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时间:2018-08-17 08:37:29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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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双发[2015]23号)和《中共***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职能职责变化及部分单位机构级别调整的通知》(双发[2015]24号)文件精神,设立***县财政局,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行政审批事项

取消、调整、增加由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公布予以变动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

1.研究制定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相关政策规定,支持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建设,管控项目建设风险,指导全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工作。

2.加快推进全面深化财税改革工作职责,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财政预算制度,逐步建立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公共财政制度。

3.划入原国有资产管理局、原财政监督局的职责。

4.划入原县税费改革办公室的职责。

5.划入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县乡镇财政管理局、原国库集中支付局原承担的行政职能。

(三)加强和调整的职责

1.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按照责任清单的要求,建立规范高效的行政监管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2.按照机构改革的总体要求,负责对下属单位机构设置、职能配置、人员编制配备等提出调整完善意见,报机构编制部门明确。

二、主要职责

(一)组织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财税方针政策,拟订和执行全县财政制度、改革方案,指导全县财政工作;分析预测全县经济形势;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调控和综合平衡全县社会财力的建议;贯彻执行有关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意见。

(二)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县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县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代编全县财政收支预算和部门预算,汇总全县部门决算和财政总决算;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县本级、全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订县本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948b5f44657d27284b73f242336c1eb91a37333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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