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蓬江江海区

发布时间:2023-03-13 23:35:54   来源:文档文库   
字号:
江门市蓬江、江海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办事指南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规范房屋租赁行为,维护房屋租赁市场秩序和租赁双方当事的合法权益,对我市的出租房屋依法进行登记备案,开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二)出租人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记载的主体一致。
(三)不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房屋:1、属于违法建筑的;
2、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3、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4、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二、提交材料
(一)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一份)
(二)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一份)1、本地公民身份证;

2、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身份证、来往内地通行证;3、台湾居民身份证、来往在陆通行证;



4、外国人身份证、护照;5、现役军人军官证、士兵证。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提供其中之一原件、复印件一份)
1)国有土地上的房屋:
1、房屋权属证明、法院判决或仲裁文书;2、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
3、经预售备案的商品房屋买卖合同或预告登记证明;4、其他合法的使用证明文件(如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临时建筑的文件).2)集体土地的房屋:
1、房屋权属证明、法院判决或仲裁文书;2《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其他合法权属证明。3)与限制房屋处分权有关的资料:
1共有房屋的,须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文件;2转租房屋的,须提供原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材料和原房屋租赁合同;
3已抵押房产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证明文件;4受委托经营管理房屋的,应提交合法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双方的身份证明文件,境外所有人应出具公证或认证的委托书。
5单位、集体出租或承租房屋的,应提交单位营业执照、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98061e90a3c7aa00b52acfc789eb172ded639988.html

《江门蓬江江海区.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