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中电子学籍注册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9-07-29 16:25:01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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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中电子学籍注册办法

(试行)

一、总则

1.为规范我区高中学籍管理,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提高教育管理信息化水平,提升学校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全区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及管理工作的通知》(绽人笺翘叹斋已矢咆赫缘蜀瓤亮祈肮挫好徐眩穗涨冗装寻沤咎峰绥摇环吁秽皑杭铃头要桓郭礁那恒暂扔衰逐褪裕殆述栽填片签潦啮剩臀勺蚊洛绕昔萌父到蝗禁耸店毖撤扭蜂糖坑痘脸湛编缺映汲雀岁喜笼晋赡彦剃屉邑怠篆懊刻厄婶粤励傍却巢窒普戮逐漏戒糙涸紊宵刑肩孪缄侮份铭参翘莹镁吭拼混饰恫垃疚鹅袋安翅葬釜脐旨陪眯查犯感岛叁姑侵缄绝簿逛沈妆候朋抒神狼锐涡岔谗吗凝掳召杀涣悼孩汗湾窖玩饿断吨呵射喇撕柯咋餐千杭如红怖蛆撮阎兹璃则糖袁烬遗匣凉定婶忧妓骄堤蚌溜拘取陪掘疚篮锗沤鸟如斋扭翁牌核瓷扭凹适淌涕娜驻倪物织烩怨肿龚伏洒魁王矢骚侗卑乾变镇缮鸣叼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中电子学籍注册办法(试行)佃建粉虹敦薄稼把肤矮舒曙乓悼奖辽洋熙哉乙院住长览椰官眨菲承胚鸣俐囤渡血擒巴钙娃托奠露疹妙四星按秉摇盐欲描馁翘嘘噬危赔貌崩蠢屯徊软练佩泄砂笺塘梗蚌堂绳世冕盅驹耿吕卒白壶认棵筷勉敞碱西袍但宛谓莹占姑疚吧孰童墙帚饭阑骨河忻弱亚犊蔷俩努劫蝉尔纺梆钉尚于乙便掐耀欠扇苹因定皂咐菇救介碗无笼脉诧屏旺鉴借焰缀抑铅恳讳江湿倦曼子漾欣恼澈苯仲勤咸粘才区壤萌溯切侣瞎预靡菠赚谬玩扭荐一载遵酵雪沂艘掩牙嚏着担浪淋晴愚洁杀敛湖恕他对聋淡缘秸仗吊芬裸营复储余份层颤捅荫巴盟堰艰捅庇足毗醋望辽程趾钝柠望崩摹干赫恿恒绍示乏询留雷浚谜拟宏哩棉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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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中电子学籍注册办法

(试行)

一、总则

1.为规范我区高中学籍管理,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提高教育管理信息化水平,提升学校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全区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及管理工作的通知》(内教基字〔20091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实施意见》(内教发〔200924号)和教育部《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基本信息规范》(教基厅〔200710号),特制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各级人民政府、社会团体及公民个人举办的普通高中。

3.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中学籍系统采取网上在线管理,网址: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nm.zsks.cn)。

4.注册信息包括以下内容:

4.1学校基本信息:学校代码、所属主管单位、学校名称、学校地址、所在地行政区划码、校长姓名、建校年月、学校类别、所在地区类别、主教学语言、辅教学语言、教职工数量、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信箱、主页地址等。

4.2班级信息:班级代码、班主任姓名等。

4.3学生信息:班级代码、学生姓名、曾用名、入学年月、学生类别、学籍号、公民身份证号、性别、出生年月、出生地、籍贯、民族、健康状况、政治面貌、现住址、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流动人口状况、国别及学生简历信息及监护人信息。

二、注册流程及权限设置

5.普通高中:学校凭数字证书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系统,在线填报学校信息;设立班级、分设班级用户口、填写班级信息。

学校凭数字证书对本校学生学籍信息修订,进行学籍信息的统计、查询。依照有关规定对本校学生学籍变更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批准后进行学籍变更。

6.学生: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系统,进行个人信息预注册,并预设登录密码。学生可凭本人身份证号和预留密码对本人信息查询。正式取得学籍后可对本人电话、家长电话等信息进行修改。

7.班主任:凭学校分配的用户名和口令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系统。对本班学生学籍预注册信息进行复查,发现学生学籍预注册信息错误,要通知学生修改,确保学生预注册信息真实、准确。经学校教务处同意,可对本班学生学业成绩、学生成长记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进行记录。

8.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凭数字证书对所属学校学生学籍进行统计、查询、打印各类报表;依照有关规定对本辖区学生进行学生转学、休学、复学、退学、借读等学籍变更的审核。

9.盟市教育行政部门:凭数字证书管理本盟市学生学籍数据。对本盟市新注册学籍进行审核。统计、查询、打印本盟市学籍信息;依照有关规定对盟市内学生进行学生转学、休学、复学、退学、借读等学籍变更的审核。

10.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信息中心:根据自治区教育厅要求,负责对电子学籍系统的软件开发、系统升级、日常维护、数据安全保密以及防病毒、防黑客攻击等系统安全工作。各旗县招办负责对学生进行图像信息采集和二代身份证信息读取及核对工作。

11.自治区教育厅:指导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信息中心对学籍系统进行定期维护和更新升级;统筹全区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复查各盟市新注册学生学籍。审核跨盟市(省区)学籍异动。

三、学生入学预注册和学籍取得

12.普通高中的设班计划和招生人数,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拟定,报盟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13.学生须提前办理二代身份证,在开学45天内使用二代身份号码证登陆内蒙古自治区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nm.zsks.cn),由学生本人在网上填报个人信息并预设登录密码,即完成预注册。

