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岗是否违反劳动法

发布时间:2020-05-13 00:50:42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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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岗是否违反劳动法


  待岗是否违反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有重大漏同。主要是对用人单位单方面变更合同内容,特别是劳动报酬条款,除了应当协商一致外没有经济补偿和经济赔偿的约束惩罚办法。致使用人单位对一些即使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老职工,利用现实中50岁以上人员几乎不易再就业的劣势,胁迫老员工签订待岗协议,接受很低工资的合同变更。为此给老员工造成的经济损失有:
  一、由于降低的工资大都以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800元为限,若以原工资3000元计算,每月就有2200元的直接损失,大大降低了此后10年的生活和医疗水平,加之退休保险费的降低,则更大的影响了退休后几十年的长期生活。
  二、用工单位在胁迫员工接受低工资后,可以在十二个月之后,利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相机解除劳动合同时按照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结算补偿金,若以原工资3000元计算,这样可以少支付每月2200元,而以职工在本单位连续工作20年计算,就可以少支付44000元。
  三、以上的情况更谈不上今年两会上温总理提出的有尊严的生活。现实中最为可悲的是不能得到政府的有效支持。
  关于变更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和第十六条规定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即使劳动合同实在新劳动合同法生效前签订的,但是在变更合同部分内容时则应该按照劳动合同法执行,应当协商一致并签字。也就是说在变更合同内容时应就必要条款特别是劳动内容和报酬进行协商,否则就违反了劳动合同法。
  现实中,企业胁迫员工签订待岗协议实则是变相的裁员,待岗10人,相当于裁减6到8人,同时又可以避免企业发生重大经营困难的不理社会影响。然而可悲的是,2009年7月17日,有职工为此于就这一问题通过北京市社保局12333电话咨询时,包括一位自称班长的两位女性工作人员回答,根据社保局劳动关系处的官方解释认为:企业让职工待岗是企业的自主权,且不必与职工协商,单向通知职工即可,是不违法的。听到这样的解真是让人十分震惊。有这样的政府官员,怎么能让老百姓过上有尊严的生活?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97949c0332d4b14e852458fb770bf78a65293ab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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