间:2019-09-29 14:41:42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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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时,担保人是否要承担还款责任

民间借贷中担保人为借款人提供担保是比较常见的担保方式,当借款人不能按时返还借款或到期没有还款能力时,出借人可以要求担保人代替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以保障出借人能收回借款,维护出借人的合法权利,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时,担保人是否要承担还款责任

首先,我们要清楚担保人的责任,从法律上来说,担保责任分为一般担保责任和连带担保责任。一般担保责任则是指债务人不能履行义务时,那么担保人才开始承担还款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在合同纠纷没有经过审判、仲裁,并且债务人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旧不能履行债务前,那么债权人是没有权利向担保人要钱的。

而连带担保责任则是指,债务人到期不能清偿债务人,则债权人可以直接向担保人要钱。打个比方来说,如果债务到期了而债务人却失踪了,那么债权人则可以直接向担保人要钱。这既是法律上对担保人的责任的具体划分和规定。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六条规定: 

保证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证;

(二)连带责任保证。

第十七条规定: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第十八条规定: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规定: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以上就是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时,担保人是否要承担还款责任,相关法律知识介绍,既然为他人进行了担保贷款,那么担保人就需要肩负自己的责任,一般具体责任贷款合同中也会注明,毕竟如果担保人不需要负任何责任,那么其实此次担保也并没有什么意义,只要是自愿成为了别人的担保人的,那么借款人一旦出现还款问题,担保人就需要负责,所以大家在做担保时,一定要了解债务人的还款能力,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987bbf3ed05abe23482fb4daa58da0116d171fb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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