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质量评定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1-11-24 16:20:08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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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基桥涵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实施细则

00五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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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靖高速公路路基桥涵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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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为了加强子靖高速公路路基桥涵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工程质量检验标准和评定标准,依据新的《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结合本项目特点和《陕西省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方面的意见,特制定本细则。

1.0.2 本细则适用于四级及四级以上公路新建、改建工程的质量的检验评定,其环保、机电工程部分相应具体规定执行。

本标准适用于公路工程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质量检测机构和质量监督部门对公路工程质量的管理、监控和检验评定。

3 工程质量评定

3.1 一般规定

3.1.1 根据施工管理和质量检验评定的需要,考虑到交通部新的《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各施工单位必须重新按附录A要求,重新划分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高驻办按相同的工程项目划分进行工程质量的独立抽检、独立评定、日常监控和管理。

3.1.1.1 单位工程

每合同段路基工程(包括小桥),每座特大、大、中桥梁,每座互通立交分别为1个单位工程。

3.1.1.2 分部工程

在单位工程中,应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划分为若干个分部工程;在分部工程中,应按不同的工程部位、不同的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划分为若干个分项工程。具体划分框架见附录A

3.1.2 工程质量检验评分以分项工程为单元,采用100分制进行。在分项工程评分的基础上,逐级计算各相应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合同段和建设项目评分值。

3.1.3 工程质量评定等级分为合格与不合格,应按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合同段和建设项目逐级评定。

3.1.4 施工单位应对各分项工程按本细则所列基本要求、实测项目和外观鉴定进行自检,按附录J中“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及相关施工技术规范提交真实、完整的自检资料,对工程质量进行自我评定。

各高驻办应按《子靖高速公路施工监理实施细则》规定要求对工程质量进行独立抽检,并必须根据日常独立抽检原始资料和数据对每分项工程逐个评定,对分项工程中的混凝土、砂浆强度等抽检项目不足以进行数理统计评定时,可将同一分部工程、同期、同类、同批的检测数据合并进行评定(详见附录D),相应分项工程采用同一评定结果。

建设管理处、总监办根据对工程质量的检查及平时掌握的情况,对各高驻办所做的工程质量评分及等级进行审定。

3.2 工程质量评分

3.2.1 分项工程质量评分

分项工程质量检验内容包括基本要求、实测项目、外观鉴定和质量保证资料四个部分。只有在其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及施工工艺符合基本要求的规定,且无严重外观缺陷和质量保证资料真实并基本齐全时,才能对分项工程质量进行检验评定。

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实测项目为关键项目(在本细则中以“▲”标识),其合格率必须为100%且检测值不得超过规定极值,否则必须进行返工处理。

实测项目的规定极值是指任一单个检测值都不能突破的极限值,不符合要求时该实测项目为不合格。

采用附录B至附录I所列方法进行评定的关键项目,不符合要求时则该分项工程评为不合格。

分项工程的评分值满分为100分,按实测项目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存在外观缺陷或资料不全时,须予减分。

分项工程得分=

分项工程评分值=分项工程得分外观缺陷减分资料不全减分

1)基本要求检查

分项工程所列基本要求,对施工质量优劣具有关键作用,应按基本要求对工程进行认真检查。经检查不符合基本要求规定时,不得进行工程质量的检验和评定。

2)实测项目计分

对规定检查项目采用现场抽样方法,按照规定频率和下列计分方法对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直接进行检测计分。

检查项目除按数理统计方法评定的项目以外,均应按单点(组)测定值是否符合标准要求进行评定,并按合格率计分。

检查项目合格率(%=×100

检查项目得分 = 检查项目合格率×100

3)外观缺陷减分

对工程外表状况应逐项进行全面检查,如发现外观缺陷,应进行减分。对于较严重的外观缺陷,施工单位须采取措施进行整修处理。

4)资料不全减分

分项工程的施工资料和图表残缺,缺乏最基本的数据,或有伪造涂改者,不予检验和评定。资料不全者应予减分,减分幅度可按本标准3.2.4条所列各款逐款检查,视资料不全情况,每款减13分。

3.2.2 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评分

附录A所列分项工程和分部工程区分为一般工程和主要(主体)工程,分别给以12的权值。进行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评分时,采用加权平均值计算法确定相应的评分值。

分部(单位)工程评分值=

3.2.3 合同段和建设项目工程质量评分

合同段和建设项目工程质量评分值按《陕西省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计算。

3.2.4 质量保证资料

施工单位应有完整的施工原始记录、试验数据、分项工程自查数据等质量保证资料,并进行整理分析,负责提交齐全、真实和系统的施工资料和图表。高驻办负责提交齐全、真实和系统的监理资料。质量保证资料应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1)所用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质量检验结果;

2)材料配比、拌和加工控制检验和试验数据;

3)地基处理、隐蔽工程施工记录和大桥施工监控资料;

4)各项质量控制指标的试验记录和质量检验汇总图表;

5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非正常情况记录及其对工程质量影响分析;

6)施工过程中如发生质量事故,经处理补救后,达到设计要求的认可证明文件等。

3.3 工程质量等级评定

3.3.1 分项工程质量等级评定

分项工程评分值不小于75分者为合格,小于75分者为不合格。要求各分项工程必须100%合格

3.3.2 分部工程质量等级评定

所属各分项工程全部合格,则该分部工程评为合格;所属任一分项工程不合格,则该分部工程为不合格

3.3.3 单位工程质量等级评定

所属各分部工程全部合格,则该单位工程评为合格;所属任一分部工程不合格,则该单位工程为不合格。

3.3.4 合同段和建设项目质量等级评定

合同段和建设项目所含单位工程全部合格,其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所属任一单位工程不合格,则合同段和建设项目为不合格。


4 路基土石方工程

4.1 一般规定

4.1.3 路基压实度需分层检测,并符合附录B规定。路基其它检查项目均在路基顶面进行检查测定。

4.2 土方路基

4.2.1 基本要求

4.2.1.1 在路基用地和取土坑范围内,应清除地表植被、杂物、积水、淤泥和表土,处理坑塘,并按规范和设计要求对基底进行压实。

4.2.1.2 路基填料应符合规范和设计的规定,经认真调查、试验后合理选用。

4.2.1.3 填方路基须分层填筑压实,每层表面平整,路拱合适,排水良好。

4.2.1.4 施工临时排水系统应与设计排水系统结合,避免冲刷边坡,勿使路基附近积水。

4.2.1.5 在设定取土区内合理取土,不得滥开滥挖。完工后应按要求对取土坑和弃土场进行修整,保持合理的几何外形。

4.2.2 实测项目(见表4.2.2

4.2.2 土方路基实测项目

注:表列压实度以重型击实试验法为准,评定路段内的压实度平均值下置信界限不得小于规定标准,单个测定值不得小于极值(表列规定值减5个百分点)。小于表列规定值2个百分点的测点,按其数量占总检查点的百分率计算减分值。

4.2.3 外观鉴定

4.2.3.1 路基表面平整,边线直顺,曲线圆滑。不符合要求时,单向累计长度每50m12分。

4.2.3.2 路基边坡坡面平顺,稳定,不得亏坡,曲线圆滑。不符合要求时,单向累计长度每50m12分。

4.2.3.3 取土坑、弃土堆、护坡道、碎落台的位置适当,外形整齐、美观,防止水土流失。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12分。

