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关于修改天津市商品房预定协议示范文本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09 21:17:51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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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关于修改天津市商品房预定协议示范文本的通知

【法规类别】房地产开发

【发文字号】津国土房市[2013]227

【发布部门】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3.08.19

【实施日期】2013.08.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关于修改天津市商品房预定协议示范文本的通知

(津国土房市〔2013227号)

各区、县房管局,各开发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加强对商品房预定信息公示的管理,确保购房群众及时准确了解商品房销售信息,结合我市实际,对原《关于启用<天津市商品房预定协议示范文本>的通知》(津国土房市〔2010346号)进行了修改。各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为订立《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订立日期,购房人交付定金的,应当通过商品房网上销售管理系统打印《天津市商品房预定协议》,不得以连续预定的方式借故不销售房屋,房地产交易行政主管部门将检查《天津市商品房预定协议》的签署情况,确有以预定方式囤积房屋的,将依法予以查处。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印发的《关于启用<天津市商品房预定协议示范文本>的通知》(津国土房市〔2010346号)同时废止。

附件:天津市商品房预定协议

2013819

附件:

天津市商品房预定协议(示范文本)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制定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号码:

开户行:             账号:

委托代理人(房地产经纪机构):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号码:

房地产经纪机构资格证书编号:

开户行:             账号:

预定人(以下简称乙方):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97d66a7d846a561252d380eb6294dd88d1d23dd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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