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1、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镇(街)计生办领取《流动人口婚育证审批表》。
2、申请人应如实填写表格,
经村(居)委会审核,并签订计划生育管理合同后,经办人签名、盖章。
3、申请人持户口簿、身份证、
《流动人口婚育证审批表》到户籍所在地镇(街)计生办核实,由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4、申请人凭
《流动人口婚育证审批表》到县办证大厅计生窗口申请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注:
已生育子女的流
出已婚育龄妇女,应当提交环孕检证明;计划外生育的,应当提交缴纳社会抚养费情况证明。
《一胎计划生育证》办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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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1X-04-28 来源:
1、申请领取《一胎计划生育证》的育龄夫妻,到一方户籍所在地镇(街)计生办领取《江西省计划生育证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应如实填写表格中规定的栏目,签上姓名,送交双方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审核,由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3、申请人凭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江西省计划生育证申请审批表》、二张女方一寸免冠照片及环孕检证明(特殊情况的须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镇(街)计生办审核,办理《一胎计划生育证》。
第四篇: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办理工商法人变更登记需要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相关资料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办理相关流程和要求
一、办证条件
《婚育证明》由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发证机关)办理。
二、办证资料
申领《婚育证明》,应当填写《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并向发证机关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二)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三)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
已生育子女的,还应当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者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避孕措施情况证明;计划外生育的,还应当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
三、办证流程
1、本人向所在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村(居)委会进行登记备案。
2、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办审核,对提供资料齐全的,及时办理《婚育证明》。
3、成年育龄人员到达现居住地后,应当在15日内到现居住地的乡镇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4、现居住地对未持有户籍所在地发放的全国统一格式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成年流动人口,发给当事人《限期补办婚育证明告知书》,并限期在一个月内补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在限期补办期间,现居住可为以下人员办理临时《婚育证明》:
(1) 经核实、婚姻、生育信息完整、准确的;
(2)在现居住地依法办理暂住登记或居民登记1年以上,并具有稳定职业和住所的;
(3)已采取绝育措施的。
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填写要求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由发证机关的经办人根据办证人的实际情况, 按照填写项目要求如实填写;必须使用钢笔或碳素笔,字迹清楚、 内容准确,不得勾划涂改。
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姓名、性别、籍贯等相关情况,按《居民身份证》、婚育证明材料的汉文译音、译文,一律用汉文填写。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必须加盖发证机关的公章。
第五篇: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办事对象具备的资格、条件:
户口在本地,年龄在18-49周岁,外出经商,打工的人员。
1、 填写(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领表)0
2、 由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社居委出具婚育情况证明。
3、 本人近期已寸正面免冠照片三张。
4、 已生育子女的育龄妇女,还应提供由施术单位或计划生育部门提供的避孕节育措施证明
政策外生育的,须提供社会抚养费限收决定书及票据。
5、 每半年在流入地计划生育部门参加一次孕(环)情检查。
流动人口“一单制”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服务对象:
凡在我街道辖区居住满一个月的流动人口,需要实施上环、取环、引产、流动等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计划生育手术,均可在现居住享受“一单制”服务。
办理程序:
服务对象凭身份证向现居住地区申请,社区受理后,应及时查验相关信息并提交街道人口计生部门办理。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需上环、取环、人流、引产可在本区计划生育计划服务定点医疗机构中自行选择一家医院。根据手术对象的选择,街道人口计生部门向定点医疗机构开具(合肥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手术通知章)
附送:
办理etc介绍信范文3篇
办理etc介绍信范文3篇
电子收费系统不停车收费系统是目前世界上最先进的路桥收费方式。通过安装在车辆挡风玻璃上的车载电子标签与在收费站 ETC 车道上的微波天线之间的微波专用短程通讯,利用计算机联网技术与银行进行后台结算处理,从而达到车辆通过路桥收费站不需停车而能交纳路桥费的目的。
发展现状
ETC 是国际上正在努力开发并推广的一种用于公路、大桥和隧道的电子自动收费系统。该技术在国外已有较长的发展历史,美国、欧洲等许多国家和地区的电子收费系统已经局部联网并逐步形成规模效益。我国以 IC 卡、磁卡为介质 , 采用人工收费方式为主的公路联网收费方式无疑也受到这一潮流的影响。
四步实施
为保障全国ETC联网工作的推行,交通运输部成立由分管部领导牵头的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国ETC联网工作;各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领导小组。
联网工作将分为四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为201X年6月底前,由交通运输部路网监测与应急处置中心会同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成立管委会。由部路网中心牵头制定完成全国ETC联网技术实施方案。启动全国ETC联网结算中心系统建设。各省制定完成本地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为201X年12月底前,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福建、山东、陕西ETC联网开通。全国ETC门户网站开通运行。
第三阶段为201X年9月底前,尚未实现ETC联网的其他省联网开通。
第四阶段为201X年12月底前,制定全国ETC联网运营与服务评价体系,对全国ETC联网实施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制定下一阶段ETC发展规划。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936c7e4f370cba1aa8114431b90d6c85ec3a88e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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