4.3 石方路基

4.3.1 基本要求

4.3.1.1 石方路堑的开挖宜采用光面爆破法。爆破后应及时清理险石、松石,确保边坡安全、稳定。

4.3.1.2 修筑填石路堤时应进行地表清理,逐层水平填筑石块,摆放平稳,码砌边部。填筑层厚度及石块尺寸应符合设计和施工规范规定,填石空隙用石碴、石屑嵌压稳定。上、下路床填料和石料最大尺寸应符合规范规定。采用振动压路机分层碾压,压至填筑层顶面石块稳定,18t以上压路机振压无明显标高差异(不大于2mm)。

4.3.1.3 路基表面应整修平整。

4.3.2 实测项目(见表4.3.2

4.3.2 石方路基实测项目

注:土石混填路基可根据实际可能进行压实度或固体体积率检验。

4.3.3 外观鉴定

4.3.3.1 上边坡不得有松石。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12分。

4.3.3.2路基边线直顺,曲线圆滑。不符合要求时,单向累计长度每50m12分。

4.5 土工合成材料处治层

4.5.1 基本要求

4.5.1.1 土工合成材料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无老化,外观无破损,无污染。

4.5.1.2 土工合成材料应紧贴下承层,按设计和施工要求铺设、张拉、固定。

4.5.1.3 土工合成材料的接缝搭接、粘接强度和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下、下层土工合成材料搭接缝应交替错开。

注:本项目隔离工程土工合成材料为隔水墙土工布;过滤排水工程土工合成材料为盲沟等与排水工程有关的土工布等;防裂工程土工合成材料为土工格栅等。

4.5.2 实测项目

4.5.2-2 隔离工程土工合成材料实测项目

4.5.2-3 过滤排水工程土工合成材料实测项目

4.5.2-4 防裂工程土工合成材料实测项目

4.5.3 外观鉴定

4.5.3.1 土工合成材料重叠、皱折不平顺,每处减12分。

4.5.3.2 土工合成材料固定处松动,每处减12分。


5

5.2 管节预制

5.2.1 基本要求

5.2.1.1 所用的水泥、砂、石、水、外加剂和掺合料的质量规格应符合有关规范的要求,按规定的配合比施工。

5.2.1.2 混凝土应符合耐久性(抗冻、抗渗、抗侵蚀)等设计要求。

5.2.1.3 不得出现露筋和空洞现象。

5.2.2 实测项目(见表5.2.2

5.2.2 管节预制实测项目

注:因管节均为定点购置的成品,但要求施工单位、高驻办必须按上表进行检查、抽检,提供完善的资料。混凝土强度与生产厂家联系必须按频率提供成果原件。进场每节成品施工单位、高驻办必须认真检查。

5.2.3 观鉴定

5.2.3.1 蜂窝麻面面积不得超过该面面积的1%。不符合要求时,每超过1%3分;深度超过1cm的必须处理。

5.2.3.2 混凝土表面平整。不符合要求时减12分。

5.3 管道基础及管节安装

5.3.1 基本要求

5.3.1.1 管材必须逐节检查,不得有裂缝、破损。

5.3.1.2 基础混凝土强度达到5MPa以上时,方可进行管节铺设。

5.3.1.3 管节铺设应平顺、稳固,管底坡度不得出现反坡,管节接头处流水面高差不得大于5mm。管内不得有泥土、砖石、砂浆等杂物。

5.3.1.4 管道内的管口缝,当管径大于750mm时,应在管内作整圈勾缝。

5.3.1.5 管口内缝环氧树脂砂浆平整密实,不得有裂缝、空鼓现象。

5.3.1.6 抹带前,管口必须洗刷干净,管口表面应平整密实,无裂缝现象。抹带后应及时覆盖养生。

5.3.1.7排水管须作渗漏试验,渗漏量应符合要求。

5.3.2 实测项目

见表5.3.2

5.3.2管道基础及管节安装实测项目

5.3.3 外观鉴定

5.3.3.1 管道基础混凝土表面平整密实,侧面蜂窝不得超过该表面积的1%,深度不超过1cm。不符合要求时,减13分。

5.3.3.2 管节铺设直顺,管口缝带圈平整密实,无开裂脱皮现象。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12分。

5.3.3.3 抹带接口表面应密实光洁,不得有间断和裂缝、空鼓。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12分。

5.4 检查(雨水)井砌筑

5.4.1 基本要求

5.4.1.1 井基混凝土强度达到5MPa时,方可砌筑井体。

5.4.1.2 砌筑砂浆配合比准确,井壁砂浆饱满,灰缝平整。圆形检查井内壁应圆顺,抹面密实光洁,踏步安装牢固。

5.4.1.3 井框、井盖安装必须平稳,井口周围不得有积水。

5.4.2 实测项目

见表5.4.2

5.4.2 检查(雨水)井砌筑实测项目

5.4.3 外观鉴定

5.4.3.1 井内砂浆抹面无裂缝。不符合要求时,减12分。

5.4.3.2 井内平整圆滑,收分均匀。不符合要求时,减12分。

5.5

5.5.1 基本要求

5.5.1.1 土沟边坡必须平整、坚实、稳定,严禁贴坡。

5.5.1.2 沟底应平顺整齐,不得有松散土和其他杂物,排水畅通。

5.5.2 实测项目(见表5.5.2

5.5.2 土沟实测项目

5.5.3 观鉴

沟底无明显凹凸不平和阻水现象。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12分。

5.6 浆砌排水沟

5.6.1 基本要求

5.6.1.1 砌体砂浆配合比准确,砌缝内砂浆均匀饱满,勾缝密实。

5.6.1.2 浆砌片(块)石、混凝土预制块的质量和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5.6.1.3 基础中缩缝应与墙身缩缝对齐。

5.6.1.4 砌体抺面应平整、压光、直顺,不得有裂缝、空鼓现象。

5.6.2 实测项目(见表5.6.2)

5.6.2 浆砌排水沟实测项目

5.6.3 观鉴

5.6.3.1 砌体内侧及沟底应平顺。不符合要求时,减12分。

5.6.3.2 沟底不得有杂物。不符合要求时,减12分。

5.7

5.7.1 基本要求

5.7.1.1 盲沟的设置及材料规格、质量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规定。

5.7.1.2 反滤层应用筛选过的中砂、粗砂、砾石等渗水性材料分层填筑。

5.7.1.3 排水层应采用石质坚硬的较大粒料填筑,以保证排水孔隙度。

5.7.2 实测项目(见表5.7.2)

5.7.2 盲沟实测项目

5.7.3 观鉴

5.7.3.1 反滤层应层次分明。不符合要求时,减12分。

5.5.3.2 进出水口应排水通畅。不符合要求时,减12分。


6 挡土墙、防护及其它砌筑工程

61 一般规定

6.1.1 对砌体挡土墙,当平均墙高小于6m或墙身面积小于1200m2时,每处可作为分项工程进行评定;当平均墙高达到或超过6m且墙身面积不小于1200m2时,为大型挡土墙要求每墙身面积1200m2作为1个分项工程评定,每处作为分部工程进行评定。