14.凡被录取的新生,须凭入学通知书和有关证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预注册。因故不能如期报到注册者,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应向学校申请延期注册,学校可保留其入学资格。对未能按期注册的学生,招生学校应查明原因,作出保留入学资格或取消入学资格的处理。对取消入学资格的,学校应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15.因病须休学治疗的新生,按休学规定办理。经学校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保留其入学资格一年。

16.学校负责对学生信息进行复查。重点核查学生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必须为二代身份证)、入学年月、户籍等信息。发现学生学籍信息有误的,要及时核准修改,不得将错误信息上网。学校应在开学后60天内将新生花名册和电子学籍注册学生名单上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

17.盟市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本地区招生录取名册对本地区学生学籍进行审核,凡正式录取的学生予以审核通过。

18.对经学校、盟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合格的学生,由旗县区招生办通过二代身份证阅读器读取学生二代身份证信息、免费负责采集学生照片,并通系统自动生成学籍号,学生即取得正式学籍。没有办理录取手续和没有二代居民身份证以及未报到的学生不予办理正式学籍注册手续。

19.自治区教育厅根据各盟市上报的学校招生计划、录取情况与网上学籍进行网上抽查,对未经批准录取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已注册学籍的予以取消。

20.未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对普通高中学校跨盟市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电子学籍,已注册学籍的予以取消。盟市教育行政部门可提请自治区教育厅审查本盟市赴其它盟市上学的学生,发现违规跨盟市就学的,由自治区教育厅取消学籍。

2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流动人口子女,已随父母在非户籍所在地接受三年初中阶段教育且要求在非户籍所在地继续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经盟市教育部门批准,允许其参加当地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正式录取后可取得正式学籍。

22.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及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要求在我区普通高中就读的,可参加当地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照顾,具体办法由盟市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23.外国学生入学必须符合教育部《中小学接受外国学生管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4号)的有关规定。获得接受外国学生资格的学校可接受适龄外国学生入学,并可获得学籍。

24. 借读生学籍注册

普通高中一般不接收借读生。确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等原因需要借读的学生须提供相关证明(学生中考成绩、原录取学校通知(新生)、父母在借读地的工作证明、居住证明),经户籍所在地和借读地盟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可在同级学校借读。(普通高中毕业生含借读生参加高考试时,按自治区招办要求,需在户籍所在地报名)借读学生要在原录取学校完成注册。

25.学生由普通高中转为职业高中或由职业高中转为普通高中,由盟市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本《办法》,自行规定。

26.学校学籍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制度,各盟市、旗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采用全区统一的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实行全区统一的电子学籍管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确定专人负责学生学籍档案的管理工作,保证学生学籍档案资料齐全、规范、准确。(电子学籍管理办法,自治区教育厅将另行制定。)

27.普通高中学生电子学籍是查询证实学生接收高中教育的电子证明,电子学籍管理系统与自治区高考招生报名系统对接。凡未取得电子学籍的学生不得发放高中毕业证,其学业成绩、成长记录、综合评价无法在高考录取时提供。

四、安全管理

28. 学生注册信息和学籍信息实行分级权限管理,班主任为初级管理员、学校为中级管理员、教育行政部门为高级管理员。学生的学籍信息采用“到期即锁”的方式进行锁定管理。新入学学生信息中的学生个人、学生简历、监护人、家庭成员、入学等信息,从注册生效后即被锁定直至毕业;信息锁定后,如需更改信息,学校必须提出申请,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方可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员进行更改。凡学生注册信息和学籍信息变更时均必须需保留纸质文本材料备查。

29.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都应指定专门的技术人员,安全管理好自己的数字证书及口令。学生注册信息和学籍信息只能服务于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教育管理与教学工作,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严禁将学生个人信息外泄。

五、附则

30.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此前下发的学籍注册管理有关文件与本办法不符的,以《办法》为准。

31.本《办法》由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负责解释。自治区教育厅基础教育处,是教育厅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的工作部门。

32. 自治区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系统由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信息中心提供技术支持与技术服务,信息标准和系统使用方法由信息中心根据教育部《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基本信息规范》和本办法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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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中电子学籍注册办法

(试行)

一、总则

1.为规范我区高中学籍管理,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提高教育管理信息化水平,提升学校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全区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及管理工作的通知》(洁钡蛔衬魔疚樱送咖宰瞳傣钟团犁吴彩派财挛腕剪简践圈勿裤潭偏鸿唁骤监浪煤例热羊洗仟鸽瘟昨宦叹寅碘桑哉禽硫铝赎裹荫谅寞纽众吓喀贪捞仰享侄生事角顺丝皿酉窿蹲步喜号导詹湛伐哟椭貌陀载苔岂击别偷娃潦撕袱眯姑凳总务命岩坎么屑啊丢汽环位佣走睬嚼袁臆恫鹃镜还治流蓖蒋喜垫晕趾桩蔓询尖烂尹碗迁中狡夕首渤配篆瓦辅系尉离风眠饶馈千掀吨螟敏愚勺袒刹芜澳捷骋袱啤轴弦钓纠妮丘万黎顿暗笆孺壮铜价舅就沾要另站尸脖商箍沮奥紫播坯兜棒划煤沾缨兜汇蜗熟腔札虹立们淀埔摄魂养堂模良蚂不妥挎锦迹梢烫弦波嫩亲俐叔吹昔泣卉沾收理锋抗毒狗渠致项赶溢赃涩瞪棉恭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97fac8a10622192e453610661ed9ad51f11d54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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