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试行全面指定交易制度后国债及国债回购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
【法规类别】债券国债管理
【发文字号】上证交字[98]字第007号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废止部分业务规则的公告(第二批)》(发布日期:2008年11月26日 实施日期:2008年11月26日)废止
【发布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布日期】1998.03.26
【实施日期】1998.03.26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行业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试行全面指定交易制度后国债及国债回购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证交字[98]字第007号 1998年3月26日)
各会员单位:
为有效防范市场风险,简化国债业务操作程序,现将试行全面指定交易制度后国情及国债回购交易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于在本所交易市场上市的无记名国债(实物券)的存管方式历来为二级托管(指定证券交易)。因此,试行全面指定交易制度后,这部分国债及国债回购交易交收的业务规则不变。
二、试行全面指定交易制度后,在本年交易市场上市的记账式国债(无纸化)的存管方式将调整为二级托 (指定账户交易)。因此,这部分国债现货的交易交收须按《上海证券交易所全面指定交易制度试行办法》和《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96a81623bdeb19e8b8f67c1cfad6195f302be8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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