6.1.3 丁坝、护岸可参照挡土墙的标准进行评定。

6.1.4 本章第6.10节可用于本细则第8章及本章未列出名称的其它砌石构造物的评定。

6.1.5 钢筋混凝土结构或构件,均应包含钢筋加工及安装分项工程,其评定见本标准第8.3节。

6.2 砌体挡土墙

6.2.1 基本要求

6.2.1.1 石料或混凝土预制块的强度、规格和质量应符合有关规范和设计要求。

6.2.1.2 砂浆所用的水泥、砂、水的质量应符合有关规范的要求,按规定的配合比施工。

6.2.1.3 地基承载力必须满足设计要求,基础埋置深度应满足施工规范要求。

6.2.1.4 砌筑应分层错缝。浆砌时坐浆挤紧,嵌填饱满密实,不得有空洞;干砌时不得松动、叠砌和浮塞。

6.2.1.5 沉降缝、泄水孔、反滤层的设置位置、质量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6.2.2 实测项目(见表6.2.2-16.2.2-2)

6.2.2-1 砌体挡土墙实测项目

6.2.2-2 干砌挡土墙实测项目

6.2.3 外观鉴定

6.2.3.1 砌体表面平整,砌缝完好、无开裂现象,勾缝平顺,无脱落现象。不符合要求时减13分。

6.2.3.2 泄水孔坡度向外,无堵塞现象。不符合要求时必须进行处理,并减13分。

6.2.3.3 沉降缝整齐垂直,上下贯通。不符合要求时必须进行处理,并减13分。

6.7 抗滑桩

6.7.1 基本要求

6.7.1.1 混凝土所用的水泥、砂、石、水和外掺剂的质量和规格必须符合设计和有关规范的要求,按规定的配合比施工。

6.7.1.2施工中应核对滑动面位置,如图纸与实际位置有出入,应变更抗滑桩的深度。

6.7.1.3 做好桩区地面截、排水及防渗,孔口地面上应加筑适当高度的围埂。

6.7.2 实测项目(见表6.7.2)

6.7.2 抗滑桩实测项目

6.7.3 外观鉴定

无破损检测桩的质量有缺陷,但经设计单位确认仍可用时,应减3分。

6.9 锥、护坡

6.9.1 基本要求

6.9.1.1 石料质量、规格应符合有关规定。砂浆所用的水泥、砂、水的质量应符合有关规范的要求,按规定的配合比施工。

6.9.1.2锥、护坡基础埋置深度及地基承载力符合设计要求。

6.9.1.3 砌体应咬扣紧密,嵌缝饱满密实。

6.9.1.4 锥、护坡填土密实度应达到设计要求,对坡面刷坡整平后方可铺砌。

6.9.2 实测项目(见表6.9.2

6.9.2 锥、护坡实测项目

6.9.3 外观鉴定

6.9.3.1 表面平整,无垂直通缝。不符合要求时减13分。

6.9.3.2 勾缝平顺,无脱落现象。不符合要求时减13分。

6.10 砌石工程

6.10.1 基本要求

6.10.1.1 石料质量、规格及砂浆所用材料的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6.10.1.2 砌块应错缝砌筑、相互咬紧;浆砌时砌块应坐浆挤紧,嵌缝后砂浆饱满,无空洞现象;干砌时不松动、无叠砌和浮塞。

6.10.2 实测项目

见表6.10.2.-1及表6.10.2-2

6.10.2-1 浆砌砌体实测项目

6.10.2-2 干砌片石实测项目

6.10.3 外观鉴定

6.10.3.1 砌体边缘直顺,外露表面平整。不符合要求时减13.

6.10.3.2 勾逢平顺,缝宽均匀,无脱落现象。不符合要求时减13分。

6.11 导流工程

6.11.1 基本要求

6.11.1.1 所用材料的规格和质量应符合有关规定。

6.11.1.2导流堤(坝)的基础埋置深度及地基承载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6.11.2 实测项目(见表6.11.2)。

6.11.2 导流工程实测项目

6.11.3 外观鉴定

表面规整,线条直顺,曲线圆滑。不符合要求时减13分。


7

7.7 水泥稳定粒料(碎石、砂砾或矿渣等)基层和底基层

7.7.1 基本要求

7.7.1.1 粒料应符合设计和施工规范要求,并应根据当地料源选择质坚干净的粒料,矿渣应分解稳定,未分解渣块应予剔除。

7.7.1.2 水泥用量和矿料级配按设计控制准确。

7.7.1.3 路拌深度要达到层底。

7.7.1.4 摊铺时要注意消除离析现象。

7.7.1.5 混合料处于最佳含水量状况下,用重型压路机碾压至要求的压实度。从加水拌和到碾压终了的时间不应超过34h,并应短于水泥的终凝时间。

7.7.1.6 碾压检查合格后立即覆盖或洒水养生,养生期要符合规范要求。

7.7.2 实测项目(见表7.7.2)。

7.7.2 水泥稳定粒料基层实测项目

7.7.3 外观鉴定

7.7.3.1 表面平整密实、无坑洼、无明显离析。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12分。

7.7.3.2 施工接茬平整、稳定。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12分。

7.8 石灰土基层和底基层

7.8.1 基本要求

7.8.1.1 土质应符合设计要求,土块要经粉碎。

7.8.1.2 石灰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块灰须经充分消解过筛才能使用。

7.8.1.3 石灰和土的用量按设计要求控制准确,未消解生石灰块必须剔除。

7.8.1.4 路拌深度要达到层底。

7.8.1.5 混合料处于最佳含水量状况下,用重型压路机碾压至要求的压实度。

7.8.1.6 保湿养生,养生期要符合规范要求。

7.8.2 实测项目(见表7.8.2)。

7.8.2 石灰土底基层实测项目

7.8.3 外观鉴定

7.8.3.1表面平整密实、无坑洼。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12分。

7.8.3.2施工接茬平整、稳定。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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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一般规定

8.1.1 独立桥梁、互通或分离式立交桥、人行天桥和符合小桥标准的通道按本章有关规定进行评定。

8.1.2 本章仅列出公路桥涵中最常用的砌体分项工程,防护工程和其它未包含的分项工程按本标准第6章进行评定。

8.1.3 钢筋混凝土构件和预应力混凝土构件除包括构件浇筑、构件安装等分项工程外,均应包括钢筋加工及安装、预应力筋加工和张拉等分项工程

8.1.4顶推施工梁、悬臂施工梁和转体施工梁除按本章第8.7.38.7.48.7.5条评定外,还应对梁段制作进行评定。

8.1.13 每座特大桥、中桥为一个单位工程,互通立交中的每座桥梁以及路基工程中的每座小桥(包括符合小桥标准的通道)、人行天桥和渡槽各为一个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原则上按结构构件和施工阶段划分。特大桥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的划分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8.2 桥梁总体

8.2.1 基本要求

8.2.1.1 桥梁施工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技术规范和有关技术操作规程要求进行。

8.2.1.2 桥下净空不得小于设计要求。

8.2.1.3 特大跨径桥梁或结构复杂的桥梁,必要时应进行荷载试验。

8.2.2 实测项目(见表8.2.2)。

8.2.2 桥梁总体实测项目

8.2.3 外观鉴定

8.2.3.1 桥梁的内外轮廓线条应顺滑清晰,无突变、明显折变或反复现象。不符合要求时减13分。

8.2.3.2 栏杆、防护栏、灯柱和缘石的线形顺滑流畅,无折弯现象。不符合要求时减13分。

8.2.3.3 踏步顺直,与边坡一致。不符合要求时减12分。

8.3 钢筋和预应力筋加工、安装及张拉

8.3.1 钢筋加工及安装

8.3.1.1 基本要求

1) 钢筋、机械连接器、焊条等的品种、规格和技术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定和设计要求。

