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供货合同范本

发布时间:2020-07-07 05:29:33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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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供货合同范本

篇一:水泥采购合同样本

水泥采购合同

采购方(甲方):合同编号:

供应方(乙方):签订地点:

工程名称:签订时间:XX68

注:材料名称要填写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

上表中材料数量为暂定数量,最终结算

数量以施工中采购方确认的实际进场数量为准。

第二条、质量标准:供应方供应的水泥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要求。各项技术性能指标经营口市检测中心检验及该工程被认定质检单位检验必须合乎国标要求。

第三条、通知送货方式:采购方以电话的方式通知供应方送货时间和数量。

第四条、交(提)货方式、地点:供应方负责送货至采购方工地,卸至采购方指定的卸货地点,并承担费用。供应方在运、卸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自担。

第五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袋装水泥不得有破包。

第六条、技术文件要求:供应方应向采购方提供该批货物3天、和28天强度检验报告。

第七条、验收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1、数量验收:采购方在卸货地点以计袋的方式进行数量验收,并保证货随到随验。采购方可随时任意取20袋进行数量抽检,每袋水泥净含量50公斤,且不得少于标志质量的3‰;若抽检重量不够,必须等比例补齐所有已供数量的差额。

2、质量验收:采购方及时按规定取样送营口市检测中心检验及该工程被认定质检单位检验进行检测,各项性能指标符合国标的要求视为最终合格。

第八条、结算方式及期限:

1、按实际收到的合格水泥数量结算价款,每月25号结算一次,次月7号支付货款的100 %,供应方不按照本合同第六条之约定提供强度检验报告,则采购方可以不支付本批次款项。采购方按照本合同第七条规定进行质量检测,如检测达不到国家标准,则采购方可以不支付本批次款项。

2、供应方按工程所在地税务管理部门规定开具合法有效的发票,采购方见发票付款。发票开具及税金缴纳事宜按工程当地税收管理政策执行。如因供应方发票开具不及时而影响供应方回收工程款及给采购方造成的损失,责任由供应方承担。如供应方向采购方出具虚假发票,除按规定要求和时间

及时更换外,并根据发票金额处以5000~10000/次的罚款;若供应方不能及时更换合法有效发票,供应方向采购方上交与发票等额的罚款,全部责任由供应方承担。

3、材料进场后立即验收入库,每月25号双方对帐,材料供完后15天内双方把帐对清,供应方不按月对帐或材料供完后逾期不对帐,采购方将不再予以结帐,以采购方的帐目为准,一切后果由供应方承担。

第九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1、若供应方不能保质保量及时供应,采购方有权终止该合同。

2、发生其它双方无法协商解决的问题时。

第十条、违约责任:

1、采购方检验不合格,供应方应及时将货物运出工地,采购方无保管义务。如供应方不能保质保量按期供货,影响采购方工程施工,给采购方造成经济损失,供应方负责全额赔偿和承担责任。

2、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和所带来的损失。

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采购方注册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合同份数:本合同共五份,采购方四份,供应方一份。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

1、供应方承诺在该工程施工期间,不得调价。合同单价包含材料费、运费及卸车费。

2、根据采购方物资管理规定,项目经理部开具的标准材料收据必须经三人以上(项目材料人员、项目责任工程师、分包单位材料员)签字方可作为结算依据,其他任何证明不作为结算和付款的依据。

3、双方商定,供应方不得将因该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此种转让对采购方不发生任何法律效力。

4、采购方项目经理为采购方驻工地代表,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但涉及工程签证、结算、付款等经济责任和质量、工期的事务必须经采购方代表初审并经采购方公司预结算部确认后方为有效。

5、因工程建设单位的原因使采购方无法正常支付材料款的,供应方应予以充分的谅解。

采购方(章):XXXXXXXXXXXXXXXXXXXXX公司供应方(章):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XXXXX分公司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XXXXXXXXXXXXX电话:

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地址:篇二:水泥购销合同范本

水泥购销合同

(涉及划横线处,请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填写)

甲方(供应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采购方):武汉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平

等友好协商,现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水泥用于工程施工有关事宜,达成如下一致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照执行:际供货数量结算。

注:若需要根据市场行情调整价款,可以约定为:按照施工期间武汉市供货当月发布的建设工程信息价据实结算。

第二条产品质量标准:

甲方供应产品质量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标(GB175-XX

GB1344-XX)规定标准并满足该工程施工需要。

第三条交货方式:

1、交货地点:甲方需将水泥运输至。

2、乙方对每批次货物书面签收后,即视为该批次货物已办理交

付手续,该批次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交付之日起由乙方承担。

3、供货时间:乙方指定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电子邮箱:)应至少提前一天将所需供应的水泥规格及数量以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告知甲方指定人员(姓名:电话:身份证号码:电子邮箱:)。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24小时内必须将乙方指定的货物送至合同约定的交

