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命名2014年市级园林式单位居住区的通报
【法规类别】奖惩
【发文字号】宝政办函[2015]72号
【发布部门】宝鸡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6.01
【实施日期】2015.06.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命名2014年市级园林式单位居住区的通报
(宝政办函[2015]7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4年,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全市各级各部门以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为目标,以提高园林绿化水平为重点,不断加快绿化设施建设,全面推进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居住区创建活动,城市绿化品位不断提高,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涌现出了一批绿化率高、环境优美、管理科学的单位和居住区,为提高城市绿化美化水平,完善城市生态功能,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推动我市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再上新台阶,依据《宝鸡市园林式单位和居住区评选办法》、《宝鸡市园林式单位和居住区标准》,经考核验收,市政府决定命名陕西宝化科技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96ce3485c381e53a580216fc700abb68a882ad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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