2) 冷拉钢筋的机械性能必须符合规范要求,钢筋平直,表面不应有裂皮和油污。

3) 受力钢筋同一截面的接头数量、搭接长度、焊接和机械接头质量应符合施工技术规范要求。

4) 钢筋安装时,必须保证设计要求的钢筋根数。

5) 受力钢筋应平直,表面不得裂纹及其它损伤。

8.3.1.2 实测项目(见表8.3.1.2-18.3.1.2-2)。

8.3.1.2-1 钢筋安装实测项目

注:不设弯起钢筋时,用括弧内权值。

小型构件的钢筋安装总数抽查30%

在海水或腐蚀环境中,保护层厚度不应出现负值。

8.3.1.2-2 钢筋网实测项目

8.3.1.3 外观鉴定

1) 钢筋表面无铁锈及焊渣。不符合要求时减13分。

2) 多层钢筋网要有足够的钢筋支撑,保证骨架的施工刚度。不符合要求时减13分。

8.3.2 预应力筋的加工和张拉

8.3.2.1 基本要求

1) 预应力筋的各项技术性能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定和设计要求。

2) 预应力束中的钢丝、钢绞线应梳理顺直,不得有缠绞、扭麻花现象,表面不应有损伤。

3) 单根钢绞线不允许断丝。单根钢筋不允许断筋或滑移。

4) 同一截面预应力筋接头面积不超过预应力筋总面积的25%,接头质量应满足施工技术规范要求。

5) 预应力筋张拉或放张时混凝土强度和龄期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严格按照设计规定的张拉顺序进行操作。

6) 预应力钢丝采用镦头锚时,镦头应头型圆整,不得有斜歪或破裂现象。

7) 制孔管道应安装牢固,接头密合,弯曲圆顺。锚垫板平面应与孔道轴线垂直。

8) 千斤顶、油表、钢尺等器具应经检验校正。

9) 锚具、夹具和连接器应符合设计要求,按施工技术规范的要求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10) 压浆工作在5℃以下进行时,应采取防冻或保温措施。

11) 孔道压浆的水泥浆性能和强度应符合施工技术规范要求,压浆时排气、排水孔应有水泥原浆溢出后方可封闭。

12) 按设计要求浇筑封锚混凝土。

8.3.2.2 实测项目(见表8.3.3.2-18.3.2.2-3)。

8.3.2.2-1钢丝、钢绞线先张法实测项目

注:L为钢束长度。

8.3.3.3-3 后张法实测项目

8.3.2.3 外观鉴定

预应力筋表面应保持清洁,不应有明显的锈迹。不符合要求时减13分。

8.4

8.4.1 基础砌体

8.4.1.1 基本要求

1) 石料或混凝土预制块的强度、质量和规格必须符合有关规范的要求。

2) 砂浆所用的水泥、砂和水的质量必须符合有关规范的要求,按规定的配合比施工。

3) 地基承载力应满足设计要求,严禁超挖回填虚土。

4) 砌块应错缝、坐浆挤紧,嵌缝料和砂浆饱满,无空洞、宽缝、大堆砂浆填隙和假缝。

8.4.1.2 实测项目(见表8.4.1.2)。

8.4.1.2 基础砌体

8.4.1.3 外观鉴定

1) 砌体表面应平整,不符合要求时减13分。

2) 砌缝不应有裂隙,不符合要求时减13分。裂隙宽度超过0.5mm时必须进行处理。

8.5

8.5.1 扩大基础

8.5.1.1 基本要求

1) 所用的水泥、砂、石、水、外掺剂及混合材料的质量和规格必须符合有关规范要求,按规定的配合比施工。

2) 不得出现露筋和空洞现象。

3) 基础的地基承载力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4) 严禁超挖回填虚土。

8.5.1.2 实测项目(见表8.5.1.2)。

8.5.1.2 扩大基础实测项目

8.5.1.3 外观鉴定

混凝土表面平整,无明显施工接缝。不符合要求时减13分。

8.5.2 钻孔灌注桩

8.5.2.1 基本要求

1) 桩身混凝土所用的水泥、砂、石、水、外掺剂及混合材料的质量和规格必须符合有关规范的要求,按规定的配合比施工。

2) 成孔后必须清孔,测量孔径、孔深、孔位和沉淀层厚度,确认满足设计或施工技术规范要求后,方可灌注水下混凝土。

3) 水下混凝土应连续灌注,严禁有夹层和断桩。

4) 嵌入承台的锚固钢筋长度不得低于设计规范规定的最小锚固长度要求。

5) 应选择有代表性的桩用无破损法进行检测,重要工程或重要部位的桩宜逐根进行检测。设计有规定或对桩的质量有怀疑时,应采取钻取芯样法对桩进行检测。

6) 凿除桩头预留混凝土后,桩顶应无残余的松散混凝土。

8.5.2.2 实测项目(见表8.5.2.2)。

8.5.2.2 钻孔灌注桩实测项目

8.5.2.3 外观鉴定

1) 无破损检测桩的质量有缺陷,但经设计单位确认仍可用时,应减3分。

2) 桩顶面应平整,桩柱连接处应平顺且无局部修补,不符合要求时减13分。

8.5.3 挖孔桩

8.5.3.1 基本要求

1) 桩身混凝土所用的水泥、砂、水、外掺剂及混合材料的质量和规格必须符合有关规范的要求,按规定的配合比施工。

2) 挖孔达到设计深度后,应及时进行孔底处理,必须做到无松渣、淤泥等扰动软土层,使孔底情况满足设计要求。

3) 嵌入承台的锚固钢筋长度不得小于设计规范规定的最小锚固长度要求。

8.5.3.2 实测项目(见表8.5.3.2)。

8.5.3.2 挖孔桩实测项目

8.5.3.3 外观鉴定

1) 无破损检测桩的质量有缺陷,但经设计单位确认仍可用时,应减3分。

2) 桩顶面应平整,桩柱连接处应平顺且无局部修补,不符合要求时减13分。

8.5.9 承台

8.5.9.1 基本要求

1) 所用的水泥、砂、石、水、外掺剂及混合材料的质量和规格必须符合有关规范的要求。按规定的配合比施工。

2) 必须采取措施控制水化热引起的混凝土内最高温度及内外温差在允许范围内,防止出现温度裂缝。

3) 不得出现露筋和空洞现象。

8.5.9.2 实测项目(见表8.5.9.2)。

8.5.9.2 承台实测项目

8.5.9.3 外观鉴定

1) 混凝土表面平整,棱角平直,无明显施工接缝。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13分。

2) 蜂窝麻面面积不得超过该面总面积的0.5%,不符合要求时,每超过0.5%3分;深度超过1cm的必须处理。

3) 混凝土表面出现非受力裂缝时减13分,裂缝宽度超过设计规定或设计未规定时超过0.15mm必须处理。

8.5.10 大体积混凝土结构

8.5.10.1 基本要求

1) 所用的水泥、砂、石、水、外掺剂及混合材料的质量和规格必须符合有关规范的要求。

2) 材料配合比应满足大体积混凝土施工的要求,按规定的配合比施工。

3) 必须采取措施控制水化热引起的混凝土内最高温度及内外温差在允许范围内,防止出现温度裂缝。

4) 不得出现露筋和空洞现象。

8.5.10.2 实测项目(见表8.5.10.2)。

8.5.10.2 大体积混凝土结构实测项目

8.5.10.3 外观鉴定

同本标准第8.5.9.3款规定。

8.6 墩、台身和盖梁

8.6.1 混凝土墩、台身浇筑

8.6.1.1 基本要求

1) 混凝土所用水泥、砂、石、水、外掺剂及混合材料的质量和规格,必须符合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按规定的配合比施工。

