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14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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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污染防治
【发文字号】焦政办[2008]118 【发布部门】焦作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12.17 【实施日期】2008.12.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
(焦政办〔20081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有效保护我市饮用水水源,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现将我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情况
按照国家环保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省环保局《河南省水环境功能区划》、《河南省水功能区划》、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的通知 》要求,详细界定了我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护 1 / 2





范围。
(一)市区4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
1.太行水厂周庄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共15眼井)
一级保护区:塔北路以西,市政公司维护处南厂界以北,群英河以东,焦作鑫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北厂界以南的区域。
2.峰林水厂闫河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共22眼井)
一级保护区:群英河东岸以西,闫河村防洪沟以北,闫河村住宅区西边界以东,山前冲沟以南的区域。
3.中站水厂李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共6眼井)
一级保护区:琏琛河以西,许衡中学北围墙以北,白马门河以东,影视路北侧300处以南的区域。
4.新城水厂东小庄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共48眼井,目前用26眼井)。 一级保护区:向阳街以西,涧西街四号院南边界以北,牧野路以东,解放西路以南的区域。
(二)县级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1.沁阳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共8眼井) 一级保护区:取水井外包线以外200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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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9296c36e951ea76e58fafab069dc5022abea46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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