货地点。

第四条产品验收方法:

1、数量验收:甲方交付水泥时,水泥数量以甲方指定人员、乙

方指定人员和乙方项目经理三方同时签字认可的数量为准。

2、质量验收:以甲方水泥厂同编号水泥的检验报告为依据,甲

方应将出售给乙方之水泥所属编号的水泥检验报告交付乙方存查。如

乙方对水泥质量有异议,需在收货后25个日历天内提出,经双方共

同取样(同一编号封存样)送检最终以湖北省建材质量检测站的检测报告为准。若确属甲方所供水泥质量问题,则由甲方承担检测费用。若乙方未在25个日历天内提出质量异议,则视为甲方所提供的产品质量及数量均符合本合同所要求之标准。

本条约定并不免除甲方所供应水泥在该工程质量保修期内应承担的质量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五条货款结算及付款方式:

1、结算方式:每月5号前,由甲、乙双方对甲方上月供应货物的数量和金额进行对账及结算,结算单经乙方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乙方项目部章后生效,生效结算单作为结算及付款依据。

2、付款方式:双方办理对账结算手续后3个工作日内,由乙方按照甲方上月供货金额的70%向甲方支付货款,其余货款待该工程全部完工且经乙方、监理单位和业主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付清。

3、甲方每次收款前需向乙方开具正规税务发票,否则乙方有权拒绝付款。

第六条违约责任:

1、若甲方所提供之水泥质量未达到国家标准规范和合同所要求的质量标准,乙方有权拒付水泥货款,且甲方应赔偿因此给乙方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2、若甲方未按乙方要求的时间及时供货(含供货产品质量不合格),则每延误一天,乙方有权对甲方处以XX元的违约金。第七条争议解决办法:

若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经协商调解不成,同意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八条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

2、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篇三:水泥供应合同范本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合同编号:鲁【务必填写】

工程分供合同

工程名称:工程

分供内容:

发包方: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承包方:

二〇一二年月日

第一条:供应期限: ......................................................... 2

第二条:具体供应地点:.................................................... 2

第三条: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合同金额说明................................ 2

第四条:技术标准、质量及交货验收要求...................................... 2

第五条运输、包装及随产品必附的资料等...................................... 3

第六条授权.............................................................. 4

第七条:交货日期和方式.................................................... 4

第八条:收货标准、方法及期限.............................................. 5

第九条;产品质量保证期限.................................................. 5

第十条:付款方式、时间及地点.............................................. 6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7

第十二条:索赔............................................................ 7

第十三条:不可抗力:...................................................... 8

第十四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8

第十五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8

第十六条:特别条款........................................................ 8

第十七条:其他............................................................ 9

水泥采购合同

需方(甲方):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供方(乙方):《供方全称》(与出具发票对应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及市有关法规、规定,并结合甲方承接工程的实际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所需的水泥的供货事宜,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友好合作的原则双方达成以下协议,订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供应期限:

(或直至竣工验收后)。在该供货期限内,甲方有权根据需要,向乙方就合同供货物资随时提出供货要求。在此供货期限内,无论甲方何时要求乙方供货,均不受供货品种和数量的限制,均按合同单价执行,这是双方合同签订的前提,双方必须予以严格遵守,否则视为违约。

第二条:具体供应地点:

第三条: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合同金额说明

合同单价说明:合同单价为固定全费用综合单价,已包括产品本身价格、包装费、

运费、装卸费、实验检验费、保险费、税金(包括关税、增值税、营业税等)、资料费、调试费,承担自身风险及满足国家规范等要求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第四条:技术标准、质量及交货验收要求

产品技术质量标准:

主要指标要求:

(质量分数)≤%

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复合硅酸盐水泥初凝时间不小于45min,终凝时

间不超过600min

要求。

产品必须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采用的是最佳材料和第一流的工艺,并在各方面符合工程的设计标准和施工规范要求。

合同项下产品满足业主(建设单位)及本工程使用的要求。

应不少于标志质量的99%,随机抽取20袋总质量(含包装袋)应不少于1000KG

进行,以水泥厂同编号水泥的检验报告为验收依据,在发货前或交货时甲方在同编号水泥中抽取试样,(年生产能力在10万吨以下的乙方,不超过200t为一个编号,10t以上至30t,不超过400t为一编号,30t以上至60t,不超过600t为一编号),双方共同签封后保存三个月;或委托乙方在同编号水泥中抽取试样,签封后保存三个月。

在三个月内,甲方对水泥质量有疑问时,则甲乙双方应将签封的试样送省级或省级以上国家认可的水泥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

如发现乙方在交货或验收过程中有舞弊行为发生或甲方发现在乙方运输车辆上有夹带工地现场材料的现象,一经查实,甲方有权按照甲方损失量的10倍处罚乙方,直至终止其供应及追究其法律责任,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终止和拖延供应。