2) 不得出现空洞和露筋现象。

8.6.1.2 实测项目

见表8.6.1.2-18.6.2.1-2

8.6.1.2-1 墩、台身实测项目

注:H为墩、台身高度。

8.6.1.2-2 柱或双壁墩身实测项目

H为墩身或柱高度。

8.6.1.3 外观鉴定

1) 混凝土表面平整,施工缝平顺,棱角线平直,外露面色泽一致。不符合要求时减13分。

2) 蜂窝麻面面积不得超过该面面积的0.5%,不符合要求时,每超过0.5%3分;深度超过1cm的必须处理。

3) 混凝土表面出现非受力裂缝时减13分,裂缝宽度超过设计规定或设计未规定时超过0.15mm必须处理。

4) 施工临时预埋件或其它临时设施未清除处理时减12分。

8.6.3 墩、台帽或盖梁

8.6.3.1 基本要求

1) 混凝土所用的水泥、砂、石、水、外掺剂及混合材料的质量和规格,必须符合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按规定的配合比施工。

2) 不得出现露筋和空洞现象。

8.6.3.2 实测项目(见表8.6.3.2)。

8.6.3.2 墩、台帽或盖梁实测项目

8.6.3.3 外观鉴定

1) 混凝土表面平整、光洁,棱角线平直。不符合要求时减13分。

2) 墩、台帽和盖梁如出现蜂窝麻面,必须进行修整,并减14分。

3) 墩、台帽和盖梁出现非受力裂缝时减13分,裂缝宽度超过设计规定或设计未规定时超过0.15mm必须处理。

8.6.5 台背填土

8.6.5.1 基本要求

1) 台背填土应采用透水性材料或设计规定的填料,严禁采用腐植土、盐渍土、淤泥、白垩土、硅藻土和冻土块。填料中不应含有机物、冰块、草皮、树根等杂物及生活垃圾。

2) 必须分层填筑压实,每层表面平整,路拱合适。

3) 台身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75%以上时,方可进行填土。

4) 拱桥台背回填土必须在承受拱圈水平推力以前完成。

5) 台背回填土的长度,不得小于规范规定,即台身顶面处不小于桥台高度加2m,底面不小于2m(本项目不小于3m;拱桥台背回填土长度不应小于台高的34倍。

8.6.5.2 实测项目

除台背填土压实度见表8.6.5.2外,其余按路基要求进行评定。

8.6.5.2 台背填土实测项目

8.6.5.3 外观鉴定

1) 填土表面平整,边线直顺。不符合要求时,减13分。

2) 边坡坡面平顺稳定,不得亏坡。曲线圆滑。不符合要求时,减15分。

8.7

8.7.1 预制和安装梁(板)

8.7.1.1 基本要求

1) 所用的水泥、砂、石、水、外掺剂及混合材料的质量和规格必须符合有关规范的要求,按规定的配合比施工。

2) 梁(板)不得出现露筋和空洞现象。

3) 空心板采用胶囊施工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胶囊上浮。

4) 梁(板)在吊移出预制底座时,混凝土的强度不得低于设计所要求的吊装强度;梁(板)在安装时,支承结构(墩台、盖梁、垫石)的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5) 梁(板)安装前,墩、台支座垫板必须稳固。

6) 梁(板)就位后,梁两端支座应对位,梁(板)底与支座以及支座底与垫石顶须密贴,否则应重新安装。

7) 两梁(板)之间接缝填充材料的规格和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8.7.1.2 实测项目(见表8.7.1.2-18.7.1.2-2)。

8.7.1.2-1 梁(板)预制实测项目

8.7.1.2-2 梁(板)安装实测项目

注:板的安装按括号内的权值评定。

8.7.1.3 外观鉴定

1) 混凝土表面平整,色泽一致,无明显施工接缝。不符合要求减13分。

2) 混凝土表面不得出现蜂窝麻面,如出现必须修整,并减12分。

3) 混凝土表面出现非受力裂缝,减13分。裂缝宽度超过设计规定或设计未规定时超过0.15mm必须处理。

4) 封锚混凝土应密实、平整,不符合要求时减24分。

5) 梁、板的填缝应平整密实,不符合要求时减13分。

6) 梁体内不应遗留建筑垃圾、杂物、临时预埋件等。不符合要求时减12分,并应清理干净。

8.7.2 就地浇筑梁(板)

8.7.2.1 基本要求

1) 所用的水泥、砂、石、水、外掺剂及混合材料的质量和规格必须符合有关规范要求,按规定的配合比施工。

2) 支架和模板的强度、刚度、稳定性应满足施工技术规范要求。

3) 预计的支架变形及地基的下沉量应满足施工后梁体设计标高的要求,必要时应采取对支架预压的措施。

4) 梁(板)体不得出现露筋和空洞现象。

5) 预埋件的设置和固定应满足设计和施工技术规范的规定。

8.7.2.2 实测项目(见表8.7.2.2)。

8.7.2.2 就地浇筑梁(板)实测项目

8.7.2.3 外观鉴定

1) 混凝土表面平整,色泽一致,无明显施工接缝。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13分。

2) 混凝土不得出现蜂窝麻面,如出现必须修整,并减14分。

3) 混凝土表面出现非受力裂缝,减13分,裂缝宽度超过设计规定或设计未规定时超过0.15mm必须处理。

4) 封锚混凝土应密实、平整不符合要求时减24分。

5) 梁体内的建筑垃圾、杂物、临时预埋件应清理干净。不符合要求时减13

8.7.4 悬臂施工梁

8.7.4.1 基本要求

1) 悬臂浇筑或合龙段浇筑所用的砂、石、水泥、水、外掺剂及混合材料的质量和规格必须符合有关规范要求,按规定的配合比施工。

2) 悬拼或悬浇块件前,必须对桥墩根部(0号块件)的高程、桥轴线作详细复核,符合设计要求后,方可进行悬拼或悬浇。

3) 悬臂施工必须对称进行,应对轴线和高程进行施工控制。

4) 在施工过程中,梁体不得出现宽度超过设计规范规定的受力裂缝。一旦出现,必须查明原因,经过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5) 必须确保悬浇或悬拼的接头质量。

6) 悬臂合龙时,两侧梁体的高差应在设计允许范围内。

8.7.4.2 实测项目(见8.7.4.2-18.7.4.2-2)。

8.7.4.2-1 悬臂浇筑梁实测项目

注:L为梁跨径。

8.7.4.3 外观鉴定

1) 线形平顺,梁顶面平整,每孔无明显折变,不符合要求时减13分。

2) 相邻块件色泽一致,接缝平整密实,无明显错台。每孔出现两处及以上明显错台(≥3mm)时,减2分。

3) 混凝土表面不得出现蜂窝麻面,如出现必须进行修整,并减13分。

4) 梁体出现非受力裂缝,减13分。裂缝宽度超过设计规定或设计未规定时超过0.15mm必须处理。

5) 箱室内的建筑垃圾必须清理干净,不符合要求时减12分。

8.12 桥面系和附属工程

8.12.1 桥面防水层

8.12.1.1 基本要求

1) 防水层铺设材料的规格和性能,以及防水层的不透水性应符合设计要求,并至少应有不低于桥面沥青混凝土铺装层使用年限的寿命,并能适应动荷载及混凝土桥面开裂时不损坏的特点。

