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巡查制度

发布时间:2018-07-01 16:11:52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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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巡查制度

为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一、区安委会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区有关领导带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特别是元旦、春节、“五一”、国庆节前和“安全生产月”期间均应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各职能部门、街道、区属总公司等行政主要领导也要亲自安排部署、亲自参加开展大检查。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对下属单位或辖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做到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狠抓落实,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二、全区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和专项安全整治活动检查由区政府或区安委会统一部署,区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各街道、区属总公司和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同完成。全区性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计划、方案、总结等相关文字材料由区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起草;专项整治活动计划、方案、总结由相关部门牵头负责,在规定时间内报区安委会办公室汇总。

三、各街道、区属总公司要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和危险程度,对辖内企业进行分类检查,并督促企业做好整改落实工作。检查应深入辖区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同时,督促各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设施、场所要重点防范,明确责任,采取措施,严格检查。

四、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各行业的日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督促本系统的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设施、场所要重点防范,加强监督检查。

五、各专项整治责任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交通、消防、危险化学品、建筑工地等安全生产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的管理,按规定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六、各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自身的实际,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确保落实到位。加强自身的安全检查,加强对各类设备设施的保养、维护工作,确保各类设备设施不带病运行。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对一时不能整改到位的,要采取严密的监控措施,并制定相应的事故防范预案和组织开展演练。

七、对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各街道、区属总公司和各有关部门要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定计划、定措施、定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单位或企业,应立即责令其排除,不能立即排除或无法保证安全的,应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对超出管理或职权范围的问题,应当立即向有管辖权的部门或区政府报告。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依法进行查处,检查中要有完整的检查记录、隐患整改措施和隐患整改的记录。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96bd388ca0116c175f0e486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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