第五条运输、包装及随产品必附的资料等

乙方必须配合工程之需用材料计划。虽然此计划会在工程进行中不断修订,乙方仍须在该等修订后的计划时间内,以甲方可接受的次序方式及不致令甲方之工程工期有任何延误的情况下,根据甲方的要求供应一切合同所需材料等。

乙方不得将甲方所制定的工程材料需用计划的更改作为要求索赔的理由或延迟供货、合同价格变更等的理由。乙方必须按甲方随时发出的通知要求的日期、数量、规格等要求进行交货,若未按甲方规定时间交货,乙方将负责因此造成的损失,以产品实际运送到合同指定地点的日期为乙方的实际交货日期,并以此来确定是否构成逾期交货。

乙方负责将标的物运到甲方指定地点,费用由乙方承担,装卸和运输途中的产品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更换,因此影响工期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乙方的员工应遵守工程当地政府、建设单位、甲方有关现场的通道、保安、通行证的

发放以及同类项目的一切法例及规定:并应遵守可能由当地政府颁布的有关物料运送现场的时限及通道的限制规定。同时,乙方不得以不清楚工地现场的情况为藉口而要求延长交货期限及索要费用

包装采用行业标准包装,需符GB9774的相关规定。乙方在产品交付前保证使产品的包装、标识、运输、装卸和码放等过程符合职业安全卫生与环保的要求。

包装材料不回收。如乙方确需回收包装材料,甲方不保证包装材料的完好无损,乙方承担回收包装材料所需一切费用。

产品说明书、产品合格证、出厂证明、检验报告及甲方报验及工程竣工所需的资料;要求的备品、备件;材质证明书及时送到甲方工地物资负责人处,7天内送齐除28天强度检验结果以外的一切相关资料,32天内补齐28天强度检验结果资料。

第六条授权

本合同中甲方项目经理部的项目经理是

甲方项目经理部物资负责人负责物资进场的签收。由物资负责人及相应收料人至少两人共同签署的收货凭据(包括但不仅限于收货单、送货单、供货小票、月度统计单或其他数量统计文件等)仅作为甲方收到乙方所供应货物的数量、型号、规格、到场时间等的证明,而不作为甲方付款及结算的依据,无论该收货凭据上是否载有单价或合价或合计等涉及价款的内容。甲方项目经理部除物资负责人外的其他任何人员签署的任何形式的收货凭据不作为本物资进场的依据。

凡涉及合同价款变更、结算、付款的,必须经甲方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商务经理共同签字确认并加盖甲方印章。甲方项目经理部其他任何人员的任何形式的签字不作为合同价款变更、付款及结算的依据。

甲方项目经理部公章(方章)的使用范围仅限为往来函件、会议纪要、洽商变更履约过程中的文件,但不包括签署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办理结算。

乙方已完全理解以上各款含义,对于乙方未遵守以上条款而导致的乙方无法结算、付款,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第七条:交货日期和方式

交货时间:乙方于年月日之前运至交货地或具备交货条件。在具

篇四:水泥买卖合同样本

水泥买卖合同

出卖人:合同编号:买受人:签订地点:签订时间:年月日

第一条标的物、生产厂家、商标、强度等级、包装形式、数量、单价、合同总金额

注:数量为暂定,最终以实际到场的经签字认可收货凭据的为准.第二条交(提)货时间

买受人应在每月2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出卖人提供次月度用量计划。具体日需求计划提交办法为:车运,买受人应于每次用货前不少于3天以书面或电话方式通知出卖人。

第三条质量标准

1、普通硅酸盐水泥、复合硅酸盐水泥、矿渣水泥、粉煤灰水泥按GB175-XX标准执行。2、买受人应按水泥产品的强度等级、特征妥善保管储存,避免受潮、雨淋,正常储存情况下水泥产品保质期为一个月。若因买受人保管不当或其它过错造成货物变质、减少、灭失,出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1、袋装水泥按国家标准执行,包装袋不回收。

2、散装水泥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若有磅差,当磅差在3‰之内(3‰),其磅差全部由买受人承担;当磅差在3-6‰之内(6‰),其中3‰的磅差由买受人承担,超过3‰的磅差由出卖人承担;当磅差超过6‰时,双方应查明原因(双方有异议时,请国家法定计量部门检验)由责任方承担全部磅差,无法查明原因或确定责任方的,由双方均担。双方对磅差有异议时,由国家法定计量部门进行检验,费用由双方均担。第五条交(提)货方式、地点

交(提)货方式及地点为下述第()种方式:

1、买受人自运:交货地点为出卖人工厂,由买受人自行组织提货,水泥出厂交单(放行联)时

视为交货。

2、出卖人代办运输(出卖人仅作为买受人的代理人联系承运人,由买受人与承运人建立运输合

同关系):交货地点为,运费及下车费元/吨,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授权为收货人,其中任一人在《简阳市五雄建材有限公司发货磅单》上签字确认视为交货。出卖人代办运输交货地点为多个工程的,每个