2) 防水层施工前,混凝土表面应清除垃圾、杂物、油污与浮浆,并保持干净和干燥。

3) 应严格按规定的工艺施工。

4) 防水层的抗渗性应符合设计要求,必要时应现场做抗渗试验。

5) 预计涂料表面在干燥前会下雨,则不应施工。施工过程中,严禁踩踏未干的防水层。防水层干燥后,可行驶10t以下汽车,但不得在其上急转弯或急刹车。

8.12.1.2 实测项目(见表8.12.1.2

8.12.1.2 防水层实测项目

8.12.1.3 外观鉴定

1) 防水涂料应覆盖整个混凝土表面,如有遗漏,必须进行处理,并减13分。

2) 防水层应表面平整,无空鼓、脱落、翘边等缺陷。不符合要求时必须进行处理,并减35分。

8.12.2 桥面铺装

8.12.2.1 基本要求

1) 水泥混凝土桥面的基本要求同水泥混凝土路面,沥青混凝土桥面的基本要求同沥青混凝土路面。

2) 桥面泄水孔进水口的布置应有利于桥面和渗入水的排除,其数量不得少于设计要求,出水口不得使水直接冲刷桥体。

8.12.2.2 实测项目(见表8.12.2.2-18.12.2.2-2

8.12.2.2-1 桥面铺装实测项目

注:桥长不满100m者,按100m处理。

对高速、一级公路上的小桥(中桥视情况)可并入路面进行评定。

8.12.2.2-2 复合桥面水泥混凝土铺装实测项目

注:复合桥面的沥青混凝土面层按表8.12.2.2-1评定。

8.12.2.3 外观鉴定

桥面排水良好,不符合要求时减35分。

8.12.5 支座垫石和挡块

8.12.5.1 基本要求

1) 混凝土所用的水泥、砂、石、水、外掺剂及混合材料的质量和规格,必须符合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按规定的配合比施工。

2) 支座垫石不得出现露筋、空洞、蜂窝、麻面现象及任何裂缝。

8.12.5.2 实测项目(见表8.12.5.2-1和表8.12.5.2-2)。

8.12.5.2-1 支座垫石实测项目

8.12.5.2-2 挡块实测项目

8.12.5.3 外观鉴定

1) 混凝土表面平整、光洁、棱角线平直,不符合要求时减13分。

2) 挡块如出现蜂窝、麻面,必须进行修整,并减14分。

3) 挡块出现非受力裂缝时减13分,裂缝宽度超过设计规定或设计未规定时超过0.15mm必须处理。

8.12.6 支座安装

8.12.6.1 基本要求

1) 支座的材料、规格和质量必须满足设计和有关规范的要求,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安装。

2) 支座底板调平砂浆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灌注密实,不得留有空洞。

3) 支座上下各部件纵轴线必须对正。当安装时温度与设计要求不同时,应通过计算设置支座顺桥向预偏量。

4) 支座不得发生偏歪、不均匀受力和脱空现象。滑动面上的四氟滑板和不锈钢板不得刮伤,安装前必须涂上硅脂油。

8.12.6.2 实测项目(见表8.12.6.2)。

8.12.6.2 支座安装实测项目

8.12.6.3 外观鉴定

支座表面应保持清洁,支座附近的杂物及灰尘应清除,不符合要求时必须进行处理,并减13分。

8.12.8 伸缩缝安装

8.12.8.1 基本要求

1) 伸缩缝必须满足设计和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须有合格证,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安装。

2) 伸缩缝必须锚固牢靠,伸缩性能必须有效。

3) 伸缩缝两侧混凝土的类型和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4) 大型伸缩缝与钢梁连接处的焊缝,应作超声检测,检测结果须合格。

5) 伸缩缝处不得积水。

8.12.8.2 实测项目(见表8.12.8.2

8.12.8.2伸缩缝安装实测项目

注:项次2应按安装时气温折算。

8.12.8.3 外观鉴定

伸缩缝无阻塞、渗漏、变形、开裂现象,不符合要求时必须进行整修,并减13分。

8.12.9 混凝土小型构件预制

8.12.9.1 基本要求

1) 所用的水泥、砂、石、水和外掺剂的质量和规格必须符合有关规范的要求,按规定的配合比施工。

2) 不得出现露筋和空洞现象。

8.12.9.2 实测项目

见表8.12.9.2

8.12.9.2 混凝土小型构件实测项目

8.12.9.3 外观鉴定

1) 构件外形轮廓清晰,线条直顺,不得有翘曲现象。不符合要求时减13分。

2) 混凝土表面平整,无蜂窝,色泽一致,不符合要求时减13分。

8.12.11 栏杆安装

8.12.11.1 基本要求

1) 栏杆杆件不得有弯曲或断裂现象。

2) 栏杆必须在人行道板铺完后方可安装。

3) 栏杆安装必须牢固,其杆件连接处的填缝料必须饱满平整,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8.12.11.2 实测项目

见表8.12.11.2

8.12.11.2栏杆安装实测项目

8.12.11.3 外观鉴定

1) 栏杆安装应直顺美观,不符合要求时减13分。

2) 杆件接缝处应无开裂现象,不符合要求时减13分。

8.12.12 混凝土防撞护栏

8.12.12.1 基本要求

1) 所用的水泥、砂、石、水和外掺剂的质量和规格必须符合有关规范的要求,按规定的配合比施工。

2) 不得出现露筋和空洞现象。

3) 防撞护栏上的钢构件应焊接牢固,焊缝应满足设计和有关规范的要求,并按设计要求进行防护。

8.12.12.2 实测项目(见表8.12.12.2)。

8.12.12.2 混凝土防撞栏浇筑实测项目

8.12.12.3 外观鉴定

1) 防撞栏线形直顺美观,不符合要求时减13分。

2) 混凝土表面应平整,不应出现蜂窝麻面。如出现必须修整完好,并减14分。

3) 防撞栏浇筑节段间应平滑顺接,不符合要求时减13分。

8.12.13 桥头搭板

8.12.13.1 基本要求

1) 所用的水泥、砂、石、水和外掺剂的质量和规格必须符合有关规范的要求,按规定的配合比施工。

2) 桥头搭板下的地基及垫层或路面基层的强度和压实度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3) 不得出现露筋和空洞现象。

8.12.13.2 实测项目(见表8.12.13.2)。

8.12.13.2 桥头搭板实测项目

8.12.13.3 外观鉴定

1) 板的表面应平整,不符合要求时减13分。

2) 板的边缘顺直,不符合要求时减12分。


9

9.1 一般规定

9.1.1 每道涵洞为一个分部工程,包含洞身各部分构件和洞口、填土等分项工程。

9.1.2 跨径或全长符合涵洞标准的通道,按本章的规定进行评定。

9.1.3 带有急流槽的涵洞,急流槽作为涵洞的一分项工程,按本标准第6.10节评定。

9.1.4 钢筋混凝土涵洞除按本章规定评定外,还应包括钢筋加工及安装分项工程。

9.1.5 明涵的铺装可按本标准第8.12节的有关规定评定。

9.1.6 涵台若设桩基础,按本标准第8.5.28.5.3条评定。

9.2 涵洞总体

9.2.1 基本要求

9.2.1.1 涵洞施工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规范和有关技术操作规程要求进行。

