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检查巡查制度

发布时间:2018-06-27 10:19:00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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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检查巡查制度

第一条 防火巡查、检查由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组织各部门进行至少每月一次防火检查。  

第二条 防火巡查、检查人员在进行巡查、检查时应佩戴统一制作的臂章。  

第三条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理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期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对巡查、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其当场改正,不能当场改正的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  

第四条 防火巡查、检查应当填写巡查、检查记录,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和被检查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在巡查、检查记录上签字,存档备查。  

第五条 防火巡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正常工作状态,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关闭严;  

5、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是否在岗;  

6、开放结束或下班后应检查是否关闭电源,消除烟头、发热源等杂物情况;  

7、其它需巡查的情况。  

第六条 防火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火灾隐患整改及纠正、预防措施落实情况;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3、消防水源状况;  

4、消防设施正常工作情况,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和功能情况。  

5、重点工种人员及其它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6、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7、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情况。  

8、防火巡查开展情况;   

9、其它需进行防火检查的内容。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安全疏散设施,包括建筑物内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施、防火门、防火卷帘、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

2、凡公司建筑物有以上安全疏散设施的,应由使用或管理该建筑物的部门,对其进行日常检查和维护管理。

3、安全疏散设施的日常检查管理和维护管理包括: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堆放障碍物;严禁在生产、经营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严禁遮挡、覆盖消防安全疏散指示。

4、对违反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的行为,将按上级消防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追究其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及管理人的责任。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由防火负责人负责组织,利用放录象、板报、宣传画、标语、授课等各种形式,根据不同季节、节假日的特点,结合各种火灾事故案例,积极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宣传教育工作,使员工提高防火的警惕性和同火灾作斗争的自觉性,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二、把消防培训纳入职工培训中,对各级领导干部、义务消防人员、新职工、重点岗位人员、特殊工种人员,必须经过防火安全技术学习和实际操作培训,方能上岗操作。未经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或消防安全责任心不强的职工不得上岗。

三、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各部门职工可据工作情况分散分批参加。教育培训的内容:

1、宣传《消防法》和有关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

2、交流和推广消防工作经验。

3、宣传消防工作的好人好事。

4、普及消防知识,使广大职工掌握报警的方法和内容,

5、明确各自岗位的消防工作职责、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防火安全要求、应急情况的处理方法。

6、使广大职工掌握灭火器材、设备的使用方法和自救、互救。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在消防工作中,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维护是减少火灾的危害,保护员工人身、企业财产的安全,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秩序关键中的关键。为了在关键时刻用好消防设施和器材,特对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管理问题做出如下规定:

一、设在各消防安全重点部门的消火栓、灭火器、应急灯、指示标志、标语、防火设备等均由各消防安全重点部门派人管理,登记在册。

  二、各消防安全重点部门应当按照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有关规定(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对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情况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

  三、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每月定期一次对其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免遭人为的破坏或鼠咬、丢失。检测完毕后,应出具检测报告,存档备查。

四、各消防安全重点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每月一次定期对灭火器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在对灭火器的检查当中应建立档案资料,检查时发现有问题,应及时报告安环部处理,安环部应根据各重点部门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的结果进行汇总。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确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及时予以消除。

二、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有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根据管理分工,及时将火灾隐患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书面报告,并提出整改方案。

三、对随时可能引发火灾的隐患或重大火灾隐患,应将危险部位停止生产、经营或工作,立即进行整改,并落实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

四、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五、对公安消防机构检查或抽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指定专人落实整改,整改完毕后写出火灾隐患整改报告报消防机构。

六、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认真填写检查记录,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后存档备查。

七、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要组织进行检查验收。

八、对本企业无力进行整改的火灾隐患要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公司内所有生产、仓储等区域严禁烟火,不得任意吸烟动火。

2、动火必须按照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有关规定,严格执应火审批制度。

3、临时动火应向公司安委会书面申请办理动火票,方可动火,并要有防范措施和专人管理、监督,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时间一般不超过24小时。