单一工程由买受人出据《收货人授权委托书》,买受人应指定不少于两个授权代表,其中任一人签字视为交货。

第六条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

1、货物所有权及任何风险均自交货时起转移,即由买受人承担。(出卖人代办运输的,货物所有权及风险自货交第一承运人时转移。)第七条验收方式、期限、地点1、水泥质量验收以水泥厂同编号水泥的检验结果为依据2、买受人委托出卖人在同编号水泥中抽取试样

按照国家水泥质量标准规定,水泥质量的验收以出卖人同编号的水泥质检报告为验收依据,并委托出卖人抽样、签封、保存,如买受人对水泥质量有异议,应在交货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出卖人提出,并由双方将水泥封存样送市水泥质检中心检验仲裁。否则视为买受人认可出卖人的产品质量。

第八条双方同意选择第种结算方式及期限1、先款后货,款到发货。

2、先货后款,出卖人供货满吨,次日结付清全部货款。

双方同意买受人以转帐支票或现金结算货款及运费,货物数量以买受方任一人签字认可的数量为准。(若已对账,以对账单为准。)第九条对帐

买受人负有每月核对出卖人出具的对账单,并在对账单上进行签章的义务。如买受人不履行该义务,则买受人的收货数量以出卖人提供的经买受人或买受人授权提货人签字确认的发货磅单上记载的水泥数量为准,并可要求买受人立即结清全部货款。第十条发票的开具

出卖人只能将水泥发票开具给买受人,买受人应书面提供开具发票所需相关资料。第十一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1.当买卖双方有其中一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其义务,即视为违约,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2.如买方连续30个日未提货,卖方有权解除合同。第十二条违约责任1、若买受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则出卖人有权停止供货。并且买受人应按本合同货款总额的10%或欠款金额每日5‰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并按银行同期最高贷款利率向出卖人支付利息。

2、因出卖人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且未及时通知买受人,或供货不及时而给买受人工程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由出卖人承担(若遇不可抗力、停电、设备故障、意外事件、买受人过错等因素除外),买受人应向出卖人出具其直接经济损失的证据。

3、在本合同履行期间,除出卖人不能满足买受人的供应计划或经出卖人书面同意外,买受人不得购买其他品牌的水泥,否则,出卖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立即结清所有应付出卖人的款项、按出卖人已供全部水泥总金额的20%支付违约金赔偿出卖人的预期利益损失。

4、除上述规定外,因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负责赔偿。

第十三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若买卖双方确实无法协商一致,其中一方可依法向本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签订单价双方一致同意随行就市,若遇市场行情变化,价格调整以出卖人的《调价通知单》作为本合同价格变更执行的依据。买受人须按照出卖人的《调价通知单》要求的时间及内容予以书面回复,否则出卖人可停止供货,一切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2、在合同有效期及任何时期以内,若无出卖人的盖章确认,买受人不得私自接受出卖人销售

代表或委托代理人以私人名义出具欠货凭据,该凭据对出卖人无任何约束力,出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买受人在施工中使用出卖人产品时,不能混用其它厂家生产的水泥,否则产生的一切质量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当出卖人不能满足买受人供货需求时,买受人可以选择其它厂家水泥。

4、其它未尽事宜双方以补充协议的形式进行完善。5、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合同附件。

6、本合同陈述之各项文件的送达,包括邮寄、传真、及其直接送达方式,如系邮寄,则寄出之日为送达日;如系传真,则以发出日为送达日;如系直接送达,则以对方签收日为送达日,双方可任意选择前述任何传达方式。

7、本合同陈列的地址、电话、传真为双方确定的,有法律效力的地址、电话、传真。如任一方欲变更前述情况,须于该变更确定之日通知对方,否则,任何一方依变更前的地址,以邮寄或传真方式发出的文件,另一方不得以未收到为由提出抗辩。

第十五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双方可签订书面协议对本合同进行补充或修改,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本合同发生的争执由出卖人所在地法院裁决。

第十六条本合同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自签订之日起1个月之内未提货,则该合同自动失效。

结束日期为暂定,最终以供货完毕为准。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3,出卖人执2,买受人执1,鉴(公)证部门执/份。

篇五:散装水泥购销合同(范本)

水泥购销合同

签订日期:

甲方(卖):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水泥(包运输、包卸车),达成如下协议:一、商品及单价:

二、交货及地点:

1、乙方购货需提前24小时书面通知甲方订货,甲方应保证满足乙方需求并及时供货。2、乙方应保证货到料场的路况正常,保证货到及时卸货。如因乙方原因产生的额外运输和其

它费用由乙方承担。三、数量:

乙方向甲方订购水泥必须达到吨每月,订购水泥总吨数约为吨。若乙方订购的水泥达不到到吨每月,结算时每吨价格在原合同价上增加10元每吨。四、验收方式:1、乙方收到货物后进行检测,如有质量问题则在收到货物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甲方。若双方对水泥质量在检测或实验中发生争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由省或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其检验结果双方都不得提出异议。

2、若发生货损货差,千分之三以内属于正常,由乙方承担,千分之三以外的属于甲方或者承运人承担,但乙方应在货到后当日内提出书面异议,否则视为所交产品数量合格。

收货按实际数量结算,若发现作假凑数等情况,乙方可按作假数量对甲方进行双倍处罚。

3、乙方收货的方式为:乙方指定的收货单位或个人在收货单上签字后视为收货。收货单位:(盖章)收货人:(签字)五、结算及付款方式:

1、结算依据:乙方签字或盖章的收货单作为结算依据。

2、结算方式:乙方向甲方订购水泥必须达到吨每月,甲方向乙方供货累加满200万元人民币水泥货款(含运费)为一个结算周期。货款(含运费)每次累加满200万元人民币乙方即支付货款(含运费)的百分之八十给甲方。如果乙方向甲方订购的水泥未达到吨每月,则应该保证两个月结算一次,至结算之日至少支付货款(含运费)的百分之八十给甲方。至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欠甲方的货款(含运费)应每半年清算一次。

3、付款方式:自结算之日起,乙方必须两天内将应付货款(含运费)支付给甲方。乙方支付给甲方的货款(含运费)采用现金或者转账方式实时支付。甲方出售给乙方的水泥应提供真实发票(发票不包含运输费用金额)。超出合同单价部分金额的税金,由乙方按金额17%支付给甲方。六、违约责任:

1、甲方应保证满足乙方的购货需求并保证及时供货。

甲方提供的水泥如存在质量问题应赔偿乙方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甲方因供货不足造成乙方更换供应商,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因订货不及时及其他原因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拖欠甲方货款(含运费)。因拖欠货款的原因甲方有权向乙方停止供货,乙方并应按日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总额%的违约金。乙方并承担甲方追讨欠款的费用,含律师费等。

3、乙方在未向甲方结清货款(含运费)前,乙方不得单方面要求更换水泥品牌和供应商。4、任何一方违约,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金万元。

七、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买卖交易终止,并结清所有货款(含运费),合同自动失效。八、本合同未约定的,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订货传真和回复传真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双方所留传真号码,不能随意变动,若有变动应书面通知对方,否则由变动方承担相应法律

后果。

十、其他未尽事项,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有纠纷双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地址:电话:传真:代表人:年月日

乙方:地址:电话:传真:代表人:年月日

篇六:水泥购销合同范本

水泥购销合同

(涉及划横线处,请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填写)

甲方(供应方):江勇

乙方(采购方):赵建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平

等友好协商,现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水泥用于金寨流波新村建设工

程施工有关事宜,达成如下一致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际供货数量结算。

注:若需要根据市场行情调整价款,可以约定为:按照施工期间

合肥市供货当月发布的建设工程信息价据实结算。

第二条产品质量标准:

甲方供应产品质量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标(GB175-XX

GB1344-XX)规定标准并满足该工程施工需要。

第三条交货方式:

1、交货地点:甲方需将水泥运输至金寨流波新村工地。

2、乙方对每批次货物书面签收后,即视为该批次货物已办理交

付手续,该批次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交付之日起由乙方承担。

3、供货时间:乙方指定人员(姓名:徐建身份证号码:电

话:137********电子邮箱:)应至少提前一天将所需供应的水泥规格及数量以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告知甲方指定人员

(姓名:江勇电话:153********身份证号码:电子邮箱:)。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24小时内必须将乙方指定的货物送至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

第四条产品验收方法:

1、数量验收:甲方交付水泥时,水泥数量以甲方指定人员、乙

方指定人员和乙方项目经理三方同时签字认可的数量为准。

2、质量验收:以甲方水泥厂同编号水泥的检验报告为依据,甲

方应将出售给乙方之水泥所属编号的水泥检验报告交付乙方存查。如

乙方对水泥质量有异议,需在收货后25个日历天内提出,经双方共

同取样(同一编号封存样)送检最终以安徽省建材质量检测站的检测

报告为准。若确属甲方所供水泥质量问题,则由甲方承担检测费用。

若乙方未在25个日历天内提出质量异议,则视为甲方所提供的产品

质量及数量均符合本合同所要求之标准。

本条约定并不免除甲方所供应水泥在该工程质量保修期内应承担的质量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五条货款结算及付款方式:

1、结算方式:每月5号前,由甲、乙双方对甲方上月供应货物的数量和金额进行对账及结算,结算单经乙方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乙方项目部章后生效,生效结算单作为结算及付款依据。

