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互保险破冰

发布时间:2018-10-24 12:30:54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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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互保险破冰

作者:宋龙艳

来源:《投资北京》2017年第09

        526日,国内第一家人寿相互保险社信美相互在京正式开业,标志着相互保险这一国际传统、主流的保险组织形式将在我国开启新一轮实践探索,我国多层次保险市场体系建设迈出了新步伐。

        共有、共治、共享是最大特点

        相互保险的概念起源于17世纪末,是当今世界保险市场上主要的形式之一。简单来说,相互保险是指具有同质风险保障需求的单位或个人,通过订立合同成为会员,并缴纳保费形成互助基金,由该基金对合同约定的事故发生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活动。相互保险组织没有外部股东,由全体投保人共同所有,不存在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共有、共治、共享是相互保险的最大特点。

        早在古罗马时代,一些社会团体就有类似相互制的保险实践活动。这些团体基于其成员的利益进行管理运作,其成员通过全体会议,或者选举出一个管理委员会进行管理。在英国,1666年的伦敦大火灾之后,第一家砖混住宅的火灾相互保险商由此建立,名叫火险办公室1752年,当时美国总统富兰克林正在推行保险制度,相互保险行业在美国诞生。20世纪初,农民工会建立的相互保险商席卷欧洲,法国在40年的时间里建立了4万家相互保险机构。至此,相互保险形式在西方国家对商业保险造成了摧枯拉朽的冲击,20世纪60年代日本86%的寿险、美国60%以上的保险市场为相互制,目前日本最大的三家保险公司均为相互制,日本生命(相互制第一)是三井生命(股份制第一)规模的7倍。

        经过多年发展,相互保险形成了相互保险社、保险合作社、交互保险社和相互保险公司这四种形式。其中,相互保险社是最早出现的保险组织,也是最原始的相互组织形式,其保单持有人即为社员,社员不分保额大小均有相等的投票选举权。发展最成熟的是相互保险公司——所有参加保险的人为自己办理保险而合作成立的法人组织。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96791edf8662caaedd3383c4bb4cf7ec4bfeb61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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