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对近年来强奸案件屡发的几点思考

发布时间:2015-06-28 11:07:00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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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案分析:对近年来强奸案件屡发的几点思考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今年以来,在我院侦监科受理的一百多起案件中,屡次出现的强奸案引起了办案人员的重视。这些案件各有特点,却又有诸多相似之处。笔者认真翻阅06年以来我院受理的43起强奸案件,经大量的数据分析后发现这些案件的发生呈现出一定的特征和规律,有较高的研究价值。基于我院近年来办理强奸案件的经验,笔者参阅学者观点,对此类案件发生的特点、原因及对策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以期更好地服务于司法实践。

一、 近年来强奸案件的特点

1)发案率高。经统计,除个别年份外,每年我院辖区内强奸案件的发案率保持在8%—13%之间,与交通肇事等案件的发案率相当,并且呈现逐渐上升的趋势。经过比较,这一数值与其他地区基本保持一致,反映出当前预防和打击强奸案件的严峻态势。(见图一) 图一

2)涉案人员年龄高度集中,老龄化趋势明显。在这43起强奸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的年龄绝大部分处在15岁至60岁之间。而在此年龄段中,18岁至45岁的犯罪嫌疑人又占有相当大的比例。此外,48名涉案人员中,65岁以上的3个,占6.2%45岁以上的有11个,占25.5%;年龄最大的为68岁,并且老年人数呈逐年上升趋势。(见图二)

图二

3)涉案人员身份单一,多为农村单身男子。经分析发现,这些犯罪嫌疑人大多数身处农村,并且多为单身汉。他们没有工作,缺乏收入来源,往往年过四十仍娶不到媳妇。在此情况下,他们往往是村里人茶前饭后谈论的对象。周围群众的嘲笑,更加剧了这些人堕落的思想情绪。

4)涉案人员文化程度普遍较低。48名犯罪嫌疑人当中,除少数读过初中外,大部分为小学文化程度。他们法律意识淡薄,虽知行为违法,但自认为罪行不重,且常常抱着被害人不敢报案、行为不易被发现的侥幸心理实施犯罪。

5)案发地点多为荒郊野外等乡间偏僻地。经统计,除极少数强奸案件发生在家中、宾馆等人员密集处外,绝大部分都发生在城郊、田间地头等隐蔽处所,这些地方往往人迹罕至,即使被害人大声呼叫也很难被人发现,成为犯罪嫌疑人热衷的作案地点。

二、强奸案件屡发的原因

1)被害人防范意识较差。不难发现,强奸案件的发生通常是在夜间,而晚上不单独行路、不走偏僻处等女性最基本的防范常识却常常被许多被害人忽视。这些被害人抱着侥幸心理,认为倒霉的事情不会发生在自己头上,殊不知在大意的同时自己已经成为犯罪嫌疑人的作案对象。此外,那些穿着过于前卫,过分追求薄、透、露,意图借此吸引大众注意力的女性也往往是犯罪分子下手的首要目标。

2)色情信息泛滥造成的不良影响。在思想日益开放、信息化飞速发展的今天,包含色情内容的图片、影视资料充斥在电视、网络等媒体上,不断冲击着人们的心理底线。一些缺乏社会责任感的网站为追逐经济利益常将带有情色信息的新闻放在显要位置以吸引网民眼球。此外,基于监管的漏洞,一些色情光碟、图书在市场上大肆流通,许多色情网站更是通过频繁更改网址的形式躲避警方打击,以牟取暴利。这些不良信息一旦被自控能力差的年少群体特别是未成年人获取,无疑会对他们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影响。色情信息在日常生活中的泛滥,成为诱发强奸犯罪的一个重要因素。吴某强奸案就是这样一个典型案例。20135月,犯罪嫌疑人吴某路过滨湖公园时,见有人兜售黄色黄碟,便随手买了三张。四天后的下午,吴某在观看黄色光碟后,见一小女孩在自家门口玩耍,遂起淫念,将小女孩以进屋玩耍为由哄骗后实施强奸。