2、付款方式:双方办理对账结算手续后3个工作日内,由乙方按照甲方上月供货金额的70%向甲方支付货款,其余货款待该工程全部完工且经乙方、监理单位和业主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付清。

3、甲方每次收款前需向乙方开具正规税务发票,否则乙方有权拒绝付款。

第六条违约责任:

1、若甲方所提供之水泥质量未达到国家标准规范和合同所要求的质量标准,乙方有权拒付水泥货款,且甲方应赔偿因此给乙方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2、若甲方未按乙方要求的时间及时供货(含供货产品质量不合格),则每延误一天,乙方有权对甲方处以XX元的违约金。

第七条争议解决办法:

若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经协商调解不成,同意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八条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

2、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篇七:水泥购销合同范本

水泥购销合同

供货方(以下简称甲方):

采购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平

等友好协商,现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水泥用于才溪至官庄公路改建工程施工有关事宜,达成如下一致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产品名称、品种、单价:

乙方向甲方采购的产品为华润水泥,品种为、、

的水泥,目前到位价,的为每吨308元,的每吨为343元,

如价格有变,以厂家的有效调价函为准

备注:此单价为固定含税单价,包含运费、装卸费,最终按照实

际供货数量结算。第二条产品质量标准:

甲方供应产品质量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标(GB175-XX

GB1344-XX)规定标准并满足该工程施工需要。

第三条交货方式:

1、交货地点:甲方需将水泥运输至才溪进官庄路段,才溪进5

公里以内。

2、供货时间:乙方指定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电子邮箱:姓名:身份证号码:电

话:电子邮箱:)应至少提前一天将所需供应的水泥规格及数量以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告知甲方指定人员(姓名:电话:身份证号码:电子邮箱:)。甲

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24小时内必须将乙方指定的货物送至合同约定

的交货地点。

第四条产品验收方法:

1、数量验收:甲方交付水泥时,水泥数量以甲方指定人员、乙

方指定人员和乙方项目经理三方同时签字认可的数量为准。

2、质量验收:以甲方水泥厂同编号水泥的检验报告为依据,甲

方应将出售给乙方之水泥所属编号的水泥检验报告交付乙方存查。如

乙方对水泥质量有异议,需在收货后25个日历天内提出,经双方共

同取样(同一编号封存样)送检最终以检测站的检测报

告为准。若确属甲方所供水泥质量问题,则由甲方承担检测费用。若

乙方未在25个日历天内提出质量异议,则视为甲方所提供的产品质

量及数量均符合本合同所要求之标准。

本条约定并不免除甲方所供应水泥在该工程质量保修期内应承

担的质量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五条货款结算及付款方式:

1、结算方式:合同签定后,甲方向乙方供货以300吨结一次帐,结账日起,乙方应在5日内把货款付清给甲方,第一批货款压贰万元人民币(¥),到工程结束前付给甲方。

如工程以某种原因拖延12个月期间,乙方应无条件把货款付清给甲方,等工程继续了,再履行合约,如有纠纷双方再行协调。2、甲方每次收款前需向乙方开具正规税务发票,否则乙方有权拒绝付款。

第六条违约责任:

1、若甲方所提供之水泥质量未达到国家标准规范和合同所要求的质量标准,乙方有权拒付水泥货款,且甲方应赔偿因此给乙方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2、若甲方未按乙方要求的时间及时供货(含供货产品质量不合格),则每延误一天,乙方有权对甲方处以XX元的违约金。

3、若甲方或乙方未按上述规定履行其义务应承担违约部分货款的20%的违约金

第七条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

2、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供方单位名称(盖章):购方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及邮编:单位地址及邮编:

法定代理人:乙方代表签名;

开户银行账号:身份证号码:

、签订日期:年月日

篇八:水泥供货合同

水泥供货合同

甲方:(购买方)乙方:(销售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货物供应概况

1、货物供应概况一览表单位:(人民币:元/吨)合同金额:约人民币元整(小写¥元)。

上述数量和交货时间为计划数量、时间,具体以工地通知的实际验收数量为准。总金额以甲方实际签收的供货数量计算。

2、价格的约定:

单价包含但不仅限于运费、装卸费、税金等。

本综合单价为工地交货价,含税、含卸车费(其中各品种袋装水泥卸车及费用由甲方负责)及其它相关费用。

本水泥综合单价为固定价格,在合同有效期限内不作调整。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1、符合交通部《公路工程水泥及水泥混凝土试验规程》JTG E30XX的要求;

2、符合GB 175-XX《通用硅酸盐水泥》国家标准;3、符合《通用硅酸盐水泥》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GB175-XX/XG1-XX

4、缓凝、水泥按设计要求初凝及终凝时间应大于或等于180分钟;终凝时间应大于或等于360分钟。

5、乙方在供货之前,须提供生产厂家的相关资质材料及所生产产品材质证明书,交货时必须同时出具产品生产许可证,质检报告及出厂合格证,乙方及时提供三天及二十八天质量检验报告单,产品应符合环保要求。