9.2.1.2 各接缝、沉降缝位置正确,填缝无空鼓、裂缝、漏水现象;若有预制构件,其接缝须与沉降缝吻合。

9.2.1.3 涵洞内不得遗留建筑垃圾等杂物。

9.2.2 实测项目(见表9.2.2

9.2.2 涵洞总体实测项目

注:实际工程无项次3时,该项不参与评定。

9.2.3 外观鉴定

9.2.3.1 洞身顺直,进出口、洞身、沟槽等衔接平顺,无阻水现象。不符合要求时减13分。

9.2.3.2 帽石、一字墙或八字墙等应平直,与路线边坡、线形匹配,棱角分明。不符合要求时减13分。

9.2.3.3 涵洞处路面平顺,无跳车现象。不符合要求时减24分。

9.2.3.4 外露混凝土表面平整,色泽一致。不符合要求时减13分。

9.3

9.3.1 基本要求

9.3.1.1 所用的水泥、砂、石、水、外掺剂、混合材料及石料的强度、质量和规格必须符合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按规定的配合比施工。

9.3.1.2 地基承载力及基础埋置深度须满足设计要求。

9.3.1.3 混凝土不得出现露筋和空洞现象。

9.3.1.4 砌块应错缝、坐浆挤紧,嵌缝料和砂浆饱满,无空洞、宽缝、大堆砂浆填隙和假缝。

9.3.2 实测项目(见表9.3.2)。

9.3.2 涵台实测项目

9.3.3 外观鉴定

9.3.3.1 涵台线条顺直,表面平整。不符合要求时减13分。

9.3.3.2 蜂窝、麻面面积不得超过该面面积的0.5%,不符合要求时,每超过0.5%3分;深度超过1cm者必须处理。

9.3.3.3 砌缝匀称,勾缝平顺,无开裂和脱落现象。不符合要求时减13分。

9.4 涵管制作

9.4.1 预制涵管按本标准第5.2节评定

9.5 管座及涵管安装

9.5.1 基本要求

9.5.1.1 涵管必须检验合格方可安装。

9.5.1.2 地基承载力须满足设计要求,涵管与管座、垫层或地基紧密贴合,垫稳座实。

9.5.1.3 接缝填料嵌填密实,接缝表面平整,无间断、裂缝、空鼓现象。

9.5.1.4 每节管底坡度均不得出现反坡。

9.5.1.5 管座沉降缝应与涵管接头平齐,无错位现象。

9.5.1.6 要求防渗漏的倒虹吸涵管在回填前须做渗漏试验,渗漏量应满足要求。

9.5.2 实测项目(见表9.5.2)。

9.5.2 管座及涵管安装实测项目

9.5.3 外观鉴定

管壁顺直,接缝平整,填缝饱满,不符合要求时减13分。

9.6 盖板制作

9.6.1 基本要求

9.6.1.1 混凝土所用的水泥、砂、石、水、外掺剂及混合料的质量和规格必须符合有关技术规范要求,按规定的配合比施工。

9.6.1.2 分块施工时接缝应与沉降缝吻合。

9.6.1.3 板体不得出现露筋和空洞现象。

9.6.2 实测项目(见表9.6.2)。

9.6.2 盖板制作实测项目

9.6.3 外观鉴定

9.6.3.1 混凝土表面平整,棱线顺直,无严重啃边、掉角。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12分。

9.6.3.2 蜂窝、麻面面积不得超过该面面积的0.5%,不符合要求时,每超过0.5%3分;深度超过1cm者必须处理。

9.6.3.3 混凝土表面出现非受力裂缝,减13分,裂缝宽度超过设计规定或设计未规定时超过0.15mm必须处理。

9.7 盖板安装

9.7.1 基本要求

9.7.1.1 安装前,盖板、涵台、墩及支承面检验必须合格。

9.7.1.2 盖板就位后,板与支承面须密合,否则应重新安装。

9.7.1.3板与板之间接缝填充材料的规格和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与沉降缝吻合。

9.7.2 实测项目(见表9.7.2)。

9.7.2 盖板安装实测项目

9.7.3 外观鉴定

板的填缝应平整密实,不符合要求时减12分。

9.8 箱涵浇筑

9.8.1 基本要求

9.8.1.1 混凝土所用的水泥、砂、石、水、外掺剂及混合材料的质量规格必须符合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按规定的配合比施工。

9.8.1.2 地基承载力及基础埋置深度须满足设计要求。

9.8.1.3 箱体不得出现露筋和空洞现象。

9.8.2 实测项目(见表9.8.2)。

9.8.2 箱涵浇筑实测项目

9.8.3 外观鉴定 同本标准第9.6.3条规定。

9.10 倒虹吸竖井、集水井砌筑

9.10.1 基本要求

9.10.1.1 砌块的质量和规格符合设计要求,砌筑砂浆所用材料符合规范要求。

9.10.1.2 井基符合设计要求后方可砌筑井体。

9.10.1.3 应分层错缝砌筑,砌缝砂浆应饱满。抹面时应压光,不得有空鼓现象。

9.10.1.4 接头填缝平整密实、不漏水。

9.10.1.5 井内不得遗留建筑垃圾等杂物。

9.10.1.6 按设计规定在回填前做灌水试验,试验结果应满足要求。

9.10.2 实测项目(见表9.10.2)。

9.10.2 倒虹吸竖井砌筑实测项目

9.10.3 外观鉴定

9.10.3.1 井壁平整、圆滑,抹面无麻面、裂缝。不符合要求时,减13分。

9.11 一字墙和八字墙

9.11.1 基本要求

9.11.1.1 砂浆所用的水泥、砂、水的质量应符合有关规范的要求,按规定的配合比施工。

9.11.1.2 砌块的强度、规格和质量应符合有关规定。

9.11.1.3 地基承载力及基础埋置深度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9.11.1.4砌块应分层错缝砌筑,坐浆挤紧,嵌填饱满密实,不得有空洞。

9.11.1 5 抹面应压光、无空鼓现象。

9.11.2 实测项目(见表9.11.2)。

9.11.2 一字墙和八字墙实测项目

9.11.3 外观鉴定

9.11.3.1墙体直顺、表面平整。不符合要求时减13分。

9.11.3.2 砌体无裂隙;勾缝平顺,无脱落、开裂现象。不符合要求时减14分。

9.11.3.3 混凝土墙蜂窝、麻面面积不得超过该面积的0.5%。不符合要求时,每超过0.5%3分;深度超过10mm者必须处理。

9.12 锥坡

9.12.1 涵洞锥坡按本标准第6.9节评定。

9.13

9.13.1 基本要求

9.13.1.1 填土时涵洞砂浆或混凝土强度不得低于75%的设计强度。

9.13.1.2 填土土质、施工顺序应符合设计要求。

9.13.1.3 洞顶及洞身两侧不小于两倍孔径范围的填土须分层、对称填筑压实,每层表面平整,路拱合适。

9.13.1.4 已成路堤应挖出台阶。

9.13.2 实测项目(见表9.13.2)。

9.13.2 涵洞填土实测项目

注:涵洞顶1.5m厚范围内填土压实度按本表检查,其余按路基要求进行评定。

9.13.3 外观鉴定

9.13.3.1 表面平整,边线顺畅。不符合要求时,减12分。

9.13.3.2 边坡坡面平顺、稳定,不得亏坡。不符合要求时,减24分。


附录 A 子靖高速公路路基桥涵工程

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划分框架


注:1、以上划分也适用于立交连接线;

