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的通知修改稿

发布时间:2018-07-01 03:50:21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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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的通知

党员组织关系是党员和党的基层组织之间的隶属关系。认真做好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是加强党员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增强党员的党性和组织观念,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的一项经常性工作。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县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规范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管理

1.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使用统一式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用黑色墨水笔填写,字迹端正清楚,不得涂改。介绍信的编码应根据某一年度的组织关系接转先后顺序编写。

2.在党员介绍信存根和主件中应注明具体的转出、转入党组织全称,不得以基层党(工)委简化名称,还应注明党费交至年月、有效期(一般不超过30天),必须加盖公章,并在介绍信和存根的连接部位加盖骑缝章。在介绍信回执中应注明接转人和联系方式,并由接转单位盖章。

3.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原则上只限一人使用,如果因党组织隶属关系变动需要整体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手续,可使用一张介绍信,但应另附带党员基本情况的名单。

4.由本县转往县外的党员,在介绍信有效期内必须落实党组织关系,组织关系回执由接收党员的基层党(工)委在接收党员后一个月内传真或邮寄给该党员原有基层党(工)委。转出党员超过6个月未落实组织关系的视为脱党,按《党章》有关规定,由原基层党(工)委按脱党处置,各级党组织在党员开具介绍信时要认真交待清楚。

、严格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的程序

1.组织关系不在长沙市的党员转至我,应由党员本人持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委组织部办理接转手续,然后持委组织部开具的介绍信到基层(工)委办理接转手续,再由基层党(工)委开具介绍信党员所去的基层党支部基层党(工)委应及时将转入党员的相关信息录入长沙市党员服务系统。组织关系由长沙市的其他区、县(市)转入到我县的党员,党员本人应持转出地基层党(工)委通过长沙市党员服务网上完成组织关系接转后所打印的介绍信直接县内基层(工)委办理接转手续,然后持基层党(工)委开具的介绍信到所去的基层党支部报到。最后转入地支部向基层党(工)委书面回执,转入地基层党(工)直接向转出地基层党(工)委传真或邮寄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

2.组织关系转向县外的党员,由党员持工作调动介绍信或经所在支部审核同意后的本人书面申请,到基层党(工)委审查,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县委组织部,县委组织部开具介绍信到所去基层党(工)委,编入去向单位党组织后,转入地基层党(工)委将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传真或邮寄到原基层党(工)委。接到回执后,原基层党(工)委要通过长沙市党员服务网完成网上组织关系接转手续。

3.县内各基层党(工)委之间党员变动,由党员持工作调动介绍信或经所在支部审核同意后的本人书面申请到基层党(工)委审查,由基层党(工)委通过长沙党员服务网直接完成组织关系接转,再持基层党(工)委完成网上组织关系接转后所打印的介绍信到转入地基层党(工)委,转入地基层党(工)委出具介绍信给该党员所去党支部,最后转入地支部向基层党(工)委书面回执,转入地基层党(工)直接向转出地基层党(工)委传真或邮寄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

4.介绍信和回执应逐级留存,并粘贴在介绍信存根上。凡收不到介绍信回执的一律视为未转出党员,组织关系由转出地基层党(工)委收回,继续承担该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

、严把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关口

1.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由党员本人携带,因故不能本人携带的,可委托党员转出方或转入方单位党组织帮助转递。基层党(工)委接到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后,应及时将转入党员的基本情况登记到党员名册上和录入到党员信息库中,编入党组织。

2.凡属由外县调往本县的预备党员,应先到县委组织部登记审核,然后落实组织关系,发现手续不完备的预备党员退回原党组织,由原党组织作出处理或完备手续后再按程序办理组织接转关系。转入地党组织应做好预备党员预备期间的教育考察,并根据教育考察期间党员的表现情况适时办理转正手续。

3.在职的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和其他中介组织工作人员中的党员,除上级组织选派到村(社区)任职和挂职锻炼等特殊原因外,不能将组织关系转移到村(社区)。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党员、破产企业中的党员以及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退伍军人的党员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现居住的村(社区)党组织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的组织关系一般保留在原单位,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正常参加所在党组织活动的,可转往居住地村(社区)党支部,党费收缴应根据其所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参照党费收缴标准执行。

4.对转入村(社区党组织的党员,必须严格审核、严密手续。转入村(社区)的党员由调出党(工)委提供包括党员详细居住地址、工资总额及党费缴纳基数等基本情况的说明,经乡镇党委核实后方可办理接转手续。村(社区)党组织要加强对转入党员的管理与服务,要在第一时间组织转入党员进行谈话,了解党员的思想状况和现实表现情况,向其介绍支部基本情况、近远期活动计划和党建规划,讲明支部组织纪律,促使其尽早融入组织,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和充分履行党员义务。

、严肃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的责任追究制度

1.各级基层党组织要建立组织关系接转登记制度和组织关系介绍信备案制度,认真做好党员档案的转出和接收工作,及时督促转入党员或联系转出地党组织做好党员档案的转移工作,及时将转出党员的党员档案转移到接收地党组织。市内转移的还要通过党员信息管理系统同步转移党员电子档案,确保党员档案的完整性、连续性。要认真做好辖区内流动党员摸底登记工作,对符合转入条件的,要及时督促流动党员转移正式组织关系,认真做好接收的相关服务工作。

2. 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档案实行专人管理,原则上由组织干部负责,其他人不得插手。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实行“四不准”,即:不准越权接转组织关系,不准超期积压党员组织关系,不准丢失或遗漏组织关系,不准私自转出党员组织关系。发现上述问题,将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3.各级党组织要以服务为本,严格落实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的各项规定。特别是企业改制、离退休职工党员、转业退伍军人和高校毕业生党员进社区的组织关系接收要按照中组部文件规定认真办理。对在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过程中推诿扯皮、无故拒转拒接的党组织和工作人员,上级党组织要及时进行纠正,拒不纠正或造成不良影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给予纪律处分。对采取弄虚作假手段伪造党员身份证明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97143211866fb84ae45c8d6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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