三、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

1、以乙方工厂同编号出厂水泥的检验报告及产品质量合格证为依

据,甲方委托乙方取样,以每200吨作为一个取样单位,取样应有代表性,样品封存90天,由乙方保管。在90天内,如甲方对水泥质量有异议时,则甲乙双方将乙方签封的试样送省级或省级以上国家认可的水泥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如检验不合格,乙方将赔偿甲方相关损失及承担检验费用;如检验合格,检验费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2、乙方每车次产品须提供产品合格证书,并在三天和二十八天强度期满后提供水泥的检验报告供甲方做资料。

3、乙方提供的水泥采用袋装的,袋装水泥每袋净重不小于,随机抽取20包总重不小于1000Kg,如有异议,可到双方认可的第三方地磅复磅,并以该重量为准,费用由责任方承担,若乙方供货的数量不符合上述要求,乙方则应补足短缺部分,并按短缺量的双倍赔偿甲方。散装水泥每车误差在50Kg(含50Kg)以内时,以乙方出厂磅单数量为准;当每车误差超出50Kg(含50Kg)时,则以甲方的地磅重量为准,如有异议,双方可到第三方地磅复磅并以该重量为准,费用由责任方承担;任何一方的磅秤均应获得国家计量部门的认证,如有误差,须及时较正。

4、乙方在发货前根据技术标准的要求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重量等进行准确而全面的检验和测试,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证明书和检测报告,并随货交与使用单位,但有关质量、规格、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检验费含在货物报价中。

5、甲方委托本工程的监理单位和检测单位对乙方供应的货物按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进行检测、验收。

6、如乙方对监理单位和甲方的检验有异议,甲方将委托当地省(市、区)交通厅(局)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为终局结果。如检验合格,检验费由甲方负责;若检验不合格,检验费由乙方负责。

7、除以上检验程序外,甲方有权检验和测试货物,以确认货物能符合技术标准的要求。技术标准将说明甲方要求进行的检验和测试。

8、如果任何被检验或测试的货物不能满足技术标准的要求,甲方可以拒绝接受该货物,乙方应更换被拒绝的货物,如果由此而导致延期、费用索赔而造成甲方损失的话,甲方将有权缓引本合同条款十三条予以处理。

四、包装

乙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要求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转运的过程中损坏或变质。包装费用含在货物报价中。乙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不合理而引起货物变质、损坏或丢失的责任。

五、交货和单据

乙方应按照货物供应概况一览表规定的条件交货,所有供应货物按重量验收数量。乙方应提供货物质量证明书和检测报告,并提供与验收数量相符的增值税发票和运杂费发票及其它必要单据。

乙方提供的材料,如在甲方月计划之内的货物,要求3天之内到货。如在甲方月计划之外的货物,要求5天之内到货。

六、保险

本合同下乙方应对其提供的货物在运输、存放及交货过程中的丢失或损坏进行全面保险并自行承担费用。

七、运输及卸货

1、乙方应负责办理货物运输至甲方施工现场的指定位置,由施工方负责袋装水泥的卸车及卸车费用;乙方负责散装水泥的卸车及卸车费用,乙方免费提供散装水泥罐并运至指定的施工现场并协助甲方卸车和安装调试。进场的道路由施工方负责维修并能保证送货车辆正常通行。

2、甲方以书面或传真等方式通知乙方供应数量的月度计划,乙方在接到甲方的水泥需求计划后立即组织供货,并安排足够的运输车辆负责甲方货物运输。

3、乙方接到甲方实际供货通知后应于24小时内将水泥运抵甲方指定交货地点,甲方应及时配合乙方做好接货准备工作。

4、乙方运输单位应履行各项发货手续,并根据甲方的需求做好各项服务工作。

5、乙方应加强与沿途运管部门的日常协调,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须保证运输通畅,按时供货;乙方在运输途中出现的交通事故或其它事件,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和事项。

6、乙方应确保运输过程水泥不潮湿,袋装水泥不破损。

7、合同执行期间,供货数量以甲方工程进度需求的实际到货数量为准,乙方应无条件配合,且不能因供应实际数量的增减作为向甲方索赔的依据。

八、保证

1、乙方应保证本合同中所供的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全部货物没有设计、材料或工艺上的缺陷。水泥运至现场日期不允许超过生产日期30天。

篇九:水泥采购合同书

****高速公路(**段)项目

水泥采购合同书

合同编号:甲方(需方):******标段项目经理部乙方(供方)****水泥物流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长期合作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就甲方施工用所需的水泥采购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并作为阅读和理解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合同、协议书及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文件;

(4)水泥技术要求;

(5)采购数量及报价表;

(6)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将互相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上列次序在先者为准。

二、供应范围、品牌、规格、包装、数量、价格、运输费用、金额:

3、合同金额:约人民币壹仟捌佰伍拾万元正(小写¥元)

4、价格的约定:

本综合单价为工地交货价,含税、含卸车费(其中各品种袋装水泥卸车及费用由甲方负责)及其它相关费用。

本水泥综合单价为固定价格,在合同有效期限内不作调整。

三、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1、符合交通部《公路工程水泥及水泥混凝土试验规程》JTG E30XX的要求;2、符合GB 175-XX《通用硅酸盐水泥》国家标准;3、符合《通用硅酸盐水泥》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GB 175-XX/XG1-XX4、缓凝水泥按设计要求初凝时间应大于或等于180分钟;终凝时间应大于或等于360分钟。

四、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及回收:

水泥小包装需符合国家标准,包装物不回收;

五、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

1、质量验收以乙方工厂同编号出厂水泥的检验报告及产品质量合格证为依据,甲方委托乙方取样,以每2400吨做为一个取样单位,取样应有代表性,样品封存90天,由乙方保管。在90天内,如甲方对水泥质量有异议时,则甲乙双方将乙方签封的试样送省级或省级以上国家认可的水泥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如检验不合格,乙方将赔偿甲方相关损失及承担检验费用;如检验合格,检验费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2、乙方提供的水泥采用袋装的,袋装水泥每袋净重不小于,随机抽取20包总重不小于1000公斤,如有异议,可到双方认可的第三方地磅复磅,并以该重量为准,费用由责任方承担,若乙方供货的数量不符合上述要求,乙方则应补足短缺部分,并按短缺量的双倍赔偿甲方。散装水泥每车误差在50Kg(含50 Kg)以内时,以乙方出厂磅单数量为准;当每车误差超出50Kg(含50 Kg)时,则以甲方的地磅重量为准,如有异议,双方可到第三方地磅复磅并以该重量为准,费用由责任方承担;任何一方的磅秤均应获得国家计量部门的认证,如有误差,须及时较正。

3、乙方每车次产品须提供产品合格证书,并在三天和二十八天强度期满后提供水泥的检验报告供甲方做资料。

六、供应方法及运输要求:

1、甲方以书面或传真等方式通知乙方供应数量的月度计划,乙方在接到甲方的水泥需求计划后立即组织供货,并安排足够的运输车辆负责甲方货物运输。

2、乙方接到甲方实际供货通知后应于24小时内将水泥运抵甲方指定交货地点,甲方

应及时配合乙方做好接货准备工作。3、乙方运输单位应履行各项发货手续,并根据甲方的需求做好各项服务工作。

4、乙方应加强与沿途运管部门的日常协调,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须保证运输通畅,按时供货;乙方在运输途中出现的交通事故或其它事件,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和事项。

5、乙方应确保运输过程水泥不潮湿,袋装水泥不破损。

6、合同执行期间,供货数量以甲方工程进度需求的实际到货数量为准,乙方应无条件配合,且不能因供应实际数量的增减作为向甲方索赔的依据。

七、付款及结算方式:

1、结算方式:乙方提供经甲方确认的到货凭证及汇总单据,核对无误后提供有效的水泥发票和运输单位开出有效的运杂费发票,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到货凭证及发票进行结算。

2、每月25日为结算日,每月26日就本结算月乙方应结算送货合格数量开具结算清单交甲方确认;经甲方确认无误后,乙方应于三个工作日内开具与之对应的销售发票、运杂费发票随结算清单原件提交到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销售发票、运杂费发票和结算凭证后于5个工作日内将货款支付给乙方;货款及运费均汇往乙方帐户。

八、不可抗力:

在本协议期限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不能履约,可视不可抗力规模的大小,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及时通知对方不可抗力发生的情况,并将损失控制在最低限度内(没有尽职则不予免除责任),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0天内,提供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发生的证明文件给对方。任何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九、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原因外,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和执行合同的约定。否则,违约方需承担违约责任。

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按应付货款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不能按期交货,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迟交货物的总金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十天,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4、由于乙方产品质量问题或没能按合同其他约定供货的,乙方应一次性按该批货物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实际损失超出该批货物金额的以实际损失为准,并承担法律责任;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此所产生的相关经济、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5、如因甲方工地便道的不畅通直接造成的水泥运输延误,由此产生的责任乙方无需承担。十、廉政约定:

甲、乙双方都必须廉洁自律,反对商业贿赂。甲方不得收受乙方的回扣、礼品或现金;乙方在履行合同中,不得采用不正当的竞争手段。甲方的相关人员如出现上述情况,乙方可致电:甲方总裁室电话:******甲方审计监察部直线:******

十一、附则:

1、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持伍份,乙方持叁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合同有效限期为XX926日~XX325日止。

3、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友好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协商不成,可向工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标段项目经理部乙方:****水泥物流有限公司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签定日期:XX年月日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979931481b2e453610661ed9ad51f01dc38157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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