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定期整存整取协议利率存款协议书

发布时间:2018-11-08 12:11:18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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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定期整存整取协议利率存款协议书

重要提示:

尊敬的客户,为了维护您的权益,请在同意本协议前,仔细阅读本协议各条款(特别是黑体字条款),关注您在协议中的权利、义务及责任。如您对本协议有任何疑问,请向经办行咨询。

甲方(姓名):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乙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业务规定
(一)个人定期整存整取协议利率存款(以下简称本存款)的存款金额、存期、执行利率以银行在业务凭单及凭证上打印的内容为准。
(二)本存款自甲方在乙方开立协议存款账户的资金到账之日起开始计息,到期后一次性结息;本存款到期支取的年利率是在计息日当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储种、同期限基准利率基础上浮动后的执行利率,为3个月2.52%、或6个月2.76%、或1年期3.00%、或2年期3.72%、或3年期4.50%
(三)本存款可以办理约定转存业务或自动转存业务,协议利率存款在转存时的利率,按照转存日我行同存期协议利率存款新开户协议利率计算;若转存时开户行不再开办协议利率存款业务,则按照转存日同存期普通定期存款挂牌利率计算。
(四)本存款未到期前,不能部分提前支取;全部提前支取的,按照支取日乙方活期存款挂牌利率计付利息。
(五)本存款逾期支取的,其超过原定存期的部分,按照支取日乙方活期存款挂牌利率计付利息。
第二条 特别承诺
甲方取款自由,但外部有权部门采取的冻结、扣划等措施以及甲乙双方其他合同的约定导致乙方延迟支付、不完全支付本金和利息的除外。
第三条 保密义务 双方对本存款的金额、存期、执行利率以及有履行协议过程中所知悉的对方资产状况等均负有保密义务,法律、法规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条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需履行。
  第五条 协议的生效及其它
(一)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甲方账户清户乙方全部支付存款本息之日止。

(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声明:乙方已依法向我方提示了相关条款(特别是黑体字条款),应我方要求对相关条款的概念、内容及法律效果做了说明,我方已经知悉、理解并同意上述条款。

甲方签字(姓名):     乙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盖章)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 月至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日合计收取 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 地址: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966d165dbfd5b9f3f90f76c66137ee06eff94e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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