4、固定动火必须经公司安环部领导审查同意、批准,办理动火证,并明确动火防火人职责,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并配备相应灭火器材。

5、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品或作有效的安全隔离,未做到不得动火作业。

6、动火作业完毕,必须对现场认真清理,消除余火,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现场。

7、厂区、库区、露天堆场周围100米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露天堆场周围的杂草等易燃、可燃物应经常进行清除。

8、仓库、车间内不准使用火炉取暖,在厂区内使用时,应经公司安环部批准,同时必须做到三定,定位使用、定人负责、定安全措施。

9、车间、过道内严禁存放各种油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

10、对准许使用电炉的生产部门,在生产(工作)时,要有专人照看,不用时应及时切断电源,电炉只能用于生产(工作)上,不准用于私人热食品、烧开水。

11、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公司和临时过渡房内擅自架设拉用临时电路,特殊情况必须拉用临时电路的,必须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报告,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公司设备部专业电工拉线接电。

12、一切固定的生产设施,应严格按照规范进行电气线路的设计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

13、凡有自动化生产线上需特殊处理的临时线路,应知会公司设备部,一般应在隔天的白班恢复好固定线路,特殊情况可在维修日处理好,要求使用期超过一星期的,必须上报公司设备部审批,不报者按违章论处。

14、安装电路必须持有电工操作证者方能安装,无证者不准安装电路。

15、禁止使用电热棒。

16、配电线路、电气设备应保持清洁,配电箱(板)不得积尘,立式配电柜周围一米内不准堆放物品,应保持干燥并挂牌专人管理。

17、电气设备的导线、接点、开关不得有断线、老化、裸露、破损,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电气设备严禁超荷运行,严禁在闷顶内敷设配电线路。

18、配、发、变电房(室)内严禁存放各种油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严禁明火作业和使用电炉,房(室)内通风要保持良好。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第一条 企业应当成立由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以下简称演练)领导小组。  

第二条 演练领导小组由指挥组、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组成。  

第三条 领导小组根据企业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组织员工进行一次演练。  

第四条 预案演练组织中的各小组成员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每年进行一次培训。  

第五条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中的各级、各类人员,必须按照演练的统一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位置。  

第六条 对通过演练暴露出的问题,由消防安全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根据演练领导小组提出的意见,对预案进行修改完善。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文件

一、组织指挥机构

火场总指挥: (单位负责人)。

灭火行动组: 负责现场扑救。

疏散引导组:

(指定的组长和各区域主要负责人)协调人员疏散、现场秩序维持、警戒工作。

通讯联络组:

(消控室或值班室人员)处理公司内部报警,通知主要领导和各小组成员,了解各区域火势和人员疏散情况,传达灭火和疏散指令。
各小组依照上述要求,合理安排轮班同事,确保24小时均有符合规定的相关人员当班,并切实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

二、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火警电话:119

公司报警电话:********

1、严禁乱发警报或报警信号,避免不必要的恐慌。

2、所有报警信号无论真假,均以真火警处理。

3、确认是误报的信号时,应立即解除警报并报相关部门与人员。
报警:

1、任何同事发现火灾都必须立即报警。

2、火灾发现者应根据火势判断采取适当的报警方式,如未发现浓烟应立即拨打公司内部报警电话,如火势已经较大应立即打破报警器或拨打119火警电话同时通知公司值班室人员。

3、报警时应沉着冷静,向接警人详细提供火灾的准确位置、什么物质着火、有无人员受困、目前火情火势情况等相关信息。如果是向消防部门报警还应报告起火单位的准确地址并按照消防部门的指示通知人员到主要道路上去引导消防车进入。

接警:

1、接警的同事应保持清醒的头脑,详细记录报警人的姓名、联系方式、所属部门、接警时间、火灾准确位置、目前的火情、火势与现场情况等相关信息。

2、当报警器峰鸣或自动报警显示板上出现报警部位,应立即通知保安值班员并报告确切位置。

3、报警被确认证实后,应立即向值班领导报告详细情况并在其授权下向当地消防部门报警,与此同时联络灭火、疏散、救护等各小组。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1、火灾发生地附近工作人员在保证个人人身安全的前提下有义务对受火势威胁并有可能导致火势进一步扩大或爆炸的物品、重要的文件档案、受困人员进行紧急疏散。

2、着火区域疏散小组人员应根据火场情况,迅速作出立即进行应急疏散或等待值班领导的疏散命令的决定。

3、单位负责人在得知火场的情况以后,必须立即作出是否进行应急疏散和进行部分区域或全部区域疏散的命令,并尽快传达给疏散区域疏散小组人员。

4、消控室或值班室通过警铃向疏散区域人员发出应急疏散命令,宣布疏散顺序:着火房间、着火层、着火上层、着火逐上层、着火层下层(如火灾有向下蔓延趋势再考虑疏散着火层下层,逐下层,并指导疏散区域人员疏散路线方向、安全出口位置、疏散方法和注意事项等,并让不需疏散或未到疏散顺序的区域人员保持镇定。

5、接到疏散命令后,各区域疏散小组成员应立即携带安全出口备用钥匙、手电筒或应急照明灯,打开每个房间的门,引导、帮组区域人员撤离到疏散集结地集中,而后对每个房间认真检查,确认无人后,锁上房门,并做好记号。

6、各区域疏散小组成员沉着冷静,按照广播指示的疏散次序引导区域人员有序的从安全出口疏散,对受伤和情绪不稳定的人提供帮助,到达安全地点时要注意清点人数。

7、疏散区域外部疏散小组成员应打开安全出口,清理疏散通道上的障碍物,携带应急照明设备指引疏散方向。

四、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1、火灾发生地附近工作人员在保证个人人身安全的前提下有义务就近使用消防设施、器材展开初起火灾的扑救工作,尽力控制火灾的蔓延,保持同消控中心或值班室的联系,等待相关人员的到来。

2、灭火行动组接到值班室的联络电话后应立即携带所配备的灭火设施赶赴火场,了解事故的详细情况,在事故发生区域同事的协助下有计划的展开灭火自救工作,同时迅速关闭该防火分区的防火隔离设施。

3、灭火行动组应有供应水及其它所需灭火剂的专门人员,火灾发生后按照平时训练迅速启动消防水泵、铺好消防水带、准备其它装备,并组织现场群众供水、灭火,确保灭火所需。

4、当接到撤离的命令后,灭火行动小组应协助疏散小组进行人员的疏散,并一起撤离出火灾现场。

5、消防部队赶到火场后,灭火行动组应配合消防队进行供水、灭火。

五、通讯联络、安全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1、通讯联络人员要做好接警的处理,同时与报警人保持联系。

2、通讯联络人员在证实发生火灾后应立即报告值班领导,并在他的授权下报火警,同时通知各行动小组进入火场。

3、通讯联络人员应通过广播传达疏散或撤离命令,与各区域保持联系,指引各个区域进行紧急疏散。

4、详细了解火场发展形势,传达作战力量部署命令。

5、安全救护人员应尽力对受伤人员进行一定的治疗。

6、协助领导维持现场秩序。

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为加强单位燃气和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定本制度:

一、单位消防工作职能部门每月召集电工对燃气和电气设备进行检查

二、检查主要有以下内容:

1、设备的使用情况,有无异常现象;

2、熔断器是否符合电气设备安全要求,有无用铜、铝丝代替;

3、是否存有违章安装使用电焊机、电热器具、照明器等现象;

4、电气设备的接地、短路等保护装置是否合格,是否存在超负荷运行的现象;

5、检查避雷器锈蚀程度、有无裂纹,引线是否完全,触点是否松动;

6、检查设备静电连接是否齐全、可靠。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有关部门应按照《火灾隐患整改制度》的要求落实整改措施。

四、每半年应找专业部门对建筑物、设备的防雷、防静电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测试,并做好检查记录,出具测试报告。

