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兴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无轨胶轮车
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为加强井下胶轮车运输管理,规范胶轮车安全使用,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一般安全管理规定
(一)胶轮车司机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获得司机驾驶证,否则不允许驾驶胶轮车。
(二)无轨胶轮车入井前必须由防爆检验人员根据完好标准和防爆性能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入井
(三)胶轮车司机在启动车辆前必须检查车辆各部件,在确保刹车、照明、喇叭、仪表、防爆系统等部件均完好有效后方可驾驶。
(四)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必须前有照明,后有红尾灯,配有灭火器,车辆外表合适位置应贴有反光标识,严禁在没有照明,红尾灯的情况启动车辆。
(五)开车前必须按响喇叭,提醒其它人员,严禁在喇叭未鸣的情况下启动车辆。
(六)正常行驶时,不得背对前进方向行驶,确实无法做到时,必须有跟车工指挥。
(七)在同一巷道中行驶的两辆胶轮车之间的距离至少保持
在50m以上,所有在井底车场行驶的胶轮车,其运行速度都不得超过15km/h,转弯或过喊道交叉口时,速度不得超过5m/h。
(八)车辆的制动距离,每年至少测定一次,测定结果要符合操作说明书的要求。
(九)运输人员配备通讯系统时,司机必须保持运输中的通讯联络,不得随意关闭通讯装置。
(十)巷道中所有的信号标志与调度指令均为车辆安全行驶的依据,任何车辆在运行时不得违反。
(十一)胶轮车运输路线必须使用混凝土硬化,硬化厚度不小于250mm。要确保路面平整,无淤泥、积水。
(十二)无轨胶轮车司机必须按车辆性能、技术要求进行操作和装载,不得超荷过载、超速运行。行驶途中,司机必须要时刻观测各种仪表的显示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必须立即停车检查,否则不准继续行驶。
(十三)无轨胶轮车运行巷道空气污染检测每季至少进行一次测试,并做好测试记录。检验标准要符合《煤矿用防爆柴油机车技术检验规范》要求。
二、行车安全管理规定
(一)胶轮车在巷道口、坡度段及噪声大的地段遇行人,以及前方有障碍物或视线有障碍时,都必须减速鸣笛,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过,以上各类地段应设置限速、鸣笛标志;通过风门时,必须严格执行过风门规定。
(二)胶轮车司机必须随身携带瓦斯便携仪,当瓦斯浓度超过0.5%时,应立即熄火停机,查明原因;待瓦斯浓度降到0.5%以下时,方可开车运行。
(三)上坡或者下坡应采用低档缓慢行驶,下坡禁止空档滑行。
(四)严禁用胶轮车顶拉其它物体。当行驶途中因故障停车,需用其它胶轮车拖车时,必须执行专项措施,并采用专用的拖车装置。
(五)胶轮车司机操作时应保持坐在驾驶椅上、双手握住方向盘(操作手把)的正确姿势,严禁将身体任何部位露出车外,严禁站在车下开车。
(六)司机上岗后,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严禁在车辆未停稳时离开司机室。司机暂时离开岗位时必须做好机车制动,依次做好工作制动、手闸制动、脱离离合器、停机、锁车等步骤。
(七)倒车时,要有专人指挥,严禁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车外。
(八)严禁司机酒后开车。
三、车辆会车
(一)必须在指定的会车硐室(地点)会车,非会车地点严禁会车。
(二)车辆会车速度限制在5km/h内。
(三)会车时车与车、车与两帮的距离都不得少于0.5m。
(四)胶轮车在指定地点内会车时,应遵守空车让重车、下坡车让上坡车的原则。
(五)无会车硐室(地点)的巷道,禁止对面有行驶的车辆。
四、装卸车安全管理规定
(一)胶轮车在装料运输时,严禁超宽、超高、超载运输,严禁人货混装。
(二)胶轮车在装卸材料或其它货物时,必须制动锁车。
(三)装卸物料都应遵循轻装轻卸,禁止向车厢内丢放物料,以防损坏车厢。