2、标者为主要工程,评分时给以2的权值,其它权值为1


附录B 路基压实度评定

B.0.1 路基和路床封层、改善层的压实度以重型击实标准为准。

B.0.2标准密度必须作平行试验,求其平均值作为现场检验的标准值。

B.0.3 路基压实度以1km长的路段96区、94区、93分别为检验评定单元,按本细则各有关章节要求的检测频率进行现场压实度抽样检查,求算每一测点的压实度Kio。要求各区必须100%合格。

检验评定段的压实度代表值K(算术平均值的下置信界限)为:

K=-tаS/KO

式中: ——检验评定段内各测点压实度的平均值;

tа——t分布表中随测点数和保证率(或置信度α)而变的系数;ta见附表B。采用的保证率:高速公路为95%

S——检测值标准差;

n——检测点数;

KO——压实度标准值。

路基、台(墙)背回填:KKO,且单点压实度Ki全部大于等于规定值减2个百分点时,评定路段的压实度合格率为100%;当KKO,且单点压实度全部大于等于规定极值时,按测定值不低于规定值减2个百分点的测点数计算合格率。

KKO或某一单点压实度Ki小于规定极值时,该评定路段压实度为不合格,相应分项工程评为不合格。

路堤施工段落短时,分层压实度应点点符合要求,且样本数不少于6个。

KKO时,评定路段的压实度为不合格,相应分项工程评为不合格。


附表B ta/


附录D 水泥混凝土抗压强度评定

D.0.1 评定水泥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应以标准养生28d龄期的试件为准。试件为边长150mm的立方体。试件3件为1组,制取组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D.0.1.1不同强度等级及不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应在浇筑地点或拌和地点分别随机制取试件。

D.0.1.2浇筑一般体积的结构物(如基础、墩台等)时,每一单元结构物应制取2组。

D.0.1.3 连续浇筑大体积结构时(如涵洞、通道台身,桥台),每80-200m3或每一工作班应制取2组。

D.0.1.4 上部结构,主要构件长16m以下应制取1组,1630m制取2组,3150m制取3组,50m以上者不少于5组。小型构件每批或每工作班至少应制取2组。

D.0.1.5 每根钻孔桩或挖孔桩至少应制取2组;桩长20m以上者不少于3组;桩径大、浇筑时间很长时,不少于4组。如换工作班时,每工作班应制取2组。

D.0.1.6构筑物(小桥涵、挡土墙)每座、每处或每工作班制取不少于2组。

D.0.1.7应根据施工需要,另制取几组结构物同条件养生的试件,作为拆模、吊装、张拉预应力、承受荷载等施工阶段的强度依据。

D.0.2 水泥混凝土抗压强度的合格标准

D.0.2.1 试件≥10组时,以数理统计方法按下述条件评定:

Rn-K1Sn0.9R

RminK2R

Sn=

试中:n——同批混凝土试件组数;

Rn——同批n组试件强度的平均值(MPa);

Sn——同批n组试件强度的标准差(MPa),当Sn0.06R时,取Sn=0.06R

R——混凝土设计强度等级(MPa);

Rmin——n组试件中强度最低一组的值(MPa);

R——i组混凝土的抗压强的(Mpa

K1K2——合格判定系数,见附表D


附表D K1K2的值

D.0.2.2 试件<10组时,可用非统计方法按下述条件进行评定:

Rn1.15R

Rmin0.95R

D.0.3 实测项目中,水泥混凝土抗压强度评为不合格时相应分项工程为不合格。

注:混凝土强度评定原则为按同部位、同标号试验检测数据分别合并进行评定。小桥为每座,通道、涵洞为每1Km,防护工程、大型挡土墙及抗滑挡墙为每处,特大桥,大、中桥可以半幅为单元,分基础及下部构造、预制和安装、现场浇筑、总体及桥面附属工程几个部分,按以上原则合并评定。


附录F 水泥砂浆强度评定

F.0.1 评定水泥砂浆的强度,以标准养生28d的试件为准。试件边长70.7mm立方体。试件6件为1组,制取组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F.0.1.1不同强度等级及不同配合比的水泥砂浆应分别制取试件,试件应随机制取,不得挑选。

F.0.1.2 重要及主体砌筑物,每工作班制取2组。

F.0.1.3 一般及次要砌筑物,每工作班可制取1组。

F.0.2 水泥砂浆强度的合格标准

F.0.2.1 同强度等级试件的平均强度不低于设计强度等级。

F.0.2.2任意一组试件的强度最低值不低于设计强度等级的75%

F.0.3 实测项目中,水泥砂浆强度评为不合格时相应分项工程为不合格。

注:水泥砂浆按每段或1Km为单元合并评定。


附录G 半刚性基层和底基层材料强度评定

G.0.1 半刚性基层和底基层材料强度,以规定温度下保湿养生6d、浸水1d后的7d无侧限抗压强度为准。

G.0.2在现场按规定频率取样,按工地预定达到的压实度制备试件。每200m2或每工作班制备1组试件:不论稳定细粒土、中粒土或粗粒土,当多次偏差系数Cv10%时,可为6个试件:Cv=1015%时,可为9个试件;Cv15%时,则需13个试件。

G.0.3试件的平均强度应满足下式要求:

Rd/1-ZaCv

试中:Rd——设计抗压强度(MPa);

Cv——试验结果的偏差系数(以小数计);

Za——标准正态分布表中随保证率而变的系数。

高速、一级公路:保证率95%Za=1.645

其它公路:保证率90%Za=1.282

G.0.4 评定路段内半刚性材料强度评为不合格时相应分项工程为不合格。

注:本项目评定的项目为台背回填水泥稳定砂砾、石灰稳定土。

附录I 路基、柔性基层、沥青路面弯沉值评定

I.0.1弯沉值用贝克曼梁或自动弯沉仪测量。每单幅评定路段为单幅1km,检查100个点。

I.0.2 弯沉代表值为弯沉测量值的上波动界限,用下式计算:

Lr=L+ZαS

式中: Lr——弯沉代表值(0.01mm);

L——实测弯沉的平均值;

S——标准差;

Zα——与要求保证率有关的系数,见附表I

附表I Zα

I.0.3 当路基弯沉代表值不符合要求时可将超出L±(23S的弯沉特异值舍弃,重新计算平均值和标准差。对舍弃的弯沉值大于L +23S的点,应找出其周围界限,必须局部处理。

用两台弯沉仪同时进行左右轮弯沉值测定时,应按两个独立测点计,不能采用左右两点的平均值。

I.0.4 弯沉代表值大于设计要求的弯沉值时相应分项工程为不合格。

I.0.5 若在非不利季节测定时,应考虑季节影响系数。


附录J 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用表

附表J-1 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分项工程名称: 所属分部工程名称: 所属建设项目:

位: 位: 位:

(桩号、墩台号、孔号)

检验负责人: 检测: 记录: 复核:

注:1、本表可打印,签名必须手写。

2、施工单位检验负责人签名为各总工,高驻办为高级驻地。监理意见必须经总监办同意后签署。

附表J-2 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分部工程名称: 所属单位工程:

所属建设项目: 位:

(桩号、墩台号、孔号)

位: 监理单位:

检验负责人: 计算: 复核:


附表J-3 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单位工程名称: 所属建设项目:

线 称: 工程地点、桩号:

位: 监理单位:

检验负责人: 计算: 复核: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97c675681eb91a37f1115c8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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