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1、消防值班管理人员应认真负责,坚守岗位。

2、消防值班管理人员应熟悉消防设施、器材情况,熟练掌握自动消防设施的操作规程。

3、公司内的消防设施、器材的日常管理由值班室人员负责,其他各部门负责治安消防的人员配合管理。

4、消防值班管理人员应经常检查消防设施、器材有无缺少、损坏等情况,并定期(每月一次)启动各类消防设施运转,检查有无故障,发现问题(小故障)及时排除,重大故障应报安环部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5、消防值班管理人员如发现消防设施、消防器材被人为损坏,应立即上报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明肇事人,及时进行处理。

6、消防值班管理人员每年参加一次消防业务训练,熟练掌握防火、灭火的技能。

7、如发生火灾,消防值班管理人员应立即启动消防设施,奋力灭火,并及时报警。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第一条 单位对消防安全工作实行半年和年终考评工作,根据考评成绩实施奖励和处罚。  

第二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据情况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1、认真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制度,为消防安全做出突出成绩者;  

2、发现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报告者;  

3、发现初起火灾及时报警和灭火,避免重大损失者;  

4、在火灾情况中判断正确,处置果断,扑救事迹突出者;  

5、积极参加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在消防业务理论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6、在消防工作中有其它优异成绩和突出表现者。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况予以罚款:  

1、不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不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对消防安全工作造成影响者;  

2、在生产、经营、办公等区域内吸烟或遗留烟头者;  

3、擅自使用和遮挡生产、经营、办公等区域内的消防设施、设备、消防器材和消防疏散指示标志者;  

4、堵塞、占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在通道内摆放物品者;  

5、不会使用灭火器材灭火和不会报火警者;  

6、无故不参加消防培训者。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况予以罚款,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未经许可擅自施工装修造成火灾隐患者;  

2、违章使用电器设备和私拉乱接电线者;  

3、未经允许动用电气焊及明火施工者;  

4、违规使用或出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者;  

5、损坏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者(不包括赔偿金);  

6、装修使用易燃材料和不按规定进行阻燃处理者;  

7、违规安装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者;  

8、不遵守消防法规引起火灾或造成重大火灾隐患者(不包括火灾造成的损失赔偿)。  

9、其它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制度

一、专职消防队主要由消防安保人员组成,义务消防队员由管理人员及员工组成,统一由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管理。

二、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对专职消防队员每月进行一次培训,对义务消防队员每季度进行一次培训。

三、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半年组织专职和义务消防队员进行一次灭火疏散演练。

四、专职和义务消防队员要服从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根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五、根据人员变化情况对专职和义务消防队员及时进行调整、补充。

六、培训主要内容包括:
   1 防火、灭火常识,消防器材的性能及适用范围;
   2 消防设施、器材的操作及使用方法;
   3 火灾扑救、组织人员疏散及逃生方法;
   4 火灾现场的保护。

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第一条 生产和管理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工作人员应熟悉其理化特性、防火措施及灭火方法。

第二条 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有良好的通风散热条件,定期测温检查。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部位,贮存量不得超过标准的使用量。    

第三条 贮存危险物品应按照性质分类,专库存量,并设置明显的标志,注明品名、特征、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配备足够的相应的消防器材。性质与灭火方法相抵触的物品不得混存。    

第四条 生产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厂(库)房等场所,严禁动用明火和带入火种,电气设备、开关、灯具、线路必须符合防爆要求。工作人员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和化纤衣服,非工作人员严禁进入。    

第五条 维修检查设备机件,严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清洗。    

第六条 对怕潮(如乙炔)、怕晒(氧气瓶)等物品,不得露天存放,以防因受潮或暴晒而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第七条 装卸和操作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稳装、稳卸,严禁用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和起封。    

第八条运输危险物品必须专车运输,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懂其性质的专人押运,并应办理运输手续,性质相抵触的危险物品不得同车运输,严禁携带危险物品乘坐公共汽车。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931b33c7c850ad02df8041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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