(四)不应在斜巷中停车卸料,特殊情况下需要在斜巷中卸料的,要有防止车辆下滑的防范措施。
五、停车安全管理规定
(一)运输途中除会让车外,一般不容许停车,必须停车时应制动锁车、亮灯。
(二)停车时,要确保停在安全地段,并停靠在距人行侧帮部80cm以外的地方,确保行人通行畅通。
(三)停车时,应将车的驻车制动手柄拉到有效位置,换挡手柄处于空挡和柴油机停转后司机才可离开驾驶室。
(四)斜巷上停车时必须采取掩车措施,在轮胎下方加楔垫楔住。
(五)在下坡及平路停车时,合理操作制动阀,确保能够有效制动。
(六)当司机进入或离开驾驶室时,不要把操纵阀杆当扶手。
六、其他安全管理
(一)机电部设备组对每台胶轮车都要做到帐、卡、物、牌四对照,并建立管理档案;
(二)使用单位要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无轨胶轮车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三)使用单位要对每辆胶轮车建立运行日志,认真记录每台车辆当天的运行状况,包括运料种类、次数、加油量、操作司机、故障情况等。
(四)胶轮车制动闸要每天试验一次,并做好记录,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五)工作结束后,要及时清理车辆,做到整洁有序,司机将车开到指定地点并做好记录后方可离岗。
(六)使用单位每年必须制定详细的无轨胶轮车维修计划,根据车型及使用说明书要求详细制定各种无轨胶轮车的检查、维护和保养记录表,并按时对车辆进行维护和保养。检修人员必须认真填写各种检修记录,并妥善保管,以备检查。
(七)无轨胶轮车检查、维护和保养必须做到:
1.日检项目有:车体状况、各种油位、制动系统、液压系统、冷却系统、燃油系统、各种仪表、各类过滤器、排气净化器、照明系统、喇叭、灭火器、排气系统及保护系统等。
2.旬检:除日检项目以外,还应包括发动机、发动机停机试验、各种轴承、散热器、风扇及皮带各种传动系统、轮胎、对进、排气栅栏清洗等。
3.月检:除日检和旬检项目以外,主要是对发动机、进、排气系统各种调节阀等进行清洗、更换和保养。
4.半年检:每半年对车辆进行一次中修。
5.年检:每年对车辆进行一次全面检修。
(八)每三年对车辆进行进行一次大修,车辆大修完毕,必须进行防爆性能检查、制动性能测试,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入井使用。
七、处罚规定
(一)使用单位不建立健全胶轮车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不严格执行胶轮车管理制度的,每发现一次,处罚责任单位2000元,单位负责人500元。
(二)司机不经过培训,无证驾驶,每发现一次,处罚责任人500元,责任单位1000元。
(三)司机开车前不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不鸣笛开车,开故障车,每发现一次,罚责任人200元。
(四)井下开车间距小于50m,超速行驶,不佩戴瓦斯便携仪,不佩戴通讯设备,遇到行人、过转弯、噪声路段、交叉口不减速等不按照行车安全管理相关规定操作,发现一次,罚责任人300元。
(五)用运送物料的车辆运送人员的,司机及乘坐人员均罚款500元,进“三违”学习班。
(六)下坡空挡滑行的,发现一次罚责任人500元。
(七)在井下临时停车关闭车灯或不进行刹车制动的,在斜巷停车后不用楔木掩车的,发现一次罚责任人300元。
(八)野蛮装卸物料,超载、超宽、超高运输的,发现一次罚责任人300元。
(九)不遵循会车管理规定相关条款的,发现一次罚款300元。
(十)不认真填写车辆运行日志,或填写虚假信息的,发现一次罚责任人300元。
(十一)交车时,不进行卫生清理的,罚责任人200元;隐瞒车辆存在问题的,罚责任人500元。
(十二)不按规定编制胶轮车检修计划的,对使用单位罚款2000元,使用单位负责人罚款500元。
(十三)酒后开车的,解除劳动合同或驱逐出矿。
八、本管理规定至2013年 月 日起开始实行。
2013年10月23日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95fdbe40031ca300a6c30c22590102020740f2a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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