3)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的不正当关系也是某些强奸案件发生的主要原因。笔者发现,在我院侦监科受理的几起强奸案件中,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均存有或长或短姘靠关系。在姘靠关系能够维持时,双方相安无事,各取所需;一旦姘靠关系破裂,男方的行为很可能由纯粹的发泄性欲转变为夹杂报复的目的,此时的性关系往往违背被害人意志,极易演变成强奸案件。例如,在范某强奸案中,由于被害人周某欲与犯罪嫌疑人范某解除姘靠关系,范某不肯并怀恨在心,为求报复,多次以拍裸照相威胁对被害人实施强奸。

4)性伴侣的缺失是许多强奸案件的主导因素。正如统计数据显示,涉案人员中有相当一部分为农村单身男子。他们文化素质低,精神空虚,又缺乏充足的资金去释放性欲(不能排除当今社会色情服务行业的存在),在有性需求时无处发泄,则很可能破罐子破摔,把犯罪的触手伸向旁边的异性,实施强奸犯罪。201212月,犯罪嫌疑人苗某晚上喝完回家,路过被害人闫某家时,因苗某妻子与其吵架离家,长期无性生活,想到闫某独自一人居住,苗某遂突发淫念,翻越墙头进入屋内,将被害人闫某强奸。

5)监护人未尽好监管义务。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人从农村走向城市,融入城市化的潮流中。然而令人担忧的是,他们的离开,导致子女失去了保护伞,各种不安定因素围绕在这些孩子的周围。作为弱势群体的未成年少女常常成为性犯罪案件侵害的对象。她们缺乏性防护能力,在受到侵害时又不敢及时求助或报警,在很大程度上容易遭受更为严重的伤害。

三、强奸案件的预防措施

1)加大对强奸犯罪的惩处力度。我国立法对强奸案件进行了严厉惩罚,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五种加重情节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除此之外,刑法在限制减刑、假释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等方面也对强奸案件犯罪分子进行了严格规定。即便如此,笔者认为,基于强奸犯罪当前的高发态势和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在司法实践中仍然有必要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大对强奸犯罪的惩处力度。例如,处于侦查阶段的强奸案件犯罪嫌疑人,在证据较为充足时,一般情况下应当对其批准逮捕;在进行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时,对此类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审查应当更为严格;审判阶段,考虑到其社会危害性和民众情绪,对于强奸案件的被告人原则上不适用缓刑;在执行阶段对其减刑应当更为慎重等等。

2)强化女性自身防范意识。提高防范意识,让犯罪分子无机可图,是预防强奸犯罪的重要环节。尽管爱美之心人皆有之,但出于自身安全考虑,女性仍应适量“收敛”,做到适当穿着,谨慎交友,自重自爱。一旦遇到危险,不能惊慌,要冷静面对,与犯罪分子机智周旋,并抓住有利时机及时脱身。

3)强化管理,切实做好扫黄打非工作。媒体作为色情信息传播的一大平台,必须对其强化监管,截断色情信息传播渠道,切实做到堵源截流。一方面文化、广电等部门应通力协作,加强对广播、影视作品的审查;另一方面公安特别是网安部门应当提高对网络的监督力度,保障网络的健康运行,为整个社会尤其是未成年人提供文明、和谐、有序的成长环境。

4)加强对留守儿童的保护,消除影响其健康发展的各种因素。首先,父母应当尽好对子女的监管义务,加强对子女的教育,提高其防范意识;在确实无法看管子女时,应及时委托近亲属等可靠人员做好监护工作,必要时可制作监管协议书以强化监护责任;其次,建议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指派或聘请专人对本村、本社区留守儿童进行实时监管,确保他们能够健康成长,严防意外发生。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931ad54eaa00b52acec7ca5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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